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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13-08-01

美國的喪鐘

-同性婚姻合法化

林向陽

 

  今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案作出兩個歷史性的判定,以五比四微弱優勢裁定在1996年簽署的“聯邦婚姻保護法”(The Defense of Marriage Act)違憲,因為它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令同性婚姻不能享受聯邦多種的權利與福利,歧視同性戀者,違反憲法。最高法院還判定加州在2008年通過“反同性婚姻”的“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無效(註一)
  最令人不恥的,有現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及當年簽署此法律的前美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為同性戀勝訴慶賀,歐巴馬還隆重邀宴那提出訴訟的同性戀者。只求獲選,不擇手段可怕的政客所為,與不遵行聖經真理的最高法院判定,把美國的婚姻,家庭的架構與社會道德,甚至美國的前途推下萬劫不復的懸崖,能不令人痛心疾首嗎?

  同性戀並非是突然出現的新性行為。它是人類始祖犯罪背逆了神,讓罪進入了世界,而表現的一種罪,它幾乎出現在世界每一個社會階層。中國成語“斷袖之癖”就是形容同性戀,而古羅馬,希臘等國也是同性戀泛濫之處。聖經舊約記載所多瑪,蛾摩拉城因同性戀罪惡泛濫,罪惡滿盈,惹神震怒審判,以硫磺與火毀滅全城的記載(參看創世記第十九章)
  正如聖經宣告:“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得前書5:8)。撒但要毀壞耶和華神所設立的家庭和婚姻制度,就先敗壞人的道德,使人牢牢地被罪惡捆綁,在罪中滅亡。因主耶穌回來的日子近了,撒但對婚姻的攻擊就越來越兇猛。近年鼓吹同性婚姻合法的歪風席捲全球,先有丹麥在1989年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接着是挪威,瑞士,冰島,芬蘭(1996年),法國(1999年),德國(2001年),比利時(2003年),西班牙與英國(2005年),歪風橫掃歐,亞洲,接着是美國(2000年在佛蒙特州﹝Vermont﹞開始,今年更被最高法院接納),及加拿大(2005年)(註二),來勢洶洶,如同毒瘤蔓延,十分可怕。

  其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從最高法院以往對同性戀的判斷,可看出國人在道德上讓步,讓撒但有機可乘:

1. 1958年(One Inc. v. Olesen)最高法院推翻低院的判斷-允許同性戀雜誌或色情雜誌經美國郵局郵寄給顧客,是為同性戀當年最大的勝訴。
2. 1986年(Bowers v. Hardwich)因當年的大法官多為敬畏神的人,最高法院作出不利於同性戀的重大判決,稱“憲法並未規定同性戀者的雞奸行為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這個判決允許各州將同性的性行為定為有罪。
3. 1996年(Romer v. Evans),判定承認同性戀者受到憲法的保護。兩人自願的性關係,有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4. 2000年(Boys Scouts of America v. Dale)判斷童子軍有憲法權力拒絕讓同性戀人士參加,因為其機構有“自由表達權”。
5. 2003年(Lawrence v. Texas)最高法院推翻德州(Texas)1986年的反雞奸判定,承認同性戀的性權利受憲法保護。
6. 2013年(Hollingsworth v. Perry)最高法院推翻加州“八號提案”-判定“禁止同性戀婚姻”違反憲法。
7. 2013年(United States v. Windsor)判定同性婚姻合法(註三)

  還有,當最高法院於今年三月舉行聽證這兩案件至裁定的三個月期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地區由九個州及華盛頓特區增加至十三個州(其中有紐約州在法院判案前兩天緊急通過)(註四)。由此可見,同性戀運動進行之猛烈。根據調查,2008年只有39%國民支持同性戀婚姻,現今卻有50%之多(註五),國民含污納垢,對同性戀寬容度增加,令人握腕歎息。

  根據2010年的美國人口普查,最近二十年來,同性戀伴侶家庭的數量增長,並從聚居方式分散到全美各地城鎮,自我報告的同性配偶總數為901,997對,比十年前增加了50%,其中女同性伴侶佔60%,男同性伴侶佔40%,有22%的同性伴侶家庭養育孩子(註六)。目前雖然沒有確實的同性戀人口統計,不過,根據抽樣調查,美國同性戀者只佔人口2-4%(註七),比國人想像中低很多。然而多年來,在撒但黑暗勢力下,同性戀正一步一步在學校,法院,政府,社會各階層作分化,混淆是非,以達其摧毀傳統婚姻的詭計,他們的伎倆如下:

1. 扮演受害者的角色:藉着自由派媒體,顛倒事實,誇大同性戀是遭受教會,傳統婚姻,古舊保守派所逼害的可憐弱小群;以歡迎英雄方式,宣傳某“出櫃”的球員,明星或社會名人;千方百計博取自由派人士的容讓接納;選出不信神的政客,法官,得着法律的保障。現今,任何對同性戀者不滿的言行,均被視為“壓迫”,“性歧視”,“反人權”,甚至“仇恨迫害”(hate crime),使反對者敢怒而不敢言。

2. 以“天生”的謬論,企圖遮掩其罪行﹕稱同性戀為“與生俱來”,就如膚色一樣無法改變。而人又是神所創造的,神不會有錯誤,故此,世人應視同性戀為正常,並加以接納。
正道辯:這是同性戀者推卸責任,甚至把過錯推給神,極其狡猾的詭計謊言。聖經記載非常清楚,當初神創造天地萬物及人類始祖時,神沒有造兩個亞當,而是造亞當與夏娃,並吩咐他們生養眾多。永生神的心意顯露無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才能繁殖下代。這是最清楚不過,無法推翻的事實。
  可惜,始祖犯罪背逆神,罪便進入世界。罪無孔不入,甚至連人都是帶着原罪而生的。詩人大衛曾歎息:“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不是嗎?請看,即使年幼小童,他自己會說謊,會貪心,那是與生俱來的惡,若不加以教導指正,會變本加厲,終會成為危害社會的惡棍。難道我們該視這些與生俱來的惡行,惡念為自然正常,加以接納認同嗎?況且,神賜給人有自由意志,人該為自己選擇行善或作惡,以及生活的方式負責任。

3. 魚目混珠,企圖剔除聖經對同性戀的定罪範疇。故此,同性戀者說聖經責備同性戀的經文含糊不清,或只是指同性戀以往的某些惡行,如集體強暴,亂交等等,他們甚至指鹿為馬,誣說聖經中某些人物是同性戀云云。
正道辯:其實,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非常清楚,新舊約的真理一致, 從來沒有妥協改變。請看聖經的真理﹕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20:13)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大書1:7)

  神的話語不是極度清楚直接嗎?耶和華神不但是宇宙唯一的真神,也是全然公義,聖潔的,絕不會把污穢,可恥的罪行當作聖潔。故此,凡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同性戀者,卻扭曲聖經的話語,不肯認罪悔改,不肯脫離同性戀生活方式,都不是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4. 同性戀人士又說主耶穌並沒有直接談及同性戀,故此,世人也該接納他們。
正道辯:主耶穌親口說:“莫想我來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摩西律法豈沒有清楚地對同性戀定了罪嗎?
  還有,當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休妻的問題時,如此宣告:“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你們沒有念過麼?”(馬太福音19:4-5)主耶穌在此明確指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5. 同性戀者又說:既說神愛世人,基督徒為何不能容納同性戀?
正道辯:是的,“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但是,人若不承認自己的罪,不肯悔改,怎能得着神的赦罪之恩?就像一個病入膏肓的人,不肯承認自己生病,不肯求醫治病,怎能得着痊愈?

  其實,“同性婚姻合法”不但要摧毀傳統婚姻,其最終的陰謀,是打擊,毀壞屬神的教會。終有一天,同性戀組織會故意找事端來向教會興訟:如教會不聘請同性戀員工,不為同性戀者證婚,在講臺上傳講聖經真理-同性戀是罪等等,而把教會戴上“性向歧視”的大帽子,告於法庭來強迫教會屈服(註八)。不能令人震驚,擔憂嗎?
  哀哉!人若離棄真神,他的歸宿是永遠的沉淪與滅亡。同樣的,一個國家若離棄真神,離棄她蒙福的泉源,她的下場就是道德淪亡,人心狠毒無良,社會變成人間地獄,情況可悲可憐的,同性婚姻合法已經敲響了美國的喪鐘!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問:基督徒應該如何對待同性戀者,該作甚麼來挽救美國?
  作個警惕的禱告勇士,向永生的耶和華神切切禱告,因為即使“洪水泛濫之時,耶和華坐着為王”(詩篇29:10)。“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以賽亞書59:1),神能行神跡奇事。讓我們仰望神,警惕不懈的為美國,為領袖們禱告。又求主保守祂的教會,及祂的兒女能認清真偽,不被撒但蒙蔽,能謹守聖經的真理,不同流合污,在這個敗壞的世代繼續為主發光。

1. 體貼神的心意,明白“神愛罪人,卻恨惡罪”。故此,我們必須恰如其分地對待同性戀者-愛他們,但要幫助他們,認識聖經的真理,教導他們悔改,倚靠聖靈的大能,砍斷同性戀情慾的捆綁。
2. 為家庭及兒女守望,按照聖經指示,維護傳統家庭及婚姻,教導兒女與家人分別為聖,勿沾染污穢。
3. 盡作基督徒公民的義務,善用你的投票權,選出敬畏神的領袖,也要勇於參政,也鼓勵其他的基督徒,在社區,州政治等等表達你的信仰,眾人的力量是大的,能扭轉政治上決策,幫助美國回歸真神。

(註一至註八﹕網絡搜索)

(同載於Truth Monthly 真理報美東版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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