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報 eBaoMonthly.com
寰宇古今 ✐2009-09-01


克倫威爾 Oliver Cromwell

稽譚

 

上克倫威爾將軍(十四行詩XVI)  彌爾敦(1652年五月)
  關於部分教牧在宣揚福音委員會的建議

克倫威爾,我們的領袖,他經過陰雲
在戰爭之外,復加上毀謗殘忍,
有信心和無比的堅毅指引,
往和平與真理你光榮的道路耕耘,
在頸項上挂着可傲的成功幸運
是獻身於神事功的獎品,
當蘇格蘭人的血流染在達汶,
丹灞的田野響遍稱頌你的聲音,
梧司特的桂冠加身;但全功未竟
還待繼續前進;和平有她的勝利
不比戰爭稍遜,因有新起的敵人
威脅着用世俗的鎖鍊捆綁我們的靈魂:
那些雇工豺狼他們的福音是口腹
求拯救我們脫出他們的利爪保存自由良心。

To The Lord General Cromwell (Sonnet XVI) John Milton
On the proposals of certain ministers at the Committee for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Cromwell, our chief of men, who through a cloud
Not of war only, but detractions rude,
Guided by faith and matchless Fortitude,
To peace and truth thy glorious way hast plough'd,
And on the neck of crowned Fortune proud
Hast rear'd God's Trophies and his work pursu'd,
While Darwen stream with blood of Scots imbru'd,
And Dunbar field resounds thy praises loud,
And Worcester's laureate wreath; yet much remains
To conquer still; peace hath her victories
No less renown'd than war, new foes arise
Threat'ning to bind our souls with secular chains:
Help us to save free Conscience from the paw
Of hireling wolves whose Gospel is their maw. (May, 1652)


John Milton

  英國清教徒大詩人彌爾敦(John Milton, 1608-1674),當寫這詩的時候,正任克倫威爾政府的外文秘書,約略相當於外交部長,只是不正式參與政策決定。
  我們現代人看來,政教分離幾乎是天經地義;在十七世紀的英國,並沒有這樣清晰的觀念。在當時,接受大學教育的青年,可以選擇走從政或任職教會,出教入相,有的還出將入相;既然在教育上同由一源,這現象也就不足為奇。


克倫威爾 Oliver Cromwell

  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 1599-1658)生在英國東部衡汀頓郡(Huntingdon),父親曾任國會議員。早年受清教徒的影響,繼於十七歲的時候,順理成章的進入附近的劍橋大學,是有名的清教徒溫床;雖然只肄業一年,已經足以建立他的信仰。次年,十八歲,因父喪輟學回家,仰事母親,俯蓄諸妹,並管理家產。同時,在倫敦學校法律。他照當時青年紳士的生活模式,愛騎馬和狩獵,並且恆常的熱心讀經禱告;不過,時常為自己的救恩焦慮。直到約三十歲,有一天,他深深曉悟自己的罪,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清楚知道自己是蒙揀選的,才得到心靈的更新與平安。
  當時,脫離天主教的英國,英王成為國教會的元首,可以任命主教;而羅馬天主教在英國的大批教產,則由國教會承受。這樣,教牧不對會眾負責,只須承歡君王,專作倖臣,包括要搜括奉獻,供給王恣意運用;而主教們則飽得油水,奢華生活,並把教區“肥缺”,高價出售。
  克倫威爾對國教會失望,他本地夷萊(Ely)的主教,更是惡名昭著。克倫威爾得自己出資,支持遊行佈道者傳福音。
  1628年,克倫威爾當選國會議員,在國會中,青年而正直敢言,指責國教會的主教,恣肆專橫,只奉行禮儀,不關心會眾。他相信,個別信徒可以藉中保耶穌基督,建立與父神的關係,教職人員的責任,在於教導裝備聖徒,作信徒的榜樣,以在聖道上長進,不是管轄剝削群羊。次年,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 1600-1649)解散了國會,自己直接統治了十一年之久。查理所面臨的困難,是沒有國會,沒有辦法推行政令,也無法征斂稅收供他揮霍,不得已於1640年,恢復國會。
  不過,清教徒控制的國會,不甘願只為他利用蓋印,更不願成為他弄錢的機器,而不問其如何開銷。
  1641年十一月,資深議員平牧(John Pym, c.1583-1643),領銜致英王一份“大抗議諫章”(Grand Remonstrance),長達二百條以上,痛陳時弊,包括徵稅,出售獨佔特權,苛捐暴斂,教職人員腐敗,宗教上迷信,專橫和僭越。克倫威爾宣告,如果這抗議書不獲通過,他會在次日早晨,變賣所有離去,再不踏上英國的土地。
  抗議書通過了國會,奏呈英王。查理拒絕接受,卻在一個月後,妄圖拘捕五位領袖議員。王與國會的對抗,越鬧越僵。1642年,查理逸出清教徒控制的倫敦,召集軍隊,要使用武力,強制壓服國會。
  七月間,克倫威爾請得國會批准,回鄉組成騎兵隊,準備赴戰。
  1642年十月二十三日的隘峙山(Edgehill),是內戰早期的戰役。克倫威爾自任騎兵隊長,參與戰爭。
  1643年,克倫威爾表現出卓越的領袖品質,善於組訓,而且驍勇善戰。他慎選品格良好的人,嚴格充分訓練,要求忠心勇敢,不問其信仰宗派背景。次年二月,受任命為上校,率領第一流的模範騎兵。如有士兵咒罵,處以罰款;酗酒者,枷鎖示眾;出言輕蔑同袍者,予以開革;擅離潛逃者,受鞭笞。他給士兵優厚待遇,紀律嚴明,號令必遵。他與國會軍的腓弗克司將軍(Gen. Thomas Fairfax, 1612-1671)並肩作戰,屢戰屢勝,戰功卓著。
  他建議建立新軍,獲得國會批准,以曼徹斯特的芒塔谷侯爵(Earl of Manchester Edward Montagu, 1602-1671)為統帥,克倫威爾晉升中將為副帥。他與蘇格蘭達成協議,進攻瑪斯屯漠(Marston Moor),於1644年七月,挫敗保王軍,使北英格蘭盡歸國會。
  1645年,改任腓弗克司將軍為新軍統帥,克倫威爾為副。他認為主帥得人,是神的恩典。1645年夏,內戰達到了高潮,克倫威爾在耐斯陂(Naseby)再度奏捷,擊潰查理最後的主力軍;會同腓弗克司,合圍並攻陷保王軍總部牛津(Oxford),最後俘獲英王查理,禮待安置於翰浦屯宮。
  在此階段,克倫威爾以其勛績聲威,得到軍隊及國會的尊敬。他性向豪放而近於粗獷,但愛秩序,也不失其仁慈與智慧。他眼見查理的悽涼下場,頗為同情;同時,不願國家陷於混亂,很想保留君權,只要王肯尊重國會,放棄其教會元首的意念。因此,他運用其影響力週旋,希望國會,軍隊,與王達成和諧解決方案。不意查理脫逃看管,1648年,到了南方海外的韋特島(Isle of Wight),接洽蘇格蘭,乞求助其恢復王位。同年六月,蘇格蘭軍進侵英格蘭北部;敗散的保王派重燃希望,再拿起武器,進行第二波內戰。
  克倫威爾在國會說,查理是個頑固的人,神已經使他的心剛硬,再與其商談毫無意義。腓弗克司令克倫威爾揮軍北進。克倫威爾以少勝多,擊敗了蘇格蘭軍,進入蘇格蘭,恢復了秩序,然後停駐在約克。韋特島的總督,則看管了查理,待命行動。國會卻依然派人,與在韋特的查理商談。
  就在此時,克倫威爾的女婿伊銳屯(Henry Ireton, 1611-1651),與南方的軍隊,未經克倫威爾同意,清除國會中同查理協商的分子,要求審判“流人血”者查理。延至聖誕節那天,通過審判廢王查理,判處死刑。
  1650年,英倫三島宣告為共和國聯邦。克倫威爾被舉為國務會議主席。不過,以後三年,他仍然統軍在外,大部分的時間,用在安定愛爾蘭和蘇格蘭。他對愛爾蘭採取嚴酷的鎮壓政策;對蘇格蘭則較為溫和。
  1650年九月三日,克倫威爾以寡擊眾,在丹灞(Dunbar)大勝,擊潰蘇格蘭軍。
  1651年八月,查理二世鼓動蘇格蘭,聯合進侵英格蘭。克倫威爾於九月三日,在梧司特(Worcester)大獲全勝,查理二世倉皇逃奔法國。
  至此,英國內戰,才真正告終。
  溯自內戰結束,為了遣散軍隊及政制等問題,軍方與國會常是意見不同,因而導致決策遲滯。1653年四月,軍方指責國會腐敗不公義,強行解散國會。兩個月後,遴選的議員組成新國會,成員多數來自清教徒,號稱“聖徒國會”。克倫威爾於七月四日的講話中,勉勵他們:“以敬畏神治國”,處理各樣政務。但這些宗教人,因為缺乏行政經驗,決策每流於極端,並不徵求克倫威爾的意見。稍後,他煩心的發現,“問題在於他們並不知道甚麼對他們好”,返躬自省,克倫威爾承認“軟弱和愚昧”。
  同年十二月,發現有不滿的軍人,以蘭柏將軍(Gen. John Lambert, 1619-1684)為首,圖謀發動政變。聖徒國會窮於應付,同意授予克倫威爾全權,成為“護國主”(Lord Protector),統轄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以國務會議和國會備顧問。克倫威爾卻之不恭,不得已接受。
  克倫威爾於1654年九月三日,召集首次新國會,首先要務在改革法制,任命正直良好的法官,提倡教育。
  至於宗教政策,他從不想自己作教會元首,更不黨同伐異。克倫威爾基本上贊成公理會制度,在廢除主教制度後,各教會可自行選擇教牧。他使非國教教會合法化,不同意長老會體制,但不限制他們;他容許“第五君王”派信仰,只要他們不擾亂聚會,或呼喊講道的人下台,更不容許他們在軍中製造磨擦;他反對貴格會信徒不尊重聖經,或憑“內心亮光”的狂熱的行動,但與他們的創立人福克司(George Fox, 1624-1691)友好,不止一次會面談論。他容忍宗教信仰,尊重良心自由;惟天主教聽命於外國政治體系,不在此例。在愛爾蘭,禁止天主教舉行彌撒,認為是迷信的儀式;在英格蘭地區,則只允許在家中作彌撒。對於猶太人的優容,確是走在歐洲國家的前頭,猶太人獲准自由居住,並沒有強制的歸信及不合理限制,更不像天主教充公他們的財產。
  文前詩中所說的“雇工”,“豺狼”,並不表示詩人反對教牧受薪,其實無論克倫威爾,彌爾敦或清教徒,都沒有僅義務事奉的觀念;在國會軍中的軍牧,也是受薪職位。依當時清教徒對雇工的界定,可見於彌爾敦論整肅雇工(To Remove Hirelings Out of the Church),包括:賣主的猶大,行邪術的西門出賣教職(使徒行傳8:20),及巴蘭貪愛不義之工價。這些是教會內部的豺狼。
  克倫威爾自知是神使用的器皿,所以具有使命感和責任心,並深信神的護佑和引導,不矜誇自己的成就,把一切的功績,都歸榮於神。
  在1655年五月,英國從西班牙手中佔領牙買加。約在同時,他聽到美洲新大陸的移民生活困苦,特地以同為清教徒弟兄的身分,寫了一封充滿感情和愛心的信給他們,建議他們考慮移往牙買加。當然,他們沒有接受他的好意。
  1657年秋天,國會中有人提議,讓他加冕作立憲君王,理由是英國的國情和法制,適合君主;持這樣意見的佔多數,這建議也合情合理,可說是一個試探,但他拒絕了。只是他還沒有華盛頓的遠見和智慧,在當時的情況下,沒有可能構想一個民主體系。
  克倫威爾於1658年八月患病,至九月三日崩逝。他於1650年九月三日,在丹灞大捷;一年後,九月三日,在梧司特勝利;1654年九月三日,以護國主召開第一次國會,是同一可記念的日子。
  克倫威爾在世的時候,就備受毀謗,並未隨其逝世而寢息,把醜化清教徒的成見,都橫加在他身上。其實,他並不是假冒為善,趨於極端,野心殘暴,或不能容忍的人。他品行高潔,絕不貪財,他的母親活到八十九歲高齡,他事奉善盡孝道,對妻子忠誠。他愛護部屬,當不得已免除將領職務的時候,也給予豐厚的退休金。
  有的評論家,說他是英勇超人的壞人,但不得不承認他的功績,使英國偉大。蘇格蘭的史家文豪克萊勒(Thomas Carlyle, 1795-1881),在其克倫威爾傳Oliver Cromwell, 1845)中,以為他是偉大的法制改革者,從英國歷史中,取消了查理的君主獨裁。
  綜括克倫威爾短暫的統治歷史,連反對的人,也不能不承認,其成就十分可觀。
  在短促的主政歲月中,克倫威爾建立了和平,使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型鑄大英共和國聯邦。經濟發展上,韋伯(Max Weber, 1864-1920)的抗羅宗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曾被奉為經典,現在看來似嫌衡理過當,但清教徒信仰影響文化,確有助工業革命的興起。在軍事方面,克倫威爾的策略,是從歐洲大陸,驅除西班牙勢力,使英國國勢擴展,成為世界強國。
  歷史上很少人像他,熱心宗教,在軍事和政治上,都有傑出的成就。他不自私,他有理想,而是近於理想的政治領袖。

https://ebaomonthly.com/ebao/readebao.php?a=20090902

 

©2004-2024 翼報 eBaoMonth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