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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07-07-01


富蘭克林:一家四代兩國

史述

 


富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約在1746年,富蘭克林在賓夕維尼亞(Pennsylvania)作電的試驗。結果,寫成系列論文,由倫敦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 of London),於1751年發表,就是Experiments and Observations on Electricity電的試驗及觀察),次年,並譯成法文。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的聲譽傳播遍世界。


維廉 William Franklin

  在雨天放風箏的試驗中,圖畫中有一名男孩子,手捧風箏,是富蘭克林的非婚生子維廉(William Franklin, 1731-1813),母不詳。據他的自傳坦白說:因為不能禁制少年的私慾,造成“錯失”,與“下流女人”發生關係。1730年九月一日,富蘭克林與底波拉(Deborah Read, 1708-1774)結婚;底波拉同意收養維廉,是他唯一長成的兒子。
  1755年,英國派軍進攻法軍的杜克斯尼要塞(Fort Duquesne)。富蘭克林是賓夕維尼亞英殖民地的民軍上校,擔保與居民商租馬匹車輛供應。勃萊道將軍(General Edward Braddock)輕敵躁進,遭受與法國結盟的小部印地安人伏擊,兵敗喪生;商民要富蘭克林賠償約二萬英鎊,他面臨破產的危機;後來英政府終於償付。
  1757年,富蘭克林代表殖民地駐倫敦。他攜維廉同行。在那裏,維廉入牛津大學。生子壇樸(William Temple Franklin, 1760-1823),也是由於婚外結合,維廉倒還負責,送在朋友家裏寄養。
  富蘭克林在英國有一個朋友,在醫界有名,是首相的私人醫生。維廉借他的引介,受派為紐澤西殖民地皇家總督(1763-1776)。這位少年得志的新貴,對於大英帝國死心塌地的效忠。
  1762年,富蘭克林短期回美;兩年後,再度到倫敦,直至1775年,英國與美洲殖民地關係緊張,富蘭克林帶十五歲的孫子壇樸回美洲。
  最著名的居民富蘭克林,一登上殖民地岸,在非拉鐵非(Philadelphia),立即受到盛大的歡迎,並舉他出席第二次美洲大陸議會的代表。
  在美國正式宣告獨立之前,富蘭克林父子之間,曾經對話,二人都想勸對方同意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沒有成功。關於壇樸跟誰的問題,卻達成了協議:孩子先同父親住過暑假之後,秋季開學再跟爺爺;老父得要提醒成年的兒子,他以前欠父親的錢,都有清楚記錄,至今未還;並且壇樸在非拉鐵非,有祖父督導之下,孩子會受到更好的教育。
  不過,外人不知內情,還懷疑富蘭克林的立場,會與兒子相對。到了1776年七月四日,他在“獨立宣言”上簽了字,父子才分處敵國。維廉失去了人民,“總督”已沒有可督的,並因為忠於英王,成為新聯邦的敵人而被逮捕;1778年,交換“戰俘”得釋;移居英國,終生是保守黨。
  1776年十月二十七日,富蘭克林受命乘美國戰艦Reprisal號,橫渡大西洋,為駐巴黎特使,爭取法國承認並援助獨立的美國。這次是他的孫子壇樸隨行,並成為特使的侍從祕書。


壇樸 William Temple Franklin

  富蘭克林的住所,距巴黎中心約三哩的郊外芭溪(Passy),是一名富商的別墅,免費提供美國代表團一組房屋,寬敞舒適。富蘭克林成為社交爭取的中心,一些貴族婦女,喜愛晏遊,包圍着他,仿佛小型宮廷,幾乎筵無虛席。有幾名深為崇拜他,與他通信,甚至半認真的互議婚嫁,或相期來生天堂的婚約。當然天上沒有婚嫁,富蘭克林分別要其中二人,把女兒嫁給他的孫子壇樸,那樣就成為他的孫媳!關係如此複雜,並沒有成功。無論如何,壇樸已經能夠照顧自己,用不着老人家幫忙,與鄰近芭溪的一名有夫之婦,有了私生子,取名提奧道爾(Theodore);後來,也循家族三代流風,負責收養。
  壇樸自幼受祖父撫養教育,在法國期間,曾習法律,能跳舞及擊劍。但祖父認為作受薪的政府官員,官場複雜曲折,有損尊嚴,該從事實業,才是正業,更有出息。富蘭克林極有遠見,在他的外交代表辦公室院內,設有小型印刷廠,為了宣傳及發表文件。由老人親自指導,到1785年返國的時候,壇樸已經是合格的印刷專業人才。後來,從事印刷,並編印了富蘭克林的自傳,及書信集等。其他方面的成就,就乏善可陳。

  美國獨立建國的元老們,以功績論,富蘭克林至少可與華盛頓並駕齊驅。1777年底,法國國王路易十六(Louis XVI),在凡爾賽宮接見美國代表,並單獨邀富蘭克林進入寢宮,為我們“兩國”前途福庥祈禱。隨後法國政府簽訂正式承認的條約,予美國積極援助,派遣海陸軍六萬餘人助戰,在人數上已經超過英國,確定戰爭的勝算已過半;但可惜,富蘭克林的家,也分成兩國,至於他與維廉父子二人,此生再未見面。政治上的勝局,成為家庭的悲劇,起因於道德上的失敗。
  聖經說:“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6:7,8)富蘭克林所種的,長久隨着他。所謂“散播野燕麥”(To sow wild oats),是指放縱少年情慾,不節制,不分辨,收取痛苦的果實。
  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 354-430)青年時放縱私慾,有了私生子,後來受聖靈感動重生悔改,成為聖徒。他永遠記得,那使他歸正的聲音,和改變生命的經文: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馬書13:12-14)

  家庭的根基,必須建立在聖經和聖潔的原則上,才有延綿的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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