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9-04-01


耶穌基督已經復活了

林向陽

 

  記得曾在電視上看見這條新聞:一個作丈夫的,要與紅杏出牆的妻子離婚,他聘請律師上告法庭,要求法庭指定把他曾捐給妻子的腎臟拿回來。只見他聲淚俱下:“我非常愛妻子,每天辛勞工作讓她有好的生活,後來她患上腎病,每個星期洗腎很痛苦,我照顧她更是無微不至,其後我發覺自己的腎臟適合她用,為救她,我甚至把自己的腎也捐給她,誰曉得她恩將仇報,換腎成功後就搞婚外情,寡情負義傷透我心。我要與她離婚,把屬於我的所有拿回來,包括我的腎臟。如果醫師無法把腎臟摘下來,我的律師將要求她賠償一百萬…。”(註一)

人間真愛難求

  是的,世間真愛難求,人會忘恩負義,會漠視你的犧牲;會利用你以達己私,有的還會過橋抽板,陷害施恩者。不但如此,人間的愛是有限度的。人只能愛那些值得我們去愛,或會回報我們愛的人。如果,無論我們如何深愛對方,願意為對方捨己,倘若只看見對方敵視與冷漠,遲早我們也會心灰意懶不能再去愛了。即使人間最感人的父母愛,也是有條件的,父母會為自己的骨肉勞碌奔波,犧牲一切。但是,有哪位父母肯為別人的兒女,甚至仇人的兒女而甘心犧牲?又有誰能憑自己的意志,去愛那些逼迫自己,要把自己陷於死地的仇敵?況且,縱使世間有最珍貴,最肝膽相照的知心,伴侶,最難得的愛情,完全無私捨己的父母,但是人的生命有限,當死亡一旦來臨,我們不能再去愛了,能不令人嘆息?

耶穌基督的大愛超越空間與常理

  人的愛有條件,會令人失望,會因時間與空間,或各種原因改變,會因死亡而中斷。但神的愛卻是超越空間與常理,且永不改變,不計代價,毫無保留,完全付出。聖經如此記載:“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7-8)試看自始祖犯罪背逆了神,罪就進入世界,以致“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正如聖經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3:10-11)世人滿身罪污,終日思想的盡是惡,我們拒絕神,藐視神,漠視神的大愛,“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羅馬書1:21)而聖經一早就宣告:“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試想滿身罪污的人,得接受公義,聖潔永生神的審判,那是多麼可怕的事啊!而“罪的工價乃是死”,這裏所講的“死”乃是靈魂永遠沉淪,與神隔絕,那是多麼可怕,絕望的永恆!能不令人恐懼戰驚嗎?
  幸好公義的神也是極其慈愛的主,祂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差派祂的獨生愛子耶穌,道成肉身,為童貞女所生,降生人世,為我們付罪債捨命十字架上,好叫我們“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4)
  親愛的讀者,你能想像宇宙的創造主,披上肉體,從嬰孩開始一天天成長,忍受肉體限制,得如人類一樣忍受痛苦,悲哀,饑餓,並得以人的能力來抵擋從撒但而來,千方百計要破壞神救恩的攻擊嗎?主耶穌也像我們凡事受試探,只是祂沒有犯罪。耶穌基督降生之目的,就是要為我們捨命。
  又請試看,當無罪的神子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情景:天地震動,“遍地都黑暗了”,父神也因祂所背負世人罪孽而對祂掩面不看。處於極度痛苦,垂死的神子尚向父神發出響徹天際的呼求:“父呀,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神子捨身之愛,的確比天還高,比深海更深,如此大愛,如此徹底犧牲,能不令你我感動淚下?

耶穌基督不但為我們代死,也為我們復活

  耶穌基督死後三天復活的證據多不勝數,簡述說如下:

  1. 聖經詳細記載證明耶穌復活

  耶穌不但把自己就是“神”向世人明說,並一早就預言自己會被釘死十字架,且在死後三天復活,成就神從創世以來就有的救恩計畫,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翰福音3:14-15)。祂也多次明說自己要“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馬太福音16:21)祂的一生,無懈可擊地一一應驗舊約聖經幾千年來指着彌賽亞所說的一切預言。

  2. 空墳墓的明證


彼得與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
一同跑到耶穌的墳墓

  主說祂死後三天復活的話,門徒並沒有聽在耳裏面,反而憂愁,倒是耶穌的仇敵卻牢牢記在心裏。當耶穌被釘死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得彼拉多的應允,讓他們:“帶着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馬太福音27:66)
  關於主的復活,四福音有極度詳細的記載:當婦女帶着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來到墳墓前卻看見大石頭已經被挪開了,她們看見天使,又把天使告訴她們主已經復活的好消息趕快告訴門徒,彼得與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一同跑到耶穌的墳墓,“…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捲着。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約翰福音20:6-8)這段經文非常重要,確實地指出不是有人把細麻布解開,把耶穌的屍體偷走,因為細麻布仍然捲着。由此可見,耶穌的確已經復活了,祂復活的靈體已超越空間的限制,能穿越過那緊緊包裹的細麻布。
  故此,“偷屍論”根本不能成立,試想當時門徒驚慌得四散躲藏,有誰還會冒殺身之罪,衝過重重的守兵滾開巨石去偷取屍體?若耶穌沒有復活,又有誰會為這個謊言犧牲自己的生命。這段經文也擊破了不信之人的“昏迷論”,明確指出,耶穌並不是當時昏迷而已,因重傷昏迷的人,根本無法解開從頭到腳,緊緊捆綁自己的細麻布,再把它如原狀捲着,然後尚有力氣滾開墓門巨石,走出守兵重重的墓門而不被發覺。故此,惟一正確的結論,就是耶穌的確是神,祂已經戰勝死亡,從死裏復活了。

  3. 眾人見證主的復活

  此外,復活後的耶穌,到祂升天的四十天中,曾多次向門徒顯現,保羅如此詳細記載:“…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哥林多前書15:3-8)故此,耶穌基督的復活是不容懷疑的事實。

  4. 信徒的改變

  當耶穌被釘死後,門徒們如驚弓之鳥,四處躲藏。聖經記載:“那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約翰福音20:19)復活主向他們顯現,甚至連多疑的多馬,曾經說過要親手把指頭探進主曾被槍刺透的肋旁與釘痕才肯相信,後來一見到主向他們顯現,便立即大喊:“我的主,我的神。”主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0:28-29)門徒因主的復活,從膽怯懦弱變為視死如歸的福音勇士,拼命傳揚主復活,拯救世人的福音,甚至不惜犧牲生命。而耶穌基督福音所到之處,如野火燎原,使人心悔改歸正,靠聖靈大能砍斷撒但的捆綁,從黑暗歸向光明,使人能親身經歷耶穌基督復活的大能!

  5. 外邦人歷史文獻的證明

  此外,還有很多不是基督徒歷史文獻都詳細記載耶穌生平與復活,如研究猶太人歷史,最具權威,生於主後37年的歷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 37- c.100),他的著作在第一世紀的歐洲極被注重,程度僅次於聖經(註二)。他的猶太戰爭The Jewish Wars)及猶太古史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都肯定說,耶穌乃藉着童女馬利亞懷孕而生,門徒的改變,福音的廣傳乃是因耶穌復活之故。
  此外,被譽為羅馬帝國最偉大的史學家塔西圖斯(Cornelius Tacitus, c.55- c.117),他的著作羅馬編年史Roman Annals),及羅馬衰亡史The Decline & Fall of Roman Empire);還有羅馬歷史學家薛東尼斯(Suetonius, c.69- c.130),羅馬著名律師,作家蒲林尼(Pliny the Younger, 61- c.112)的官方報告,羅馬皇帝哈德良(Hadrian, 76-138)的官方記載等等(註三),都異口同聲指出耶穌基督的降生,受難,空墳墓並不是虛構,乃是千真萬確的史實!

主耶穌復活意義重大

  1. 證明耶穌基督真是神的兒子

  聖經又如此說“論到祂(父神)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1:3-4)。也只有神的兒子,才能流血代我們捨命,祂的救恩才有功效,故此,我們因信靠祂,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

  2. 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也必復活

  又因為主耶穌已經復活了,證明祂已經勝過死亡的權勢。我們這些蒙神大恩得救的人,不但今生有聖靈與我們同在,常常看顧保守,引導我們走人生的道路,我們更有永生的盼望。因為耶穌親口如此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11:25-26)

  親愛的讀者,主耶穌愛你,祂為你降生,並為您流血釘死,只要你願意承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基督作你的救主,祂能赦免你的罪孽,使你能因此被父神稱義,得着神賜給的平安,喜樂與永生!

註一,二,三:網上資料

(本文同載於真理報Truth Monthly美東版第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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