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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04-10-01


第一首詩

凌風

 

  在伊甸園中。各顏各色的花開着,沒有一朵殘花;樹木和草地,數不清的葉子豐綠美麗,沒有一片敗葉。一切都是那麼完美。也許,在皓空月圓的時候,或是蒼穹麗日之下,造物主把祂創造的傑作,親自帶到初人亞當的面前。
  這是神設立的婚姻制度。亞當從心裏感恩,滿意的歌頌起來。照聖經記載,人類第一首詩歌:

  這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
  可以稱她為“女人”,
  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世記2:23)

  在一般中文聖經中,看不出來;但在原文,或現代的英文聖經中,是用詩體排的。
  多麼簡單而美好!聖經接着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神如此開始了宇宙,建立了家庭制度,是人類文化的根基。

  中國古老的詩經“國風”首篇:“關雎”,講到婚姻是人倫家庭的開始。這與聖經記載似是偶合;不過,聖經的記載卻早了許多。詩經是名編輯孔子刪訂的;我們無法知道,他有沒有改變原來的次序,不過,以婚姻和家庭為首,是自然而合理的事。婚姻的重要,是人類文明的記號。
  人不是只像鳥獸一樣的配合,繁殖,而更是要建立敬畏神的家庭,服事祂,榮耀祂。
  將來在這世界的末了,大巴比倫傾倒,天上要唱“哈利路亞”,羔羊婚娶的歌(啟示錄19:6-8),歡樂進入永世。可見神是如何的重視婚姻。

  現代人並沒有進化,而是把婚姻變為醜惡。
  美國西岸,本來被認為是不開化的地方,到發現了黃金,才引得許多淘金者湧來。
  舊金山成為同性戀者聚居的都市。許多自以為開化,實在是違反道德。
  現代人的解釋,把同性戀稱為“另一種生活方式”,進而宣告他們有特權。這才是真的問題。為了支持這種說法,他們說,同性戀是部分人生而具有的傾向。說的不錯。聖經也是這樣說。這種傾向,就是墮落人性犯罪的傾向。不過,如何應付這種傾向,才是問題。我們不應該縱容這傾向,而有神所設立的律法禁止。
  聖經記着說:

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摩太前書9,10)

  如果上面所說的這些“傾向”,都應該享有特權,都可以自由,那還成甚麼世界?所以律法禁止。

  弗洛伊德 (Sigmund Freud, 1856-1939)說,男孩子有“弒父奪母”情結;這個名詞,源自Oedipus Rex,古希臘戲劇作家Sophocles的戲劇。但到現在還沒有如何文明國家,提倡某些人應該有“弒父奪母”特權;事實上,那戲劇的後續中,主角奧迪頗,懊悔所犯的亂倫錯誤,自己抉出雙眼!有誰提倡那樣的作法?何況弗洛伊德那種學說,已經聽不到人提起了。
  舊金山的市長,卻不顧法律的禁止,而准許同性戀者“結婚”。政客的新花樣,還不是為了選票,為了討某些人歡喜,為了維持同性戀城市的名聲!說穿了,是玩噱頭。
  他們的理由,認為二人“相愛”,就可以結婚,是基本的權利。事實上,所有的文明,都禁止血親亂倫,父女不能夠結合,母子也不能結合,這是倫常。
  實際他們所爭的,是要成為“家庭”的權利,特別是經濟利益,如:產業繼承權,保險,納稅利益等。
  這提醒我們,到底有沒有注意婚姻和家庭的意義,是在於生養發展並延續人類文化。
  神原來所設立的家庭制度,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現在傳統婚姻,也遭遇危機,不僅通姦不被當作一回事,結婚離婚,破壞了神所設立婚姻的初意:一個人可以離婚再多次結婚,就是實際的“梯次重婚”,與多妻或多夫並沒有多大差別,是對家庭制度的破壞,對後代和社會,有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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