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香陣陣 ✐2020-05-01

神提升約伯心靈的高度,以超越其肉身的痛苦

─由“約伯記”探索基督徒的信仰煉金術

殷穎

 

“約伯記”作者之身分及著作年代

  聖經學者對“約伯記”的著作年代與確認此書作者,有不同觀點。法國大文豪雨果(Victor Hugo, 1802-1885)說:“‘約伯記’應為人類智慧最偉大的結晶。”蘇格蘭歷史學家卡萊爾(Thomos Carlyle, 1795-1881)表示:“即使把它的理論部分拋開不談,我認為此書仍為一卷偉大的著作”。聖經學者們對“約伯記”的探討,皆認為是一個永無休止的古老議題:即人類的命運,以及神如何對待世人的命運。此書的文學價值,更是無可比擬。歷史學家菲力浦沙夫(Philip Schaff, 1819-1893)說:“此書在一切文獻歷史中,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如金字塔般聳立雲端。”聖經學者亦皆認同“約伯記”為一本具有智慧(Chokma)文學特色之書。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此書由頭到尾,皆具備希伯來智慧文學時期之創造性文采,亦即所羅門王時代。因該時期為以色列王國之盛世,文學創作與政治成就均達頂峰。此說,改教大師馬丁路德是贊同的。但也有人認為:此書可能為摩西所著,且非出於一人手筆,寫作年代約在主前1500-2000年間,即由現今上溯四千年。年代久遠,考證自屬不易。但約伯則確有其人,為雅各(以色列)兒子以薩迦第三子(創世記46:13),亦即摩西尚未頒布誡命與律法的時代。故約伯三友對約伯遭遇之論述,皆未涉及律法內涵。按約伯應為一阿拉伯地區富有的族長人物,應亦為族長時代流行之家族式大祭司,其品行端正,應毋庸置疑。

“約伯記”詩劇之出場人物

  約伯為以色列第一代族長亞伯拉罕以下第五代傳人(以薩迦第三子)。約伯之三友皆為以掃(以撒之長子)的後裔,其中拉幔人以利法為以掃之第三代(創世記36:10-11)。書亞人比勒達為亞伯拉罕與基土拉之第六子(創世紀25:6)。拿瑪人鎖法出生於猶太地南部的一個小村落。故三友之血統,亦出於始祖亞伯拉罕。最後出場者布西人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出場最晚的少年人以利戶,不在三友之內)。

“約伯記”之地域背景

  烏斯比位於死海以東約六百里,並非沙漠地帶,因有田地可耕種(約伯記31:35-40),應為富庶地區。文化亦相對昌盛,這由控辯雙方的對話中,便可知其究竟。

控辯雙方的四回合大戰

  約伯與三友辯論之第一回合:由第三章至第十四章
  第二回合:由十五至二十一章
  第三回合:由二十二至三十七章
  第四回合,約伯與以利戶:由三十二至三十七章
  少年人以利戶突然出現,他為約伯之罪揮出最後一記刑杖,並告知約伯所遭受之苦難,為神的管教與糾正,以免他再犯罪。
  神教訓約伯之言:由卅八至四十一章
  詩劇之終篇:第四十二章。當神凌空蒞臨,裁判定讞,並為約伯頒恩賜福後,詩劇之歷史帷幕,隨即拉下。

三友對約伯的三堂會審

  “約伯記”寫作之文體,是以舞台劇型式為之。自第四章以後,在長達三十四章的篇幅中,由這三位原本是前往慰問約伯的好友,一變而為三位法庭中的檢察官兼控方律師:三人對約伯的罪過指陳歷歷,詞嚴色厲,所指責者全為約伯的不是。三位好友對約伯無情攻擊的主旨為:“人遭受苦難病痛是犯罪的報應”(約伯記34:11)。我們也不得不欽服這三位“摯友”,個個才高八斗,伶牙利齒。各人均使出洪荒之力,對約伯做致命攻擊,刀刀見骨,句句如矢,使約伯幾乎無招架之力。他們以三戰一,佔盡了天時,地利,控詞上至神靈,下達世情,旁涉人寰,無所不及。三位均辯才無礙,口若懸河,三管齊下,交相鞭策,讓身罹奇症的約伯心耳不暇接應。三友也找到了一個共同攻擊約伯的總目標:即“約伯自義,其實為不義”(散見各章節中)。三人以車輪戰法,窮追猛打,出語既狠又毒,簡直視約伯為無物,追打絕不手軟。三友也言必尊崇上帝,大有“挾天子以令諸侯”之勢,但受打擊者,卻是一位可憐的病患,故“約伯記”這齣大戲的上演,確為古今奇觀。
  最後出現的另一青年才俊權威型證人,出語也使約伯百口難辯,無力反擊。
  按“約伯記”這卷以舞台劇型式撰寫的奇書,讀者與觀(閱)眾焉能安然聆聽如此冗長的對白(舞台上只有四位控方及一位受審者),台下觀眾(讀者)想必會感到厭倦,甚至打盹。但這三位檢察官兼控方律師皆非常人,他們學富五車,各出奇招,高潮迭起,均為一時之選,絕對超越當今電視名嘴,雖冗長辯論也毫無冷場。因此,古今皆有人建議:舞台劇創作者,必讀“約伯記”。
  三人之發言攻訐,皆以他們的信仰為本,動輒抬出上帝打壓約伯,因而氣勢十足。此三人像極了耶穌時代橫行於耶路撒冷宗教界的法利賽人。他們將難擔的擔子放在別人身上,自己卻連一個指頭也不肯動(路加福音11:46)。頤指氣使之惡形惡狀,其演出既精彩又搶盡上風,現場並無任何道具,佈景,僅憑四張嘴炮交射,口沫橫飛,實為當今名嘴之祖師爺。戲劇張力十足,觀者看得提心吊膽,深恐受審之約伯被打下來,極度為約伯擔心,演出能達此境界,確屬上乘。
  約伯這位可憐的身心受難者,在這數十章冗長審判中,並未沉默以對。受到不公的攻訐,他也有話要說。按約伯的三位好友,原本是為安慰約伯而來:

“約伯的三個朋友,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聽說有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身上,各人就從本處約會同來,為他悲傷,安慰他。他們遠遠地舉目觀看,認不出他來,就放聲大哭。各人撕裂外袍,把塵土向天揚起來,落在自己的頭上。他們就同他七天七夜坐在地上,一個人也不向他說句話,因為他極其痛苦。”(約伯記2:11-13)

故約伯首先向三友傾訴其苦況:

“我躺臥的時候便說:我何時起來,黑夜就過去呢?我盡是反來覆去,直到天亮(自述失眠之苦)。我的肉體以蟲子和塵土為衣;我的皮膚才收了口又重新破裂。我的日子比梭更快,都消耗在無指望之中。求你想念,我的生命不過是一口氣;我的眼睛必不再見福樂。觀看我的人,他的眼必不再見我;你的眼目要看我,我卻不在了。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他不再回自己的家;故土也不再認識他。”(約伯記7:4-10)

  當初三友原是為同情約伯患惡疾前來探視,甚至為他放聲大哭,並撕袍揚灰,還陪約伯同坐七晝夜,以表同情。曾幾何時,情勢丕變,三友竟全定他為不義,復責其自義。約伯在忍無可忍之餘,也出言抗辯,責其三友編造謊言:“都是無用的醫生”,反駁三友:“你們安慰人,反叫人愁煩”但他的申訴卻得不到同情,只好向上帝哀哀上訴:“地阿,不要遮掩我的血,不要阻擋我的哀求…上帝使我做了民中的笑柄,他們也吐口唾在我臉上。”約伯在忍無可忍之際,只能奮而發動反擊:“你們用言語壓碎我,要到幾時呢?你們這十次羞辱我,你們為甚麼彷彿上帝逼迫我,吃我的肉還以為不足呢?”(台語說法:“吃人夠夠”。)(參約伯記19:2,3,22)
  約伯的身體遭受病痛之苦,其痛苦的程度,早已超出常人肉體所能承受的極限,再遭三友輪番攻訐,心靈之痛苦無以復加。其身心交相煎迫,身靈內外雙傷,世上應再無一人可相比擬。若有一人,應即為日後道成肉身的基督。基督曾對其門徒宣示:人子必須受許多苦且被棄絕(即言祂不單要受苦而且還要受人摒棄,定祂為不名譽之死)。約伯先以身略試此苦,或為神所挑揀出來的一個“樣品”吧。約伯在身心飽受淬煉與挫折之後有甚麼收穫呢?有。此應為一種“信仰煉金術”。約伯自己說了:“祂試煉我之後,我必如精金。”(約伯記23:10)“銀子有礦,煉金有方。”(約伯記28:1)世上有無人願再領略這種痛苦的信仰煉金呢?我們似再也想不出一人;要不,你,我願意一試?

最高視聽者與最終裁判者,耶和華上帝裁決定讞

  在“約伯記”劇場中,人物只有五位,四位是控方,一人為受審的辯方。舞台的上方,居高臨下(有戲劇作者稱舞台上方為“第五牆”),另出現了一位劇評裁判:祂不需現身,也未參與此戲劇陣容。祂以終審之最高裁判立場發言,對控,辯雙方作出公平的裁決,結束了這齣“約伯受難記”大戲。

上帝以創造天地之大特寫俯瞰約伯信仰的小縮影

  由“約伯記”第三十八章開始,全劇進入另一高峰:一位隱身的超級視聽者上場,一般視聽者無法看到祂。但祂卻為全書(全劇)的最高潮。祂不在控,辯雙方與觀聽眾之間,而為超越一切的創造者與主宰者。祂默察洞悉:約伯因身心陷於諸般痛苦而難以自處,祂出現,為提升約伯身心與性靈的高度,以拯救約伯。

“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裏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那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約伯記38:4-7)

這一連串創造的奇妙,由天體到禽獸,由有到無,皆出自上帝的大能。人亦為受造者,無法與之比擬(按:近日媒體報道,天文觀測者發覺人所處太陽系外,仍有另一太陽系,亦即天外有天,受造者之人類根本難以企及)。人被圈在一個固定的個體中,被囿禁在一個痛苦的肉身與內心的自我內,以及人的理智經驗與人性並自我肯定的種種小圈子裏,自苦其苦,永難掙脫。此為人性中的諸般困境,人自力無法掙脫之繭。約伯因此閉口無言,因爭辯無益,徒增身心之苦,故只好“用手摀口”,無言答辯。
  但約伯終於在神的啟示中打開了心靈的眼睛:

“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約伯記42:5-6)

  這是約伯自受難以來,首次安於現實苦境,不再感受委屈,不安,已初步脫離身心之痛苦羈絆了。他在上帝的度化之下,得以突破身障,飛上靈天,不再將自己囿於自我肉體與局限的人性中。其基本的身心痛苦,便於焉解除了。

約伯的三友終被上帝定罪

  在長達數十章的篇幅中,約伯三友的滔滔雄辯與會審,已多次將約伯定為“自義”與“不義”之重罪。約伯雖一再抗辯,但已於事無補,因三友之論述,皆以上帝為基準,也都以神的高度為自己的言語墊了底,使約伯百口莫辯。按人的標準應已定讞,至高者卻突然現身,使約伯得到非常上訴;終審被定罪者,反為約伯之三友,而非約伯。這,也能算是一種戲劇性的拍案驚奇吧。
  在上帝的判決主文中,一再指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約伯記42:7-8)神的最後判決:“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裏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全案大翻轉,已被定罪者竟無罪,三位審判官反被定了罪,略施薄懲(為口孽獻祭),還要請已被三人定罪的約伯為他們祈禱求赦免,都彰顯了上帝的公義。這,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
  四十二章最後一段,提到約伯“由苦境轉回”;他身心的痛苦,應已完全卸除。至於約伯最後得到的種種賞賜,皆為餘事;全劇劃上了圓滿句號。“約伯記”之帷幕,緩緩落下。哈利路亞!阿們。
  約伯原本囿限於自我肉體,身心倍感痛苦,待獲得上帝一番啟迪,他由身體的捆鎖中得到解放,提升,已突破了人的自我局限。對三友之答辯,“欲辯已忘言”,此時的約伯,已非受難當初的約伯了。
  “約伯記”的讀者,如能細心領略體會這種超越現實的提升,便不枉讀。但必須提醒:此種境界,係一般讀者不易抵達之性靈高度,故首須謙卑沉潛,並求主驅除遭心魔佔據之老我,才可望略窺此書的精深奧義。

讀“約伯記”的一點心得

  “約伯記”全書共四十二章,由第三章起迄四十一章止,在這長達三十九章冗長的篇幅中,大半為約伯三友與另一證人對受審者約伯之控訴與申辯,最後由上帝作出公正的裁判,並為約伯平反,又指出三友的過失,使約伯的“沉冤”得雪。如此看來這三十九章篇幅,不是幾乎成為一些廢話了嗎?但聖經中豈能收錄如此冗長的無益之言?當然不是。按此書不僅為約伯的信仰煉金術,更為眾多閱讀者的信仰煉金術。所以三友所指出的許多信仰缺失,主要應為對讀者而言。故讀此書時,如能對自己作出反思與檢討,便可達到自我信仰的淬煉。至於能否煉成金,便要靠各自的努力與造化了。
  本書由第三十八章到第三十九章中,讓我們由上帝說不盡的奇妙創造中,能略窺祂的宏偉,權柄,智慧,仁愛與榮耀;祂創造許多龐大的動物,也創造微小的鳥蟲。其中所彰顯的,正是祂對人類無微不至的愛心;對比之下,更為顯明。人既如此無知,渺小與愚昧,便不應再感到自己有任何委屈與冤枉了。約伯後來甚至還厭惡自己並深深懺悔(約伯記42:6)。
  此書最後由悲劇轉為喜劇,化傷痛為讚美。末後的結尾,雖日落西山,卻煥發出萬道霞光。正如所羅門王所言:“事情的終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傳道書7:8)

“約伯記”之寫作文體與譯文探討

  按聖經學者大多數的看法,認為“約伯記”是一首優美的史詩,即希伯來文的對仗詩,並以戲劇的體裁寫出,亦即為一首以詩劇記錄的史實。若真想欣賞這齣史詩的文字之美,則應設法讀原文(希伯來文)。
  中文“約伯記”,至少經過三種文字翻譯(即希伯來文,拉丁文與歐美文字),最後才譯為“和合本”中文。此書歷經三種文字轉譯,這齣希伯來文優美詩劇,還能保留多少原創者的詩劇之美,是值得懷疑的。而醉心“聖經文學”與“聖經美學”的愛好者,均非研讀聖經之正道。此書為極其深邃的一泓潭水,根本無法透視。要學習的重點是:它精湛的經義與深奧的靈訓,並非只學文學戲劇創作。
  “約伯記”讀來:仰之彌高,上索九天,高不可攀;俯之彌深,下探九淵,深不可見。讀者必須肯花時間反覆精讀,研讀,並求聖靈啟導,才能掌握正確理解此書之鑰。一旦豁然貫通,則終生受益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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