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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09-08-01


譯經的責任

于中旻

 

  近來華文的聖經翻譯,也仿佛非常蓬勃。英文譯本,已經幾乎人人皆有異譯,而且多半是出自美國的產品。中文聖經市場,還不曾亂到那樣的程度。
  今代美國人的經濟觀,相信消費刺激生產。套句洋化中文來說:“這就是為甚麼”(中文說“因此”,“原因在此”…)。新譯本層出不窮,像是汽車逐年更新一樣。對美國人來說,“需要新譯本”,以尋求市場,和當年中國教會的需要新譯本,是客觀事實,情形並不一樣。
  從上個世紀,效美成風。在宗教方面,只要是新的宗教活動,必然有美國人的支持。我不相信真需要那麼多的英文譯本。教會的復興,由於聖經翻譯是事實;但並不就說,多翻譯聖經定會帶來復興。如果那樣的話,為甚麼今天英語國家的教會,譯本那樣多,還是不復興呢?
  在部族中的拓荒宣教工作,常是繼以譯經,教會復興隨之俱來,那是因為信徒生命被聖靈改變,以神的話教導,在真理上進步,成為復興。絕不是單多幾個聖經譯本,就能夠有復興。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人說話要負責,譯經是以權威宣告:“耶和華如此說”,“這是神說的”,因此要存敬畏的心,慎重忠實,絕不可代神立言。這是我們首先該有的負責態度。
  在雙排版“中文標準譯本聖經簡介”中,談到:1.形式對等(直譯),2.語意對等或功能對等(意譯),自稱使用的是3.最佳對等。其實,前兩種是技術上的區別;“最佳對等”變成了價值斷語,不是技術上的區分。像是個人口味喜歡,某甲以為“最佳”的菜,某乙可能以為是難吃無比。因此,應該說明甚麼是“最佳”。
  從說明會標示:“打開忠實原文的黑匣子”來說吧。一般說“忠於原文”,我們可以了解為譯本的可信,不違原意;如果說“忠實原文”,就把“忠實”當作加於原文的形容詞,是說原文可信,還是沒有翻譯。
  從原文,轉化成標的語文,就是“適用大陸標準的普通話”。其實,“普通話”就是次標準的北京話,要看“標譯”的新約為示範。
  在印刷頗美的紙盒背面,有這樣的文字:

您手中這本中文聖經忠於神的話語,在信,達,雅三方面為後世樹立了一個美好的標準。中文標準譯本聖經用當代中文準確地表達聖經原文,字裏行間充分彰顯了聖經的無誤和完美,帶來字面意義與主題思想的最佳平衡。這本聖經清楚易懂,注重視覺和聽覺的美感,既不過分簡約,又沒有畫蛇添足的解釋,是突破世俗文化潮流樊籬的傑作。

中文標準譯本聖經與您一起探索神話語的豐盛,作為最信實的中文版本,將為您的信心提供潛滋默養。

  哪個中文讀者,不說“誠心所願”?當然想打開來看這“字裏行間充分彰顯了聖經的無誤和完美”的“傑作”。
  在“中文標準譯本”說明會簡介中,說明:“人們期待一本既符合這時代語言表達方式,又是從原文翻譯過來的中文聖經。”懸鵠甚高,需要有事實證明。
  標譯翻譯特色,聲稱是“最大程度忠實於原文,保持原有的語言風格,致力於信,達,雅的平衡。”大家知道,“信達雅”是翻譯的理想,但實在難作到兼備與平衡。其原因之一,在於語文的種類性質不同。法律文件,科學文件,大概難以找到“雅”的,但其“信”與“達”必然少不得;我們看一般的說明書,文字很拙劣,讀來困難,但因為信其“信”,仍然達到實用的目標。
  “簡介”文前引用了一段“中文標準譯本”經文: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對於教導,責備,規正,在義中的訓練都是有益處的,要使屬神的人完備,為一切美善的工作,裝備齊全。(提摩太後書3:16-17)

  如果這段話是作“標譯”的指標,我們難免有些糊塗了;“在義中的訓練”是怎麼回事?三個“備”字,詞性不同,同字複用而異格,是應該避免的。也許,這只是未定稿,那麼,還得繼續努力。我們再看吧。
  另一個例子,是主辦者在說明會中,使用“計算機”一詞。本來名詞對譯該是最容易的;但“Computer”在中國直譯“計算機”,海外華人通常叫“電腦”,如果英文聖經中有同一字,則講的必然是“計算員”。可見標準也者,不那麼容易,要多注意。
  有些語詞,是中國今天通用的,習以為常,但譯經不可用,因為是語法錯誤,應該改正,也許不久就會改;譯經可不能經常改,雖然不能一勞永逸,也要看得遠些。如:“質量”,是品質和數量的合稱;中國以“質量”與“數量”對稱,是錯誤的。這類的問題,要認真對待。
  聖經不僅是給人在家看,還要當公眾誦讀。可惜,中文同音字太多,而第三人稱的“祂”,“他”,“她”,“它”,聽了完全一樣,不易分辨;因此,和合譯本在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就還用原名詞以代替“代名詞”,可以免除混淆。
  標譯:“百夫長就帶保羅的外甥…”(使徒行傳23:18)這比和合本:“於是把他領去見千夫長”清楚。
  不同語文的聖經翻譯,常會帶來新的語詞,而且有一些並不易懂;有的成為教徒“行話”,流傳不到教堂門外,對於傳播不利,自是不在話下。其中有句“得了醫治”,在教徒的“見證”中並不陌生。可是,那詞語到底是甚麼意思呢?從字面看,該是單純經過醫療處理,沒有甚麼“治好”的意思;標準譯本統改為“痊癒”,至少可以了解那是在說甚麼,該算是進步;不過,並不見得能比“治好”更“達”。(馬太福音4:23-24; 12:15)恐怕要經過再翻譯,一般人民才聽得習慣。
  同字同譯的原則,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定律。如:例舉標譯“順從”的字,是最徹底的同譯;但有些地方,用了就增加困難了。

為了他名的緣故,要在萬民中帶來信仰上的順從。(羅馬書1:5)

只說基督藉着我所完成的事,就是為了外邦人的順從,他藉着我所說的和所做的事,藉着神蹟,奇事的能力,和聖靈的能力所完成的事。結果我從耶路撒冷…(羅馬書15:18)

並且按照永恆神的命令,藉着先知們的經文顯明了出來。這是為要在萬民中帶來信仰上的順從。(羅馬書16:26)

  以上同譯的例子:“信仰上的順從”,不論聽或讀,都頗難了解,似乎對於“彰顯聖經的無誤和完美”,沒有甚麼幫助。
  中國權威語言學者故趙元任先生,講到白話文的原則:“話怎麼說,就怎麼寫。”大致沒有誰反對。逆推求證,文怎麼寫,就該是話怎麼說。如果我們看標譯雙排版前面“簡介”,其中這麼寫着:“知道他在復活中對死亡的得勝”,可有誰這麼說?
  不過,為了中國人的中文譯經,應該讓神說中國話。
  今代華人,從洋人學了一些翻譯語風:“為讓我們”(約翰福音3:16),不是一般人的說法。和合本:“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祂”(啟示錄19:7),比起標譯:“讓我們…讓我們…”,哪個更近中國話?
  標譯:“不撒謊的神”(提多書1:2)。和合本作:“那無謊言的神”,比較好。因為“撒謊”只限於言語上,文字和行動,不叫作說謊。用“沒有虛謊”才是正意。
  在中譯時,冠詞常可省,譯出來就不像話了。標譯有好多這樣該省略的地方,都出現了:

  “一個人的生命不在於他的財產豐厚”(路加福音12:15)
  “猶太人設計了一個針對他的陰謀”(使徒行傳20:3)
  “一個人的敵人,就是自己家裏的人”(馬太福音10:36)

  有時翻譯遣詞,不僅要達意,還要避免誤意。標譯:“公義的審判者要在那一天回報給我的”(提摩太後書4:8)。可是,人能夠先給神些甚麼,期望得到回報呢?如果不是善功觀念,就該是“祭他三牲,還我五福”拜偶像的觀念。不過,聖經說的是我們沒有誰“首先給了主,使自己將來得到回報呢?”(羅馬書11:35)保羅也不能,遑論其他人?
  常有人對和合本:“使福音被我盡都傳明”(提摩太後書4:17)一句,認為難以滿意。且看標譯:“為要藉着我使傳道得以完成,讓所有外邦人都能聽見”,至少很不易看出甚麼改進吧?
  再看有關耶穌降生在伯利恆的預言:

猶大之地伯利恆啊!
  你在猶大的首要城鄉中,
    絕不是最小的,
  因為將來有一位領袖
    要從你那裏出來,
  他要牧養我的子民以色列。(馬太福音2:6)

  “首要城鄉”頗為難解,因為從邏輯觀點,城鄉都成為“首要”,連次要也沒有可能找到,全是“首要”,勢必成為不“要”了。至於以“領袖”代替“君王”,是遷就民主時代而更改吧?
  關於“淫亂”與“姦淫”,標譯傾向於同譯。不過,其所推重的新美國標準譯本(NASB)有幾處異譯,至少在馬太福音5:32及19:9。在中文裏,看上下文,“失貞”是較合宜的譯法。
  譯名以音譯為原則。Transliteration本來很少可討論的;不過,中文不僅是音,每個字都有意思,所以當年譯經的學者們,煞費苦心,絕非任意着墨。今天已經約定俗成,在改譯之前,應該好好推敲琢磨,除非必要,不要輕易改動。音譯有幾項該注意的:
  知道原音的讀法,不能靠英文譯音。如:“希臘”,“耶穌”,都不必從英譯。
  避過長,一音節只譯一音。和合譯本儘可能譯音簡短,頗有可取;標譯把許多名字改譯,似都是取長補短,沒見改短的。希望譯到舊約時,不要把尼布甲尼撒弄成“尼波加德尼撒兒”之類。
  如果可能,中文表示或暗示意義。和合本的“撒但”或是有意的;不必改為“撒旦”市惠。“尼哥底母”,可能暗示人須徹底改變;有人以為其名會誤意為女性,不妨改為“尼高德謨”(標譯“尼克迪莫”)。
  避免衍生誤意。如:撒瑪利亞,改為“撒馬利亞”,為甚麼?如果是為“瑪”字難識,為甚麼把“馬利亞”改譯“瑪麗亞”?何況改譯可能誤意為“撒馬—利亞”,或“撒—馬利亞”。
  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簡稱為LXX)是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其得名的由來,是相傳由七十二位聖經學者,於七十天內集體完成。據說:他們由希伯來文各別翻譯,然後集合在一起比對,發現所譯的文字,竟然完全相同!傳說如此,倘屬實,該算是譯經上的神蹟。可惜,神蹟並不能隨意複製。


雅各王 King James

  英文雅各王欽定本聖經,因雅各王(King James, 1566-1625)下詔翻譯頒行而得名。繼位之初,他於1604年,在翰浦屯宮(Hampton Court),召集聖經學者們,合作譯經;是由原文直接翻譯,於1611年刊行。
  雅各王在譯經會中曾說:沒有一個譯本是完美的,將來也不可能出現完美的英文譯本。實在是至理名言;但他詆斥日內瓦譯本為“最壞的譯本”。當然,我們知道,欽定本並不是雅各王御筆主譯的,他用不着推銷自己,自詡為“傑作”;但雅各王不僅文學很有成就,對神學也頗有研究;其原文的修養,並不比當時參與譯經的任何一位更好,但幾乎可以確定,不會比今代任何一位差。他為甚麼這樣貶抑日內瓦聖經呢?因他不喜歡譯者廷道勒(William Tyndale, 1494-1536),約翰諾克司(John Knox, 1510-1572),及其注釋中的清教徒思想,但無礙於其所用譯者的仿採。其文字約百分之八十以上,與1560年的日內瓦聖經相同。


約翰諾克司 John Knox

廷道勒 William Tyndale

 


日內瓦聖經

  只是那些學者有智慧,不便承認有這種關係。原因不是他們故意不誠實,而是因為資助新譯的主子雅各王,對日內瓦譯本的成見實在太深,不便於如此直言。
  以後的各種英文譯本,莫不與日內瓦聖經及欽定本,有相當多的傳承痕跡可尋。而日內瓦聖經影響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 1564-1616),彌爾敦(John Milton, 1608-1674),及以後的英國文學,正如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的德文聖經,影響德國的文學發展。
  中文的和合譯本聖經,於1919年出版,成為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先驅和引導。晚近新出的譯經,每自稱“從原文直接翻譯”,但與和合譯本還是出奇的接近,難以解釋為七十士譯本神蹟的再現。
  今代的這些中文新譯本,並沒有像七十士譯本的傳說,宣稱“與和合本譯士同感一靈”,但其“從原文直接翻譯”,毋乃太近乎?
  我們不是一定說,還是舊酒好;但“新瓶”裏面,不過只攙了二成的“新酒”,不容易嘗出其好在哪裏。
  愚見以為今代中國教會,不要輕談取代和合譯本;因為其語詞變化,或語意不明的地方,系統的比列,大約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間,不會妨害了解。倒是教會或譯經機構,應該放棄山頭主義,同心合意,把和合譯本中的這小部分,印出來加以註明,供語文學者探討,然後合議尋求適當的修訂,共成榮神益人的聖工。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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