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7-04-01


問與答

異族通婚的問題

 

聖經禁止與異族通婚,是否種族歧視?

 

  現在的交通越來越方便,科技越來越進步,以至有人說:世界到底是平的!如果還要禁止與異族通婚,豈不是開倒車?
  其實,聖經規定以色列人不可與外族通婚,不是種族歧視。更清楚的說,聖經禁止的,是不可接受異教文化,並不含種族歧視的意義。
  在舊約時代,雅各的兒子猶大,娶迦南人書亞的女兒為妻;在妻子死後,又從他瑪生了法勒斯和謝拉(創世記38:2-30);他們都是外邦女子,但婚後歸化夫家,沒有信仰的問題。
  耶利哥的妓女喇合,因信救了以色列的探子(約書亞記2:1-22,6:25);後來嫁了猶大支派的撒門,生了波阿斯(路得記4:20;馬太福音1:5)。
  賢德的摩押女子路得,嫁了拿俄米的兒子;丈夫死後,隨婆婆回到猶大的伯利恆,她立願說:“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路得記1:16)後來嫁了波阿斯,成為以色列王大衛的祖母。(路得記4:13-22)
  大衛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這事神不喜悅;但他悔改了,生下神所愛的所羅門(撒母耳記下12:24)。這些事,都一一記載在耶穌基督的家譜裏(馬太福音1:3-6)。可見外邦女子歸化,是被接受的。神所禁止的,是因與外邦通婚,而接受他們的宗教文化,以至拜偶像,被引誘離開神,則是神所恨惡的。
  在新約時代,藉着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救贖,外邦人也得與神和好,將猶太人外邦人“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以弗所書2:13-16),所以在教會中,沒有種族的問題,而是在教會外,才有信與不信的問題,二者並不相配,不能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14)
  耶穌基督復活以後,五旬節聖靈降下,差彼得往外邦人中傳福音,顯明外邦人可以信主得救,領受聖靈,並沒有分別(使徒行傳10:34-48)。保羅蒙召奉差遣,更是作外邦人的使徒,特別領外邦人信主,歸入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所以教會的頭既是一個,就沒有猶太人的基督,或外邦人的基督,教會也是一個,不是分開的。
  使徒保羅有個最忠心的同工,稱之為“因信主作我真兒子的提摩太”(提摩太前書1:2),“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臘人,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使徒行傳16:1,2)可見異族通婚並不是問題,保羅認同,也得當地教會的認同。
  可見異族通婚,應該先注意的,是信仰相同,真正的歸入基督;此外並沒有種族的問題,也不應該存有種族的成見。聖經說:“祂[神]從一本[一血]造出萬族的人”(使徒行傳17:26)。不論種族如何不同,皮膚顏色如何不同,“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3,24)可見沒有救恩,不論甚麼種族都是滅亡的族類;信主重生得救,都作神的兒女。
  雖然如此,異族通婚,仍然有相當的困難,常有不同文化背景適應的問題,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因此,要共同倚靠主,時常禱告,並多多忍耐,尋求溝通,在不同的環境中,為主作出美好的見證。(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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