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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04-09-01


聖經與文字

于中旻

 

  猶太人對聖經極為尊敬,不但語文,連思想,文化,也受其影響。他們的經文必須用手抄寫,至今仍然如此,因為聖經規定是“寫”。如果有一錯誤,必須全章重新寫過。可見其認真之一斑。
  宗教改革運動的興起,也正是民族思想與方言文學的萌芽時期。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把聖經從原文譯為德文,成了德文的規範﹔而廷岱勒 (William Tyndale)譯聖經為英文,其莊嚴華美而清晰的獨特風格,不僅是以後其他譯本的根基,也影響了英國文學﹔奧理維坦 (Olivetanus)等人譯成了法文聖經,影響了法國文學。在近代遠方宣教運動中,英國宣教先鋒維廉克理(William Carey)到了印度,把聖經譯成了孟加拉文,影響了孟加拉文,並且奠立了其文法的範格。亞洲第一位得到諾貝爾文學獎的泰戈爾( Rabindranath Tagore, 1861-1940,以其作品詩祭獲1913年諾貝爾文學獎)是印度詩人,亦是受惠於維廉克理。這些不僅是宣道信仰上的光榮勝利,也是文化上的久遠貢獻。這都是因為先賢們對主的忠心,表現於工作的品質。
  福音傳到中國後,產生了傑出的和合譯本聖經﹔因為當時的中國,已經有傳統悠久的文字,雖沒有顯然可見的改變,但據胡適,周作人等學者,譽為白話文的典型;羅香林稱其為超凡的巨作。這固然是由於神智慧奇妙的啟示,而與當時譯經學者嚴謹認真的態度,也有極大的關係。參與其事的宣教士們,是學有專長的漢學家, 如翻譯四書的理雅各(James Legge),實在遠超過今天華人學者的水準﹔而且輔以中文顧問,其中有像稱為“長毛狀元”之才王韜那樣的人。他們虛心求真,每有辯疑,常徹夜不休﹔根據當時的人說,有時爭議之聲,會達於戶外。這是因為他們愛主,愛華人,務求作到盡善盡美,能有那樣的成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是事奉主,所作的是關係教會信仰的百年大計,必須作到最完美,有那樣的要求。這是何等的可敬,真值得效法。

譯經要準確

  對神的話首要的態度,是敬畏謹慎,轉化成行動,自然是譯經的準確,不敢改變;如果改變了,放縱恣肆,哪還有依違的標準!
  一個重要的例子,該是對主耶穌復活的記載,因為那是福音的中心。
  主復活日的清早,墓門的巨石開了,現出了張着大口的空墓。對於這一事實,符類福音原文用的是pokulio (馬太福音28:2;馬可福音16:3,4;路加福音24:2)。這是說到見證者看到的現象:“石頭從墓門滾開”;英文KJV以下大都作rolled away,都不表明是看到滾開的動作。約翰福音所用的,卻是另一個字airo(約翰福音20:1,2),英文作taken away,和下文馬利亞向使徒報告主身體被挪走是同一字;和合譯本作“挪開”,是說搬移:不是把石頭從墓門前的槽溝中滾下去,是挪到另一處,搬到上方去,顯明困難得多,不是地震等自然現象所致。這是正確的翻譯。新譯本則分別作“移開”和“搬走”,雖還不失原意,但是不必要的同字異譯。思高本也是一樣。呂振中譯本作“挪開了...取了去”,又是不同譯。新舊庫譯本倒是跟和合本同。
  主耶穌治好癱子的事蹟,記載在馬可福音第二章,和路加福音第五章,是說四個人把那病人抬來求醫,見到人多擁擠,上了房頂,拆了房頂,把癱子縋到耶穌面前。但路加記載,所有中文譯本都作“從瓦間”把他連褥子縋到當中,正在耶穌面前(路加福音5:19)。 瓦頂房要有相當的坡度,抬癱子上去,既困難又危險,且不談失足踏穿瓦墜下去。路加到過加利利,他是加意“詳細考察”(路加福音1:3) 的史家,自然知道當地的房頂,是平的,不是瓦的;英文KJV和RSV譯本均作tiling,未必是我們通用的瓦;可用於石板,而且那字與thatch同源,可以用為一般屋頂,適應性就廣了。

直譯或曲解

  不過,準確並不就等於直譯,直譯仍有可能曲解。
  馬可吐溫(Mark Twain, 本名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1835-1910)晚年對神抱怨,也因而挑剔聖經。他認為神過於嚴苛,對“隨地小便”的人要處死刑。聖經有這話嗎?有的,在撒母耳記上25:22;列王紀上14:10,16:11,21:21;列王紀下9:8原文有shawthan這個字,英文KJV譯本作:“I will cut off... that pisseth against the wall”,中文譯為“男丁”;誰都知道其意思,但無礙於挑剔的人。 可見如果人不是存敬畏的心,真要明白神的話,直譯也不是沒有可攻擊的弱點。

文化與環境

  聖經文字中,最晚的也近二千年了,文化有相當的變易;何況聖經着意於使當時最初的讀者了解,與我們的領受有相當距離。因此,我們要時時着意,譯經如此,讀經如此。
  且舉日常生活中的用餐吧,中文常譯“坐席”(馬太福音9:10;路加福音14:7)。那不像達文西(Leonardo da Vinci, 1452-1519)的傑作“最後晚餐”,坐在有檯布的餐桌;更遠非中國式的坐席碗筷或鼎食的形式。當然,選擇“首位”也完全是另一回事。欹臥的用餐方式,使“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我”(約翰福音13:18) 更方便,用香膏膏耶穌的腳,也不必鑽到桌子底下。
  在中文請帖上,舊例有“恕乏价催”字樣,屬於客氣話。
  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耶穌所說天國筵席的比喻, 3節:“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以致作主人的王動怒聲討。如果依今天的標準,似乎不民主,罰亦過當。不過,舊時沒有鐘表,但人力不缺乏;請客要先約某日,等一切預備就緒,至時再“价催” (打發僕人去催),也是尊敬的表示。答應赴席的人,絕對有義務赴約,能動就得前去,否則是對主人的羞辱,更不用說借辭推諉了。所以應召而奉請不到,確有動怒的理由。
  這是文化背景的問題。該遷就到甚麼程度呢?譬如說,可否譯為“催請”?譯經是否可變成釋經呢?就大值得商榷了。

文化與語文

  我們且思想另一個例子。
  1954年,福音傳到荷屬新畿內亞的Irian Jaya(今屬印度尼西亞)。那裏的土著,仍然在石器時代,不知道山外有別的世界。聖靈大能動工,在二十五年間,建立了一千五百教會。當然,他們需要聖經。但在譯經的時候,宣教士們發現,有很多事物和觀念,對土著信徒都是新奇的。連些最簡單的事,就如主耶穌說:“我是生命的餅。”(約翰福音6:35) 他們根本不知道餅是甚麼,因為那裏的人,一生都吃甘藷;麥子都沒見過,麵粉和餅哪有辦法說得通?因此,當時的譯經者,就決定譯作“生命之藷”。那麼,聖餐怎辦?如果進口聖餐用的餅,那些單純的人,會以為那餅有奇妙的能力;因此,決定用當地出產的甘藷守聖餐記念主。(見于中旻譯:世外人
  這是否太過於遷就環境呢?是否還能夠算信譯?甚時候犧牲“信”而求“達”?更該考慮的是,如果太注重權宜而忽略了“信”的原則,還剩下些甚麼叫人能夠信?
  無論如何,我不認為這是個好辦法。中文聖經翻譯,就把“生命之餅”作“生命之糧”;因為“糧”是個概括而不是取代的專指的另一個字,就像“吃飯”並不是恰與原字相等,但不違背翻譯原則。
  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1872-1970)說到有個土著民族,部落家庭中最有權威的人是舅父,作父親的全不受重視。說到信徒對神的關係,該如何翻譯?沒有誰敢決定譯作“天舅”。他們的解決辦法,是先教育土人,說明生理上父親角色的重要,信徒才慢慢能領受神是“天父”的觀念。同樣的,生在今天社會中的人,對於“王”,“父親”的觀念,跟從前也有不同。
  中文和合譯本聖經,自然也不能例外。有些語詞,直譯傳不能通,而只有遷就環境。

一字數義

  因為文化背景的關係,一個字可能有幾種不同的意義,在翻譯的時候,有時也就需要把不同的字譯為同一個字。
  主耶穌問法利賽人:“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祂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仇敵放在你的腳下”。’”(馬太福音22: 42-45)所引的是詩篇第一百十篇,英文KJV譯:“ The LORD said to my Lord.”LORD 是the sacred tetragrammation“YHWH”代表神,全用大寫,在中文常譯“耶和華”; 而Lord ('Adon),是Master的聖名; lord則是用之於人的一般敬稱,中文則譯“我主”或“主”。在新約聖經最重要的字Kyrios,是希伯來文中的Adonai(Yahweh, Jehovah)的翻譯(以弗所書6:5;歌羅西書4:1);另一個字Despotes,也譯為Lord,中文譯“主宰”(猶大書:4),是指上帝;同一字譯為買他們的“主”(彼得後書2:1), 則是指主耶穌基督。(Lord源於Loaf-ward,主管麵包,很有趣。)
  一字多義,有時是不能避免的事;但不該為了變花樣,任意增加。看看古人對神的敬畏,煞費苦心表於文字,真值得我們敬佩。

這一代人在作甚麼

  正像英王雅各一世(James I)所說的,如果期望有一本完美的聖經譯本,也許永遠不會出現。但感謝主,你我手中所拿的,是接近理想的和合譯本,是先賢多年辛勞的心血結晶。如果我們不能改進,只要忠誠保持,就是很好的事。如果要想改進,需要確知該改的地方,是改進,而不是改退。更要緊的是知道自己在作甚麼,是為誰作的。
  但今天的現象告訴我們,確有人在為了改聖經而改聖經。在臺灣,曾經有人撰寫了長篇大論,指斥現代譯本是魔鬼的作為,因是非基督徒的工作﹔這自然未免有些過分了,因為不明人家的動機,難以遽下結論。不過,如果以暢銷營利為目標,說是膽大妄為,則不遠於持平之論。
  對於現代譯本或別的新譯,如果只是意譯,而不自稱是標準譯本,我們可以從寬度衡,因為那只是概述大意,就像看演義小說,不能期望其盡符合歷史事實,讀俚語俗話,沒法子講究文法和邏輯思維。兒童聖經或聖經故事,都不乏這樣情形。但如有某種譯本,期望被聖徒接受為聖經,當作神的話來讀,來遵行,那完全是另一個水平了,因為那是聖言啟示,必須完美無誤,在文字表意上都有此要求,不能低於這個水平。

幾個中文新譯本

  比起英文譯本來,中文譯本在數量上少得多,在品質上也差得多。其中新舊庫譯本和呂振中譯本,出版已經有年了,算不上新,但還是在和合譯本之後,所以也置於“新”列﹔二者的共同點是拮屈聱牙,注定沒有宣讀的功能,所以也就流行不廣。但其立意保持對原文忠實,至少是沒有故意不忠實,而且也避免了使用成語,可算是其優點。至於王宣忱譯本新約和蕭鐵笛譯本新約,發行既不普遍,也少人注意。天主教思高學會的譯本,則有其一貫的文白羼雜特點,叫人讀起來感到相當吃力而痛苦。還有此譯本有個特點,就是把演繹當翻譯,例如﹕在以斯帖記中, 竟然給末底改穿上了“龍袍”(以斯帖記6:8,11)﹗翻譯到這等地步,還有甚麼好說的?顯然這遠遠超過了意譯的範圍,實在像是說故事騙小孩子的作法,稱為“曲譯”可以名副其實。當然,這種例子,還真有許多。
  比較算得上新近出版的,還是天道聖經新譯本和現代中文譯本。從前天道的聖經新譯本,在試版時得了相當多的負面評判,後來的版本改進了不少,差不多以可讀了,只是也改退了一些,仍有不通順的地方。

成語的應用

  至於現代本,除了已見的評論外,其特著的缺點,是太愛用成語或典故。為甚麼這算作缺點呢﹖
  顧名思義,成語像成衣一樣,套用起來,有時不恰合宜。在古典作品中,全沒有成語﹔因為成語是有前人用過的,各有其背景,如辭源辭海等辭書,可以查知其難以盡適應用﹔至英文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經注明其使用出現的紀錄。這樣,就得要增加解釋的負擔。而且愛用成語,是不成熟以至懶惰的記號,所以必須避免用於創新的思想,於神的聖言啟示,更不應該了。至於四字句型,在駢儷文體中,雖然華美,但前人早就指出其華而不實﹔如果間用於白話文,顯得格格不入,會突現諧笑的效果,在經文中自然應該避免,是顯而易見了。
  在和合本裏面,據筆者自己查知,只使用了兩個成典﹕一個是“首級”在士師記第七章,撒母耳記上第二十九章,撒母耳記下第四章,列王紀下第十章,歷代志上第十章等處,意思是“人頭”,盡可簡單明瞭的如此直言,像別的地方一樣,不知為何婉言,借用秦制“斬敵一首,加爵一級”的事。另外有一“崩”字,是說君王之死,如山陵之崩,只出現於以賽亞書第六及十四章,對猶大國的烏西雅王,和亞哈斯王特加尊崇,很難看出有何必要,卻給人誤意為“崩潰”。事實上也確有人這樣解說,增加了不必要的錯解,雖則也頗有意思。
  現代譯本中的成典可多了。這可不能推說所根據的原文版本有問題。

改字的商榷

  近來新版(不是新譯)聖經,發現有些字改了﹔雖只些微變易,但其輕忽草率態度,絕不應該漠視。因為如果任誰都可改聖經,華人教會哪裏還有共同的聖經?教會裏的一點混亂也嫌太多,華人教會絕不缺少混亂,倘再加上沒有聖經標準,各人自說自話,將是多麼混亂的局面﹖
  現在的改字,還不算太多,其中大部分是譯名,也有另外些微小改易。聖經公會新標點和合本“說明”了其“內文沒有修改”,只不過是有“和原來不同的地方”(見頁4“說明”,請不要挑剔發笑)。頗似政客說的:“我沒有錯,但願道歉。”
  那些“不同的地方”,大部分是該改的。除了體例,形式之外,“說明”中的
  其三“用現代通用的字”﹕卻例外的保留了猶大列王的老毛病,“邱壇”還沒有除去。其實,該用“丘壇”,就是說,人在山丘高處隨便築的祭壇,不是出於神旨意的﹔這樣,一看就能懂得。因為從前的人,寫字要避諱,“丘”字是至聖先師孔子 (名丘)的聖諱,必得改用“邱”,現代哪還有必要﹗
  其四甲,“不雅的譯名”,採用“呂便”代替“流便”。很難說“流”字有甚問題﹔高山流水,豈有“不雅”之處﹖如果有了不雅之罪,聖經中還有猶流,哥尼流,革流巴,豈不都要一一改過﹖倒是“便”字有不便之處,應該改為“本”字。不過,要改就得統改。“便”是 (Ben)的音譯,是“兒子”的意思,如﹕便雅憫,便哈達,便俄尼,便戶珥等,可說是本於某(某人的兒子)。不妨統改為“本”,不僅顧到了音意相近,在以後編製索引時,也會便利。關於譯名,以後還要再論。
  其四乙,“改動容易誤解的名字”。“尼哥底母”之所譯如此,我猜想是譯時想到了與“重生”對待的效果,所以採意從母體來的老根柢。我可能猜錯,不過那無關緊要,儘可不必注意。如果要改自然很好,但可否不用表示情感的“慕”字,而作“尼高德模”或“謨”﹖也不要忘記,還有個阿尼西母,雖然出身奴隸,並非不重要人物,應該一併給他清楚界定性別才好。還有別的男性“母”(如:米母干等),順便也改吧。
  其七“代名詞的第三人稱,男性和共同性用‘他’,女性用‘她’,動物用‘牠’事物用‘它’使讀者容易辨別。”其實,物與事都可以用“它”,不必加以界分,甚少有混淆的問題﹔倒是區分太多,會產生問題。例如﹕在新標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中有“她們”用於女性多數,那麼男女的共同多數該怎辦﹖天使,鬼魔呢?物或事的多數又如何﹖其實,在這種情形下,應當一概用“他們”,誰都可以放心,絕不會男女顛倒,物人互變。在英文中,也沒有特用於“她們”或“它們”的多數。至於在第二人稱“你”字的分別,更是全無必要。
  說到人名和地名,聖經跟其他的地區,都有以人名地的實例,例如:美國所有各州,都有地名“華盛頓”;但必須地與人二者相同,才可以一望而知其關係。新標在列王紀上第十七章24節﹕ “暗利用二他連得銀子,向撒瑪買了撒馬利亞山,在山上造城,就按着山的原主撒瑪的名,給所造的城起名叫撒馬利亞。”看看這裏,人名避用“撒馬”,可算是有見識,因為“撒馬”是撒韁任馬奔馳的意思,人人都能看得出來。只是前“瑪”後“馬”,很難表示和“原主的名”的關係,實在弄巧反拙,全沒有改變約定俗成“撒瑪利亞”的理由。
  以上所舉的,都只是在新標凡例“說明”的範圍,都搞得說而不明,適以表現其自作法而犯法,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而且這些都不屬改譯大事,也算不上修訂小事,只是編校末節。但在主的事工上,即使是末節,也不能馬虎從事,必須要戒慎認真。既是末節,其數也必繁多,且不去多說吧。

說到譯名的問題

  聖經譯成中文後,有些人在釋經時,對譯名也取析義法,而望字生義,一個個字來解釋,這樣有時不免鬧出笑話﹔知而偶然為之,無傷大雅,終究不是釋經正途。不過,中文不同於一般拼音文字,既是單音,又各有其獨立的意義。在譯經的時候,遇到需要音譯,譯者必須選用某些字,或避免某些字,積而久之,就形成了原文跟中文之間的約略對等的意義。
  前面已經提過了,和合譯本中所用的“便”字,常是“兒子”的意思(筆者在此建議統改為“本”字)﹔同樣的,“巴”字是“本”的變音,所以同樣用法,例如﹕巴拿巴,巴拉巴,巴耶穌,巴底買等,都取同樣的意思,並不是信手拈來的偶然事,而是以“巴”代“爸”,以照原文一樣,說明其人的爸爸是某人,這在中亞地區,是習用常見的,表明親子關係。
  還有“耶”古時同“爺”字,熟知的如杜甫詩“兵車行”中有句﹕“耶娘妻子走相送”。因此,“耶”是尊稱,而且說明親屬關係。在較早期的中文譯本,神的聖名用“爺火華”,和合本用“耶和華”,也是經過如此熟思慎選的結果。這樣,“耶穌”是救主,是生命的主,“穌”和“蘇”同義,也就是甦醒,新生命。而“耶”,“亞”,“約”都是代表原文中的“神”字,其中一個例子,是“哈利路亞”;幾乎沒有例外,或甚少例外。
  這些話說來像是鑽牛角尖,甚至引現今的人發笑﹔但所表現的是前賢敬虔的態度,從事譯經的忠慎和苦心,多麼值得我們敬佩。當然,對於急功好利率爾操觚的人來說,是可笑的不現實。不過,不同的心志,難免有不同的出品,看看前人的工作,會使我們汗顏﹔噢,如果見人都有愧,還想到要見主﹗

略論教會文字

  幾年前,跟一位朋友談話。他自己說有好作“文字警察”的毛病﹔這倒不是說檢查或查禁別人的文章,而是說,他常好心的義務指出別人的錯誤。在我們這個工商業社會裏,顧客永遠是對的,“警察”卻說人家不對,其不受歡迎也者,豈不是當然的﹗
  筆者曾寫過一本書,書名聖經與文宣﹕飛行的書卷,卷後的“附錄二”,指出如果詞不達意,就會以詞害意,成為傳通上的攔阻。這些教徒不通的“行話”,有時會叫人臉紅。現在發現,那些本來該臉紅的字眼,用者並不臉紅,卻安之若素﹔如果有錯而憚改,或自己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只希望積非成是,可不是好事。這種不健康的不關心,看來頗似是教會的風氣,對文字事工的前途,會有防礙。
  現在我不想重複已經說過的話,但是不能自禁的看到那些不通的“行話”就感覺難過﹔捫心自問,這不是好挑剔,而是愛人以德,關顧肢體,願意人得到建立﹔而且文章寫得少些毛病,豈不是你自己好﹖至少也該想到在印行時小心,以免造成教會“公恥”。這裏只提出幾個重要的字﹕
  “侍奉”是親身在旁伺候的意思,如送茶倒水,幫助人吃飯,或進湯餵藥等,養疾侍老﹔“服侍”也限於類似的行動。“事奉”則是仰事尊上﹔“服事”見論語“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是仰事天子;並不限於身體的行動。神不會變老,也不會生病;人不能,神也不需要人的服侍或侍奉,其理不難明白。譯經的前賢沒錯。
  “委身”的常見用例,“委身下嫁”﹔“委”是“隨”,“置”,或“託”的意思,不能用為代替“奉獻”的新詞。曾有人問﹕“是不是可以取委棄 (abandon)的意思呢﹖”我以為還是不可以,因為“委”委實沒有敬意,那只是“花鈿委地無人收”(白居易:“長恨歌”) 的用法,到底不一樣。奉獻的意思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不止是身。而且奉獻含有敬意,這是缺不得,改不得的。如果有人擇所偏愛,執定要用“委”字,倒是可以用“委命”( 見三國志.魏志“劉放傳”:“將軍宜投身委命”)﹔至於“委身”一詞,委實用不得。
  另一個常被用錯的詞是“托負”,看來似是用手托起,用背負的意思﹔但使用者實在要說的是“託付”。這只是意思表示的錯誤,但是差得太遠。“托”和“託”雖是同音,但並不同義﹔“託付”是把事物交付給人,而“負”則是負義。如果說,在簡體字中“托”“託”相通,其實用簡體字也只能“托付”,不會“托負”。那麼,“托負”便是說把所受託的事辦砸了,那叫作“負託”﹗
  再說一個詞是“醫治”。說來也妙,這個複合詞,兩個字義相同,拆開來說其病“得治”,是說給醫好了﹔“不治”,是病不好了﹔只是不好說“得了醫治”。和合本譯成了這樣,教會中人也這麼樣用,是由healed 直接翻譯過來的,但是一般人民聽起來,看起來,總覺得怪蹩扭的。事實就是這樣。我們不是要傳通嗎﹖那麼就不是要爭誰輸誰贏的問題,執意我定不認錯,就是不錯,改作通用的“得癒”“痊愈”,或說“醫好了”,以至乾脆“好了”又有甚不好的﹖
  經文以正確易懂為原則,特別是通用語詞,應該儘量避免別出心裁。

一文兩制下的中文

  猶太人亡國分散了兩千多年,產生了“意迪識”(Yiddish)語文。相似的,中國海峽兩岸對立了半個世紀,自然就產生了“一文兩制”的不幸現實﹔加上海外分散的“邊際中文”,其難以統合的情形,是秦始皇老先生都無能為力的。不過,我們以基督教文字工作者的立場,還是該有澄清,至少是有持正的必要(我不是說救中文以救華人)。且舉幾個不像話的例子﹕
  您可曾知道“太平洋盆地”這回事﹖如果不曾見過,可算有幸﹔只是大約見過的人不少。這種譯文詞兒,真可算一語驚人。因為太平洋會有“盆地”,不但是地理上,事實上的不可能,也是邏輯上的不可能,就像是“圓的三角形”一樣。不必有高深的地文學知識,誰都能知道,“盆地”是地而形如盆,平坦而周圍高起。海洋絕不是陸地,所以沒有人可以造出甚麼“太平洋盆地”﹔可用邊緣,沿岸,周圍,地區,甚麼都行,就是不能夠用“盆地”,連太平洋底下都不可以。
  還有一個流行詞叫“觀光工業”。其實你我心中有數,那並不是工業。其實,應該叫“企業”,“事業”,或只稱之為“業”﹔如果要膠柱鼓瑟,必定統一譯詞,必然會遇到許多麻煩。
  還有相對詞的使用,也得注意。常有人以“數量”和“質量”來對稱﹔“數量”當然沒有問題,但“質量”是甚麼﹖是“質”和“量”二者的合稱,如說“質量並重”;可絕不能用以跟“數量”相對﹔適當的字是“品質”。至於以“宏觀”和“景觀”對稱,是造成傳通上的迷失。“宏觀”,“綜觀”不難了解,誰說得上“景觀”是怎麼回事﹖如果“綜”是綜合,“綜觀”的對稱應該是“析視”﹔如果“綜”是整全,而對稱則應該是“局部”。又如許多年來,我們習慣來用“鎖鑰”對稱,“鎖”字自然大家都懂,“鑰”是指“鑰匙”﹔但是晚近有不少人用“鎖匙”一詞,到用簡稱時,竟以“匙”來代“鑰匙”﹗實際上“匙”是湯匙或茶匙,用來開啟任何鎖,都難開解得來,怎麼會通呢﹗
  儘出新詞而成為不通,而傳不通,真不值得。當然,人人有創新鑄詞的自由,但人人也有分辨採擇的自由,盼望我們知道如何作正確的選擇。
  在教會歷史上,譯經的文字,常影響各種方言文學發展。路德的德文聖經,啟導德文的發展;英文聖經,法文聖經,孟加拉文聖經,都對其本國語文發展有啟導作用;還有許多種的部族語文,宣教士制訂書寫文字,所譯的聖經是他們的第一本書,自然更不用說了。在某種程度上,中文和合譯本聖經,也是如此。1807年,馬禮遜 (Robert Morrison, 1782-1834)來華宣教一百週年和合譯本新約全書出版; 1919年,新舊約全書聖經出版。這段時間,剛在白話文運動發展成型之前,也受和合譯本聖經的影響。
  二十世紀初,中文譯經(部分或全部)有二十七種,加上九十九種方言拼音譯本,包括十種方言,其混亂的情形,可想而知,信徒莫衷一是。感謝主,經中西學者的協力,得見和合譯本問世,聖靈動工,教會奮興,福音廣傳,正像靈火由天降下焚燒,印證神悅納所獻的祭物。今天,我們應該珍視這給教會的賜福,與領導文化的光榮使命,不能輕易放棄責任,也不能自壞長城,破壞和合譯本。

不經之言

  近年印刷技術進步,譯經受迫害的事,大致少見,出版也自由,不必再付生命的代價,還有利可圖,譯經就多了起來。
  近年來,西方社會有種現象,就是廢棄標準,以放縱為自由,藝術如此,音樂如此,語文也如此。有些教徒,使聖經也跟着時代跑,只着意傳通的效果,而不顧所傳的內容;於是,有意譯聖經相繼出現,翻譯理論也趨向意譯。所有出品是近似聖經,近似真理,都是真理相對論的後果,當然不是好事。
  現代中文譯本,是根據這樣一個意譯本間接譯出來的。如果只用來放在案頭參考,或作消閒閱讀,誰也不會說是有傷大雅;但若要取代和合譯本,在教會宣讀,而不明說是仿譯本,則是另一回事。有的人欣賞其易懂,合我心意的就是真理,但易接受的不是真理,算不得好事;多數人卻搖頭嘆息,以為有的地方,比起Living Bible的意譯更自由,更大膽,更任意的加添刪減改易,哪還有忠實的譯者風範,慎敬的譯經態度!
  就以開頭來說: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創世記1:1,2 和合)
太初,上帝創造宇宙,大地混沌,沒有秩序。怒濤澎湃的海洋,被黑暗籠罩着。(創世記1:1,2 現)

  “起初”跟“太初”並不是一回事,讀中文聖經的人都該知道。而“天地”跟“宇宙”比起來,哪個更容易了解?這且不說。“宇宙”的意義是甚麼?淮南子注:“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來曰宙。”換句話說,是空間與時間的綜稱,只是借指天地。有甚理由不直言天地?
  再看約翰福音: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約翰福音1:1,2 和合)
宇宙被造以前,道已經存在;道與上帝同在,與上帝相同。在太初,道就與上帝同在。(約翰福音1:1,2 現)

  任何人都可以比較,更現代,更進步,更容易了解地方在哪裏?至於甚麼“怒濤澎湃的海洋”,連在Living Bible 裏面都找不到,是任意加添上去的;特別是“海洋”,尤為莫名其妙了,因為海洋是在創造過程中的第三天才有的,違反邏輯次序,是不經之言。 Living Bible說明是意譯本,有時且在仿譯的邊緣,不必多去說它。
  現代本譯者似乎有種抑制不住的,愛加形容詞的傾向。這種文人早期意型,似難避免;但加進經文裏,就不可原諒,不該允許了。例如:“你為甚麼生氣?為甚麼愁眉苦臉?你要是做了正當的事,你自然會顯出笑容...” 雖然稍嫌冗贅,還算不錯的文句。但那不是小說。猜得出是甚麼話嗎?是現代中文譯本的創世記第四章6,7節,是借用“耶和華”的聲音!
  創世記第三十九章6節:“約瑟原來秀雅俊美。”現譯本說:“約瑟體格健壯,英俊瀟洒。”接下去:“不久,主人的妻子向他頻送秋波。”這典故出於朱德潤詩:“兩面秋波隨彩筆”,現在少有人記得出處,只是習用成庸俗。這種字句,現代的言情小說都嫌肉麻陳腐棄而不用,竟然有人拾起來放在聖經裏!現代嗎?
  也就在創世記第三十九章,記載約瑟的事蹟,和合本記得非常認真而且好,其中有個重要的字:“手”字。英文KJV裏也都有。可惜幾個新譯本忽略了。
  波提乏從以實瑪利人下買了約瑟。(1節)
  耶和華使他裏所辦的盡都順利。(3節)
  主人把家中一切都交付他。(4,6,8節)
  約瑟把衣裳丟在婦人裏。(12,13節)
  司獄把監裏的事交約瑟的。(22,23節)
  還有在這以前,的“不可下手害他”(創世記37:21,22,27),以後,他的手上戴着法老“手上打印的戒指”(創世記41:42)。
  手,表示所有,管理,引導,也表示掌握把柄。約瑟落在人的手裏,服在人手下,手中作事殷勤忠心,更有神的手引導他。這不僅是文學上的美妙,更也有解經上的重要性。現譯本見不及此,或另有見解,無緣無故給改掉了,豈不叫人覺得可惜!
  你不感覺意外吧?譯者好像專跟誰作對似的,以“逢美必除”為原則,凡是好的都刪去了。這才叫“現代”?如果保留點兒,又有甚不現代了?又有甚難懂?
  說到這裏,就再看看“腳”吧。
  腳,表示立場,行動,地位等。
  “我的也沒有偏離你的路。”(詩篇44:18)被改為“也沒有反抗你的命令。”(現)
  “使我的立在磐石上,使我的步穩當。”(詩篇40:2)給改成了“他把我安置在磐石上,使我安全穩當。”(現)
  “你使我的站在寬闊之處。”(詩篇31:8)被改為“你把我安置在穩當的地方。”(現)
  初期教會把田產賣了,把所得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使徒行傳4:35,37,5:2)。以後,欺哄聖靈的婦人,竟仆倒在“使徒腳前”,斷了氣。現代本竟然改譯為把銀子“交給使徒”。
  誰能夠辯解,誰能夠看出改譯的好處在哪裏?
  再如“軛”在聖經中表示有工作,服事,權柄,婚姻等涵義。“把鐵軛加在你的頸項上”(申命記28:49),是說在敵人手下服苦役。所羅門王崩逝後,以色列民向他繼位的兒子申訴,說在其治下“負重軛,作苦工”(歷代志下10:4)。 以撒為長子以掃祝福說,到了將來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掙開他〔兄弟〕的軛。”(創世記27:40)主耶穌來,是使人得自由,祂應許說:“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 “軛”是一樣的字,性質不同,所以可作對比。
  但現代譯本卻定要改譯為:“你父親所羅門使我們背負重擔。”(歷代志下10:4 現)又把以撒的祝福改為:“但當你反抗他的時候,你將擺脫他的枷鎖。”(創世記27:40 現)同樣一個字“軛”,竟化為不同的“重擔”和“枷鎖”!
  還有個可笑的例子:亞伯拉罕的妾夏甲,背着兒子以實瑪利走路。那不是阿拉伯神話,而又是現代本,創世記第二十一章14節。孩子多大呢?他出生時父親八十六歲(創世記16:16);以撒出生時,他十四歲,到以撒斷奶的時候被逐,古時候斷奶遲,不少於三歲。約十七八歲的以實瑪利不僅沒有殘障,而且十分強壯,還要母親背在肩上,豈有此理!(創世記21:14 現)
  翻譯的通例,是同字同譯,除非為了修辭上的必要,或避免不便及引起誤會的同音字,總不該另譯,為了一貫理解的好處,和編輯索引的方便。這樣違背翻譯常規常理,叫人信不下去。原因在哪裏?規範在哪裏?真是玄而不妙!
  有一種人,不能分辨音韻或音色的差別,並不是聾子,卻是音盲。譯者該能懂得文字的美,但恐怕過分低估了讀者分辨文字美的程度,才弄出這樣乏味的譯作,反說是為了給現代人容易讀得明白。
  聖經到底原是古代語文,到現在,最近的也將二千年了。真理是不會變舊的。有些名詞倒也不必完全趨新,應該保持文化環境的關聯。就好像:“主”,“拉比”,“大人”,“夫子”,“師傅”,都改成了現代通用的“先生”,反而不能接近原來表達的人際關係。至於官職或專業稱呼呢?文化時間不同,只能採用相近的譯名,沒有剛好恰合對等的。“巡撫”既不恰稱,“總督”就對了嗎?不見得。即以中國重要的丞相來說,歷史有稱相國,有時稱中書令,內閣大學士,都是一職,要看甚麼時代而定。President“總統”固然可以作為政治領袖的銜頭,但早些年還不過是軍營中級頭目,更可譯為現代商店的老板;國家元首的原稱是“伯令璽登德”呢!我們在不同的時代,改之不盡,不如仍其舊為是。“硝皮匠”是種行業;現譯為“皮革匠”就非古非今了。又如:聖經記耶穌在世所說的話:“大利大古米!”(馬可福音5:41) “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馬太福音27:46)都不是新約的記錄文字希臘文,顯明不一定限於當時所習用的話。這原則不妨應用到今天的譯文。
  這些只舉了極小部分的例子,都是從最基本的原則來說,幾乎是無可置辯的常識性字句。至於修辭造句上的差異,語詞的正訛,真是難以盡舉了。當然,這不是說現代譯本就一無是處。因為譯文再好,也不過是傳達原文的意思;而聖經本身是至美至善的真理,只要忠實傳真,不自己添油加醋,自然是佳妙。因此,現代譯本的比“舊酒”差得遠。
  在修訂過程中,問題最小的該是譯名。一般以約定俗成為宜。現代譯本好像不知道譯文詞彙該先列表對照,定個標準,哪些改,哪些不改,如何改法。給人的印象是十分草率從事。
  現代本對“他施”這地名的處理最差勁。也許是因為難以確定其地域,就譯成了“遠方”;“他施船隻”分別譯為“遠航船隻”和“大船”(列王紀上10:22,22:48;歷代志下20:36;詩篇48:7);或乾脆不譯 (歷代志下20:37);有時卻改譯作“西班牙”(創世記10:4;詩篇72:10;以賽亞書2:16);而有處“他施的船隻”卻改為“在海洋上的水手們”(以賽亞書23:1)。這算是哪們子事!
  有的地名古時和現在不同,最好是加注;如果是譯音,改照今名自然不會有多大問題。但如果名字是改了的,就該照當時的情形,用當時的名稱,最多加注今名。假使聖經中出現了“伊朗”,“孟加拉”這類地名,就變成額外“預言”了。顧況對白居易說:“長安居,大不易。”倘使改成“西安居”,是否有些怪怪的?
  說到譯名的音義兼洽,是一種藝術。如:“耶洗別”原名有“貞潔”的意思,很恰切(雖人不如其名)。改為“耶洗碧”是為了甚麼(列王紀上16:31)?不改為是。
  說到一節最為大家熟知的經文,也改得最使人痛心。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現代本改譯為:

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使所有信他的人不滅亡,反得到永恒的生命。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原譯)

  你我可以沒有成見的判斷,但依音韻可誦來說,原譯就高明得多了。
  現譯者想必很得意;不是常有人說過嗎?加上“那麼”二字,才可表達上帝“so loved the world”。其實,不是那麼回事。看和合譯本,“上帝愛世人”愛到一個地步,“甚至”把祂的獨生子賜給了世人,意思並無不同,已經含有“那麼”的意思在內,這是不難明白的。而“獨子”在讀音上不如“獨生子”,在着意“生”字上也不如原譯。 (並沒必要避免吧?)而“不滅亡”自然聲韻上遜於“不至滅亡”;“反得到”也不如“反得永生”。原譯不僅簡潔明白,而且聖經用於是宣讀的,從前的譯者在這方面遠勝於我們。
  歸根結柢,現代譯本叫人失望,非常失望。
  如果一般文學書籍譯得如此,在編審那裏恐怕難過關,沒有跟讀者見面的機會。顯然的,這不是詳盡有系統的討論。正如貝肯(Francis Bacon)說的:“有的書只可淺嘗。”當然,聖經還是要多讀,詳讀的。
  中文的基督教文學水平,一般都認為不高。但現代譯本弄到這樣,只有加深負面的印象。有人讀了現代本,有不想再讀下去的感覺。也有人引用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話:“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
  啊,但願他們能曉得,能相信聖經是神的話,願聖徒能選擇聖經。
  話得說回來,這不是說現譯者的低水平,只能說,沒有高到和合譯本的程度;和合譯本能得教會普遍肯定,得聖靈的印證,確實並非無因。聖經內容體裁既有限制,譯本高到一定程度,可以改進的限度就很小了。如果為改而改,為求異而修,只有弄巧成拙。雖然我們同情事業上表現的需要,但合宜的辦法,只確知有其必要,非有感動,不要改動。在別的語文,也莫不如此。
  1611年的KJV欽定本聖經,有百分之九十是1560年出版的日內瓦聖經,雖然時間已過了半世紀,而且是集合全英國的精英努力另譯。就是以後到現在,所有英文聖經,至少都有百分之七十跟日內瓦譯本語句相同。 至於KJV欽定本,修訂已經歷有五次,所改動的,不過是字的結構,或字義因時間變遷,避免誤意,才加以修訂;除非真不得已,不該別有動因。

聖經的品質

  好多年前,在一個博物館,見到谷騰堡四十二行聖經。德國人谷騰堡(Johannes Gutenberg, c.1390-1468)約於1456年在歐洲發明了活字印刷,首先印的是聖經。那近五個半世紀的古老印刷機印出的書,用人工着色,十分精美。可見其敬業和敬畏神的態度,叫人敬佩。 Smithsonian出版了一本講出版史的書,叫作The Book of Books,有聖經出版美好傳統的記載。
  現在我們出版的條件好得多了,但中文聖經的品質反大不如從前。不僅印刷差勁,而且錯字特多。有一次,我發現手上的聖經邊緣不勻,原來頁旁的卷名竟然有一字是貼補過的!而裏面有張插圖印着“腓力比書”!這明明告訴我們,品質管制是多麼不認真,多麼不負責!而叫人難以置信的發生在聖經上面。如果我們買來送人,會給人家甚麼印象?
  但聖經公會,卻好像為改聖經而改聖經。不知為了甚麼,在內文標題上用起工夫來。詩篇第一百十九篇,大家都知道屬於“字母詩”,每八節由希伯來的一個字母起,從頭到尾依次用了所有二十二個字母,無從加分題。但在多年前,排印二段式聖經的時候,多出了些標題來。有位朋友指給我看,覺得莫名其妙。看看這樣的字句:“謙受耶和華命令者學習智 [原印]識”,“仰望耶和華判語者不致蒙羞”,“盼望耶和華應許者救出逼迫”,“遵〔原印〕敬耶和華訓誨者不容欺壓”,“愛慕耶和華律例者免除懼怕”,“敬愛耶和華誡命者立為公義”...更有一句“遵行耶和華燈光者免入網羅”!誰能說得上甚麼是“遵行耶和華燈光”?不成話!差不多每句都是亂按的,有的和經文的意思不符,有的是本句不通。我們知道標題不是聖經原文有的,但不可以離譜到這種程度,簡直成“不經之言”!
  現代本對於同一篇的標題,雖然不說“一蟹不如一蟹”,實在也不敢說好到哪裏去,只是武斷妄加,說不上甚題示;而在81及145節,重複“求主解救”,不知是甚麼理由, 何不多重複幾次?
  在華人教會中有個毛病,凡是一沾到教會工作,就沒人敢批評,以為是“沒有愛心”,大家都不肯負這惡名。至於洋人主持的機構,買辦心理的陰影仍在,出品交下來,華人信徒就只有捧場說好話的自由。願我們在神面前負責,對下一代人負責,認真作事,說真心話。
  隨筆寫來,不覺有點兒改小學生作文的樣子,似乎有欠恭敬,實在需要請包涵則個。
  說到這裏,我有這四句話逗您笑笑;若認真推解,就不那麼容易了,看來難解,實用更難:

身穿龍袍
牆上撒尿
生命之藷
主管麵包

  也許,這有點像猜謎,實際上是前面講過的翻譯故事,可以歸納出幾個當注意的例型:
  “身穿龍袍”見思高譯本,是任意的意譯,變成了曲譯;
  “牆上撒尿”是膠柱鼓瑟的直譯;
  “生命之藷”是原譯文沒有的語詞或觀念,如何傳通;
  “主管麵包”是原有語詞,延伸使用。
  如何取擇,不是容易的事。
  翻譯必須靈感在這個框框裏打轉,找一個適當定點。要靠主的恩典,要有中文的修養,把適當的字,放在適當的地方,譯出好的聖經,傳揚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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