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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10-06-01


誰的真理

余卓雄

 

  我以“真理隨筆”為名替東西報寫稿,並非存心以我的感想為真理,而是以聖經為立論的基礎。“真理”之能“隨筆”寫來,因為“理”如屬“真”,根本不需要大事渲染,在我們的一笑一哭之間,應有所悟。
  在人生的路上,我們負荷至累,實在經不起“洗腦”和“疲勞轟炸”,我們的靈魂渴望憩息。年事漸長,最少對“真理”有個認識,不然那太可憐了。上帝要我們活得像個人,有孩童的純摯,青年人的好奇,中年人的毅力,和老年人的成熟寧靜。上帝的真理必需在平凡的生活中觀察到。主耶穌比喻天國的奧祕,多麼詩情畫意:“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裏,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豈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馬太福音6:26)真是使人心門洞開,俗氣全消。
  真理不是主義,不是哲學,也不是邏輯。真理是智慧,是經驗,是信賴,是生命!真理是和藹可親的。但為了它的公正無私,野心家和小人用六七十年的壽命作孤注一擲,實在愚蠢至甚。保羅寫得痛快淋漓:“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馬書1:20-22)
  羅馬欽差大人彼拉多審問耶穌的時候,神經緊張地喊出了歷史上一句發人深省的問話:“真理是甚麼?”但他沒有等待回答,他一開始就不預備聽這個答案。因為他其實知道真理為何,但立心扼殺它,這問話不過用來遮醜。耶穌被糊塗地釘死了,真理更顯著了。
  真理和道理不同。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做官的最怕這種官司。在美國,殺了八個護士的疑犯可強辯無罪。尤巴鎮上掘出了二十五具被謀殺的屍體,疑犯一概否認。美臣領黨肢解七口,自稱為救世之主。在人的法律上,他們對卸罪未必全部絕望,這是以道理平訟事。
  金山有間“大學”,名為“自由”,學生可以為自己的學業給分。他們當然堅持一個道理,你不同意,與他們無關。然而真理不是人理,是天理,沒有人能在自己的生命成績表上下分數。
  道理能改,所以能夠“造反有理”,所以有“修正”,有“修憲”,有立法家。但他們一定不會那麼笨蟲似的敢說那些道理是真理,最多是說暫時“合”理。由“條條大路通羅馬”的觀點看天國,剛好相反。為甚麼?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約翰福音14:6)約翰福音的開場白簡明有力:“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絕不含糊,氣魄雄渾,我常愛朗誦此章。
  狄更斯說:“真理包含至高的善,但善的事物卻未必包含真理。”一場在芝加哥打不贏的官司,轉到美亞美,卻場場勝利。以賭博籌款辦學,善事也。以屠殺達成革命,愛國也。以苟合提倡性解放,愛情也。以搶奪均分資財,平等也。以不務正業倚賴救濟,清白也。三十年前英國在星加坡公開引誘華人吸毒,並授與執照,合法也。天下所有美詞,都被利用,說來頭頭是“道”,何樂而不為哉。
  海明威說:“真理是上帝的另一名稱。”人為了“伸張”自己的“道理”,互相殘殺了千萬年。道理改了又改,但上帝的真理,永遠一樣。
  天理嚴正,卻予人悔改的機會,是為福音。但“機會”一過再過,人還怪責道:“看這個樣子,哪裏有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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