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10-05-01


當孝敬你的父母親!

林向陽

 

  曾經看過一段這樣的新聞:在某城有位老太太,老伴已逝,家有兒女各一,兒女長大結婚搬離,雖住在母親家不遠處,但兒女對寡母視如陌路人,多年不來看望關心,也沒有教導自己的兒女看望老人,更遑論照顧母親了。老太太每天依門而望,守在老家,孤單過晚年,連新年,聖誕,生日都是一個人過,寂寞得很,甚是可憐。後來有人把她帶到教會,接受了福音,老太太晚年唯一的樂事就是參加教會,閱讀屬靈報章,心情開朗了很多。後來老太太逝世,兒女趕來辦後事,準備分家產,才發覺母親已改了遺囑,把所有財物連同老居送給一個福音機構。兒女氣憤不平,找律師,打官司,鬧得不可開交,還上了報章。作女兒尚振振有詞:我也是個基督徒,我孝敬母親,也愛她,為何母親不愛我?不把錢和房子留給我?聽得人搖頭嘆息。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必定會有新生命的表現,會流露神的愛,會愛主愛人,更會珍惜,愛護自己的父母。因為,假如我們不能愛那位看得見,而且又是生養自己,推乾就濕,辛勞終身,盡力保護我們,教育和栽培我們的父母親,我們又怎能愛那位看不見的神?況且,愛不是光掛在口上的話語,真正的愛是有行動表現,而且流露出來的。就像我們的天父,祂愛世人至切,為人類創造了無懈可擊,極度完美的宇宙萬物,讓人享受祂的豐盛。即使當始祖犯罪離棄神,神是信實的,祂的大愛依然不變,祂藉着歷代眾先知,傳遞祂的心意,呼召人悔改歸向祂,最後甚至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世人捨命十字架上,死後三天復活,以大能顯明祂的確是神的兒子,叫“一切信祂,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就是神的大愛了,是湧流不息,完全付出,而且不計代價的。

一.基督徒不祭祖是否違背孝道?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說,我明白神愛我,為我捨命。但是,作基督徒,是不能燒香,不能拜祖先牌位,不跪拜死人的,若我的父母死後,沒有人祭拜,身為兒女的我豈不是成為不孝不敬的人嗎?聖經的教導是否與中華文化的孝道有衝突?
  中華文化精華很多,好處不及詳述,但是把祭祖和孝道連在一起,卻造成很大的弊端與錯誤。拜祭祖先和死人的原意乃是要討好死者的靈魂,怕萬一待薄他們,他們的幽靈會變成鬼怪傷害我們。但是聖經卻教導我們不可把逝去的人當作神明來祭拜,因為人逝世後,他的肉體因“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傳道書3:20)而“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道書12:7)故此祭拜死人或其牌位,不是拜祭其靈魂,乃是祭拜躲在牌位後的邪靈污鬼,是極度惹神震怒的事。故此,宇宙唯一的真神耶和華一早就藉着十誡,嚴厲地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出埃及記20:3-5)。
  還記得我母親逝世下葬之日,在母親墓前,突然有一個不信主的親戚大聲對我們說:“你們的母親千辛萬苦把你們養大,功勞可嘉,你們作兒女的現在趕快向你們母親的棺木跪拜,謝謝母親養育之恩吧。”因為事發突然,父親和我們還來不及反應,只聽見得救不久的大姊大聲回答說:“我們是信靠主耶穌的基督徒,母親也是得救的人,我們只跪拜神,不跪拜人。”我們聽了連聲說“阿們”,對方只好不再講話。
  有些兒女平常沒有好好孝敬父母,在父母死後,才大事鋪張厚葬,置牌位拜祭,只能安慰自己良心,對已逝的人,絲毫沒有益處。正如古人歐陽子說:“祭之豐,不如養之薄”。要盡孝,一定要在父母還活着時,克盡孝道,以報答他們養育之恩,否則,在父母離世後,我們行孝已來不及了,只能遺憾嘆息“子欲養而親不在”了。
  還有,我們對肉身的父母尚且要孝敬,對那位創造宇宙萬物,賜我們生命氣息,並供應生存所需的空氣水分,五穀,農作物,又為拯救我們賜下獨生子的天父,我們豈不是應當更加要順服,敬畏,信靠和事奉祂嗎?

二.孝敬父母親應有的行動

1.把世間最好的給父母—帶領父母信主得永生

  人生短暫即逝,而一生最重要的決定,乃是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罪孽得着神赦免。因為聖經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永遠滅亡)”。我們的外表或許善良,又喜愛行善,是別人眼中的大好人,但請問,有誰能在一生的年日中,心中沒有絲毫的貪婪,妒忌或惡念?這些在全然聖潔的神眼中,也是罪。難怪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故此,世人的結局就是永遠滅亡,那是多麼可怕的事!
  幸好公義的永生神,也是極度慈愛,滿有憐憫的,祂差遣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擔當世人的罪孽捨命於十字架上,拯救凡信靠祂的人,因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親愛的讀者,信靠耶穌是一件極度蒙福的事,不但罪得神赦免,更有聖靈同在,作人生隨時的幫助,並有永生的確據。故此,我們可以不懼死亡,活得有意義,有喜樂,有盼望,能昂首挺胸迎接未來,靠主坦然面對一切苦難,疾病,甚至死亡。
  因此,假若你還沒有蒙恩得救,請你務必要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如果你的父母親朋還沒有信主,請你切切的為他們禱告,再接再厲,務必把神的救恩帶給你的父母親,將來他們在永世中都記得你這樣的孝敬。

2. 要奉養,尊敬父母

  曾子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兒女盡孝最起碼要奉養父母,使父母有溫飽,不至在飢寒無助中度晚年;作兒女的也要奉公守法,別讓父母因我們蒙羞;曾子並指出最高層次的孝乃是尊敬父母,因為“犬馬皆得養,不敬,何以別乎?”基督教在孝道上可說比中華文化提倡的更進一步,因為永生神喜悅世人孝敬父母。試看,在十誡的第五誡,也是人倫的第一誡命,乃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20:12)
  新約聖經也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1-3)
  還有,主耶穌自己給我們留下行孝的最好榜樣。即使當主耶穌為擔當世人罪孽,被釘十字架受死,在極其痛苦之際,祂仍然關心母親馬利亞,將母親交託祂的門徒(參看約翰福音19:26-27),讓母親馬利亞老有所依靠,得着奉養。由此可見,基督教的確是一個要我們尊神為首,並孝敬父母,及愛人如己的信仰。

3. 珍惜父母,常常關懷

  要心口一致地關心父母,珍惜他們。因為人生無常,機會不常有。父母對兒女的要求通常不會太苛刻,父母渴望兒女能多回家看看,喜悅兒女感激,關心他們,尤其是在他們風燭殘年時更是如此。記得我父母親在世上時,大哥一家多年不來看望他們。對此,母親感嘆兒子一家太忙,沒有空來,一點也沒有責怪之意。有一次,父母親在等候公車上唐人街,剛巧大哥開車經過,載了他們一程,父母親為此津津樂道,快樂了好幾年,這就是我父母親的心。寫到這裏,想起父母愛兒女的心,和兒女對父母的回報,能不令人唏噓?

4. 常記父母功勞,態度要恭敬

  兒女對父母親的態度務要恭敬,和顏悅色。絕對不要因自己的學識或入息比父母親高而輕看他們,或因他們的談吐,習慣,衣着,甚至長相而藐視他們。因為你的成就豈不是父母一生辛勞的成果?請別說這是我自己奮鬥得來的,試想,若父母把剛生下的你丟在野外無人之處,你還能存活又有今天的成就嗎?古人說:“得人恩典千年記,得人滴水湧泉報”。何況那是生你,養你,盡力愛護你,栽培你的父母?故此,兒女除了奉養父母,還要心口如一,常對父母親說感激的話,在親友及兒女面前誇讚父母親養育之恩,你的感恩,謙和態度不但令父母老懷快慰,更會成為你兒女最好的身教。你孝敬你的父母,你的兒女也會恭敬孝順你。
  有人又會說,我的父母並不是那麼可愛可敬的人,在我的成長中造成我不少的傷害;我還要孝敬他們嗎?是的,還是要愛護尊敬他們。因為神已經赦免了我們的罪,不再紀念我們的過錯,故此,對父母以往的過錯,我們也要學會寬恕,求主賜下恩典,讓我們以神的大愛無條件地愛他們。
  有學生問孔子,孝敬父母最大的困難是甚麼。孔子說:“色難”,就是說最難是“和顏悅色”,因為偶爾討好容易,要長年累月“和顏悅色”則不易,尤其當父母老態龍鐘,或患病不能自顧時。有話說“久病無孝子”是人之常情,因為人的愛有限,能“久病依然是孝子”則要靠神的恩典,兒女若心中充滿從神來的愛,才能任勞任怨,甘心樂意,毫無怨言,表裏一致去愛護,孝敬父母,報答父母生養大恩。

(同載於Truth Monthly 真理報美東版第1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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