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心靈 ✐2011-04-15


走出抑鬱的陰霾(四)

任性換來的短暫快樂

朱瀅蒨

 

  十二至二十歲是我生命的緩衝期,這段時間我終於知道甚麼是快樂,因為我已經長得夠大了,沒有人再有能力傷害我。我喜歡逞強,也膽大包天,天不怕地不怕連鬼也不怕,因為我知道人比鬼恐怖上百倍,而且不論發生任何事,我也有足夠力量保護自己,過自己喜歡的生活。我仍然說謊,仍然偽裝,我不想的,而且也會因此而後悔,可是一切已成習慣,問題已經不是有沒有需要這樣做,而是我就是會這樣做。

  我放棄學業,也放棄家人,我接受也享受當個沒有責任感的人,我根本不想對自己負責。我被失眠和惡夢纏繞着,一天比一天想放棄生命,想要自殺的念頭重得快要受不了,連呼吸也覺吃力。因此,我開始鑽研死亡,不但閱讀大量有關死亡的書籍,甚至研究各式各樣的自殺方法;我一直有一個很強烈的感覺:這一切,總有一天用得着。

  爸媽仍然常常吵鬧,經濟仍然是我們家的一個大問題,但我不想去理會。我永遠記得他們對我做過的事:他們吵架時,爸爸說過不認我作他的女兒,媽媽試過為了激怒爸爸而打了我一巴掌,而在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我連他們在吵甚麼也不知道。

  他們都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卻從沒有想過我才是那個最無辜的受害者;他們仍然口裏說愛我,可是我已經不能再相信。我雖然不懂愛,但我也知道真正的愛不應該有傷害,他們卻一直傷害着我又不肯承認。

  那時候,我和爸媽的關係已經差得不能再差;我們這一個家,除了恨,已經再沒剩下甚麼。

  我的會考成績很差,因為我沒有努力讀書,放榜後才懂徬徨;爸媽完全沒有理會我,那時候,我心底其實很想他們在身邊,可是我沒有說出口。放榜的那個晚上,我鼓起無比勇氣擁着媽媽哭起來,並打算開口叫她陪伴我找學校。我已經很久沒有抱過她,可是她卻沒有我預期中的反應,只是冷冷的將我推開,說我自作自受;那天,我哭着發誓,這一輩子我也不會再碰她,到死也不會。

  在我記憶中,她總在我最需要她的時候推開我:小時候被照顧我的人欺負,她推開我;小學讀書時成績不好,她推開我…爸爸更不用說,他根本就是我自小便要承受痛苦的源頭,我非常討厭他常常自以為很愛我的口吻,因此中學時代有差不多兩年的時間,我沒有跟他說過話。真心的,我想過殺死他,而且不下一次。

  爸爸的好賭把我們一家人害得很慘:為了還債,在我讀小學的時候,爸媽曾經當小販,甚至在我學校門口擺檔,使一向人緣不佳的我在學校被同學群起嘲諷:“全級第一名又如何?一家人也是無牌小販!”,我羞愧得差點想在學校懸樑自盡。一向光潔的家也堆滿貨物,使愛整潔的媽媽很痛苦。我們四處借貸,變得神憎鬼厭,連一向疼愛我的親戚也離我們而去,我們亦再也不能參與他們的聚會;直至現在,我見到他們的時候,仍然有份說不出的愧疚,也總是抬不起頭。

  即使爸爸常常強調自己有多愛我們,可是,我知道他最愛的只是他自己。

  這段時間裏,中學同學擔當了很重要的角色,他們是我活下去的力量。雖然我沒有向他們透露太多的自己,甚至沒有流露過真我,但對他們,我已經付出了全部的真心;也許我所謂的全部已經所剩無幾,有時候連我也不清楚自己的所想所做所說究竟孰真孰假,但我知道他們接納我,因為他們一直沒有選擇離我而去。

  擁有這班好友,是我人生中最值得快樂的事,他們對我的重視,讓我感到從未有過的溫暖。

  我在十八歲時進行了一場地獄式的瘦身,用了差不多一年時間,從一百八十磅減至一百一十多磅;可是,外表的改變並沒有為我帶來預算中的快樂,只帶給我更嚴重的情緒問題和日益變差的健康。瘦身之後,我身邊出現了不多不少的追求者,但對一個不懂愛也沒有真心的人來說,愛情根本沒有意義,男朋友的存在只是讓我的生活變得忙碌一點而已。

  我對伴侶的條件有很高要求,我的男人必需高大帥氣,富有上進,有智慧有主見,對生活有品味,但我卻從沒要求他們交出真心,甚至害怕他們提及將來或承諾;每當我感到一個男人在認真付出時,起初我也會嘗試說服自己接受,但到最後我總會不能自控地選擇結束,因為我做不到,也自知負擔不起。

  “你應該擁有一個比我好很多的女人,我負擔不起你的認真,我也不值得你愛。”是我在每段感情結束時說的話,也是我的真心話。雖然我有過不少的戀愛經驗,可是直至現在,我也不清楚自己算不算愛過。

  二十一至二十四歲絕對是放縱,大學畢業後,我很快找到工作,完全沉醉在大千世界的生活;酒色財氣豐富了我瀕死的生命,讓我可以苟延殘喘下去。

  酒—我愛喝酒愛得不得了,一星期至少有四晚喝得天昏地暗,我感到自己連血液也充斥着酒精。剛開始的時候,醉酒明顯解決了我多年的失眠和惡夢問題,後來需要加上安眠藥才見效。二十四歲那年,我必需喝兩支紅酒(或同等分量的烈酒)及八至十粒安眠藥才可勉強昏睡數小時,醒來還需忍受那迷糊和頭痛欲裂的感覺。

  那時候,要到中午時分,酒氣和藥力才能完全散去;我往往花上一整個下午也想不起早上發生的事情(例如自己如何梳洗上班)。起初,我很討厭這每天的短暫失憶,在漸漸習慣了以後,卻又覺得沒有甚麼大不了,反正我沒有因此而變蠢;即使我不清醒甚至失憶,我的工作能力仍然比其他人好,根本沒有人察覺得到,我仍然是老闆心中那日理萬機盡心盡力的好員工。

  不知從何時起,我一天便吃掉正常人差不多十天的安眠藥分量,我卻從不覺得是問題,而且很慶幸自己找到一家願意在沒有醫生紙的情況下賣安眠藥給我的藥房,我還成了他們的VIP!那種安眠藥很貴,加上我吃的分量很多,每月差不多花上三千元;我試過一些較便宜和藥性較溫和的,卻一點藥效也沒有。

  當我真的太累時,我會告一天假,帶同安眠藥出門,在超市買兩支廉價紅酒,租一間酒店房睡上一整天。一個人在酒店房時,我睡得比較安穩,因為我覺得很安全,能夠真正的休息,因此很多時候我也會刻意花錢讓自己獨自在酒店過夜。

  在家我一向睡得不好,晚上我必需鎖上房門,我自小已經很怕自己會在睡夢中被殺害,也常發類似的惡夢。一直以來,爸媽吵架時也常會說些傷害性的話,這個說要把我斬死,那個說要把我拋落樓…有時候,我會寧願他們付諸行動;要知道幻想往往比現實來得恐怖,我寧可親身經歷,也不要幻想的片段不斷在腦海中重播。

  這也是我膽大包天的原因,有甚麼比“父母殺死自己”更可怕?我差不多每個晚上閉上眼睛也會看見這個畫面;漸漸地,已沒有甚麼可以嚇倒我。

  長大後,我有一個很強的信念:我要自己操控生命的結局,我不要被殺,沒有人有權殺死我,除了我自己。

  我知道,總有一天,我會殺死自己,但在我出手之前,我不應該死在任何其他人手上。

  色—我接受不了一夜情,只會在酒吧和剛相識的男伴有限度地調情,我認為這是“出來玩”的風度。我很容易和男朋友進行婚前性行為,而且並不把這些看得很重;性而已,胴體而已,有甚麼大不了?況且,一時的放縱換來一時的歡愉,這交易公平得很。

  財—我喜歡用錢,因為用錢的過程給我無限快感。我享受各種用錢方式,亂買一通,亂乘的士,亂吃亂喝,亂住酒店…總之我就是要用錢,我甚至曾經認真地想過把錢直接丟進海裏去。我對自己對朋友疏財仗義,卻不喜歡把錢給家人,連給家用也是不情不願的;我不知道原因,我就是不喜歡給他們錢。

  我知道爸媽對此很不滿,但沒關係,反正他們已經不愛我,甚至可能從來也沒有愛過我;我甚麼都喜歡買,就是不喜歡向他們購買愛。

  我不是賺很多錢,應該是說我賺錢的速度,遠不及我用錢的速度,因此我很快便債台高築;別問我錢去了哪兒,我不知道也不在乎。

  氣—我很囂張,而且極度驕傲自大,我看不起別人;我太聰明也太多經歷,不論思想上生活上或工作上,根本沒有同年紀的人能跟上我。我從不後悔自己沒有用功讀書,亦不打算花時間進修,因為沒有這個必要;我有想法有轉數有口才,成功自然會跑來。

  我常被稱讚,剛入行做Event PR(節目公關)的時候,別人已經稱呼我“Event小神童”,也常說我前途必定無可限量;我覺得被讚美是理所當然的。我亦自問“只練精不學懶”,只要是我下定決心要做好的事,不管它是多麼的天方夜譚,進行的過程有多艱辛,我也必定能做得好。我自小已知道自己有這份能耐,因為我不是別人,我是被生活殘酷地訓練出來的優秀產品。

  我只看得起少數比我大上起碼十年的人,也只會在他們面前真正的虛心學習;我享受也自覺配得萬人之上的感覺。

  我整個人很浮腫,皮膚也變得很差,健康也不好,我卻沒有太在乎。我知道我的生活很糜爛,但我不打算改變;我根本不在意自己,更不在意將來。不要說“將來”,不知從何時起,“明天”對我來說,已經變得很遙遠。

  我一直刻意反叛,媽媽叫我清理房間,我從來不做,不是因為沒時間,而是因為沒有心;我的生活混亂如此我也不打算理會,更何況只是一間一直讓我失眠和發惡夢的房間?爸爸問我會否回家吃飯,我明明下了決心那晚不出去喝酒也會立刻改變主意;我寧願酒精中毒也不會做一件他想我做的簡單小事。

  我一直有句口頭禪:“無嘢嘅!最多咪死!”(沒甚麼大不了,大不了死)這句說話是出自真心的。我承認,我在慢性自殺,同時也在變態地享受糟蹋自己的生命;我實在找不着甚麼比自我毀滅更能令我快樂。我是真心的想死掉,而且我不要死得太舒服太一了百了;我要自己慢慢枯竭直至死亡,我要劇痛至最後一刻。

  我的生命是套鬧劇,我掌控不了它的開始,但它的結局,我決意殘酷地自編自導自演;我要把我最血肉模糊的一面,呈獻給自己和爸媽,以及所有曾經傷害我的人,我要成為纏繞他們一生的惡夢。

  我不介意永不超生,我只要他們永遠不得心安;這是我的終極復仇。

  你可能覺得我變態又沒有人性,但我想說我不是個冷血的人,我會同情也會內疚,甚至甚少發脾氣,幾乎從不惡言相向,也未試過暴力對待任何人。我在工作上也一直循規蹈矩,從不耍手段;我一直很想去愛,也很想被愛,但我一直不懂愛,也不懂被愛。

  矛盾,我的人生,的確充滿矛盾。(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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