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心靈 ✐2015-08-01

信仰不需用理由解釋

殷穎

 

  中國以前的教育制度,是由民間各地自辦的私塾,塾中設一位業師,為塾童開課,無論是三字經百家姓千子文等初級教材,或四書五經等高級課程,都一律要塾童先背誦,並不解釋。等塾童們背誦得滾瓜爛熟了,才開講,解釋書中的意義,這種教育方式歷數代而不易,但學生在熟記之後也能自行融會貫通,豁然開朗,甚至登堂入室,這是中國古時的教育法則。對初信聖經之追求真理者,或可借來一用。
  基督教信仰皆源自聖經,而聖經為神的話,即天父寫給祂兒女的一封家書,行文淺易,基本上沒有甚麼高言大智,應為一般婦孺便可讀懂的文字,但因原著者之文化背景有異,且使用之文字為希伯來文(舊約)與希臘文及亞蘭文(新約)需譯為各種之不同文字,不同地區的讀者才可以讀。於是便出現了諸多譯本;有的文雅(如英王欽定本),有的俚俗。中文則以“和合譯本”定於一尊,但後人卻不斷修訂,頗令初信者有茫然無所是從的感慨。至於聖經的解釋書歷來汗牛充棟,更多不勝數,使初信者望書興嘆,不知孰是孰非,徒增對信心的困擾。按聖經中也有一些無法闡釋的字句,於是聖經難題的解釋書,也應運而生。這些書都能準確無誤的解決了讀者心中的疑問嗎?未必,有些反而會更增讀者困擾,故讀了收益不多。
  按各教會都設有初信學道班,而馬丁路德大、小問答Luther's Large Catechism, Luther's Small Catechism)為主要教材之一,但這類教材是為初信者進一步培養聖經要道的書,並非要先研讀這些教材之後,才能信。信心的肇始應為聖靈的光照。當然,人亦可藉此類書了解一些基本道理,或可受感信主,但並不能定此類方式於一尊。而人受聖靈感動的方式不一;有人讀了一張福音單張,亦可信主。皆為先信而後才開始學習聖經道理,所有的此類教材都會解釋信仰,以提供信者的進深,但都非經解釋後,完全明白了才能信,所以各類解經及培訓信仰的舉措,均在人接受信仰之後,而非之前,應十分明白。
  按一般基督教信仰者的統計,智能低下與未受教育者遠多於知識分子,主要原因,便是知識分子對信仰先要求解釋,此類人要先在思維中建立起理則的基礎,才可接受信仰,如不能通過理則與經驗的整理與歸納,要先透過這種邏輯的思維,才可接受,否則便會排拒。所以有些信仰解釋書,也多半會做出此類考量,如勉強通過此種考量才能勉予接受的信仰,是十分虛弱的信心,如撒在路旁或撒在石頭地上的種子,不為飛鳥吃盡,也會為人的足跡踐踏,都不會結實,信仰云乎哉,絕對不如一個嬰兒的信心之堅定與根深柢固,這便說明了基督告誡門徒要人學習小孩子,回歸童稚的單純,才能進天國的道理(馬可福音10:14-16)。
  那些堅持要通過理智與經驗詮釋的有識之士,所能證實的信仰只是相信他自己,是將神的權能縮小在他知識範疇的小圈子裏,這樣小的信仰還有用嗎?不少人或對聖經各卷採選擇性的接受;凡聖經內容有些理智無法接受的,便一律排斥,這樣的信仰等於不信,因聖經為一個整體,信者必須全部接受,任何難置信的地方,都應“盲目”的相信,如其中一卷書被撕去,便全經皆廢。一個人如能徹底了解神,只能將神拉低,壓縮,使神與人等高同大(其實基督道成肉身,正是要如此),但如果強調,必須完全了解神,便與撒但的立場基本相同(以賽亞書14:12-14),這樣的信仰,還是信仰嗎?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11:1)這樣的信才是真信,要以神蹟奇事助你相信,是有缺陷與不健全的信仰。主耶穌批評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0:29)人對神“信仰”,不應只是“相信”,主要應為信賴與信靠,必須將自己完全交給祂,接待祂為自己生命的救主。這當然也應包括認罪與悔改(約翰福音1:12)。若是單單講知識性的“相信”與撒但之信有何區別?雅各便說了“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各書2:19),人的信仰必須要與魔鬼有所區別。
  所有信心的偉人,包括許多大科學家如愛因斯坦等,他門的信仰都如嬰兒般單純,不需解釋,因他們了解,無論哲學與科學在神的國度裏,都不值一提。人以有限的知識,怎能完全了解無限的上帝,所以人只要單純相信,不需要解釋,才是最有福氣的信心,所有的信條與教義,皆為接受信仰之後的餘事,都非接受信仰之前提。
  最後,讓我三復主張“因信稱義”的馬丁路德之言:“一無所知,才是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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