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白勝艱深
據說:從前有一位領袖,責問他的秘書們:“為甚麼我的訓詞不如別人寫得好?”部屬惶悚不敢回應。到其腳步聲遠去,才有人低訴說:“別人的文章是自己寫的,你的文章是我們捉刀!”有個基本區別是,撰稿人寫文章,是給老闆看的,容易傾向典雅艱深,有時還不必要的炫弄,使雇主覺得物有所值,博得老闆好感和升遷,就忘記了是為對大眾傳播;即使可以強迫可憐的臣民和學生研讀,也引不起他們的興趣,算不得成功。
美國已故總統列根(Ronald Reagan, 1911-2004),不學無術,但極精於傳通。當盟軍登陸諾曼第四十週年,列根應請去那裏發表講話;一名二十五歲的女子受命撰稿。這位女士提出要求,得先讓她去法國海岸實地看看。她去了。出品是一場列根淺白但精彩的講話,少不得加上其個人意見。列根的成功,是不避淺白;其講話有時不免淺薄低俗,距語無倫次不遠,但絕沒有艱深枯燥的毛病。
語文是傳通的工具,是要把你心中想的,說給聽受的人正確了解。不問你心裏,頭腦裏,有多少深奧莫測的素材,必須轉化成淺白產品,最簡單最容易了解。
耶穌講道,自然充滿智慧,但“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馬太福音11:25),絕不用中產階級迷霧的話,小孩子都不會覺得難懂,不像有些人自己有時也不甚解。當時的宗教人,差人去拘捕祂;差役卻回來報告說“從來沒有像祂這樣說話的!”(約翰福音7:46)可見他們聽了明白,所以沒有說:“我們聽不懂啊!”如果沒有人懂,就沒有“迷惑”人的危險,也就失去了教訓的目的。十九世紀英國最會講故事的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1812-1870),稱耶穌講的“浪子的比喻”,是最好的小說,而不稱之為論文,原因在此。在場的第一代聽眾,有兩種人:一種是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如大兒子,不關心罪人悔改;一種是知罪認罪,如小兒子,願意悔改蒙恩而感恩。他們都不會誤意。(見路加福音15:1,2,11-32)
講話必須淺白,才會感動人,才有能力。如果艱深晦澀,像甚麼現代人的神學論著,人聽之茫然,看了不明白,自然就不會感,也就不能動。耶穌講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結語說:“你去照樣行吧!”(路加福音10:37)聽眾會明白其意思,是你既然了解,自己就有責任對“鄰舍”照着去作,沒有疑問,先以了解為基礎。惟有淺白的語言,才可以實行。試想一道軍事命令,使用桐城派的古文,文章再好,也只是混亂越多,難達到目的。讀過三都兩京賦的人,會感受辭藻華麗之美,卻不會激勵誰起而行動。
英國散文作家,科學家,政治家貝肯(Francis Bacon, 1561-1626),為文清新,如淺溪清流,給英文帶來新風格。正因其文淺白,簡明,所以能夠得人樂於效法。
一般會把學術文學和通俗文學分開,過去且有許多規律,似乎一樣的理論和目的,卻講不同的話。過去中國有文言文和語體文之分,即是把官話和白話,分屬兩個不同的世界,實在是長久的愚民,把持衙門,連政令也不使人民了解,有些聰明得可笑。原來各行都有“術語”或“行話”,為的是叫外行人聽不懂,以保持其行內的隱密,祕不外洩。
有些人不相信這是對的,或故犯行規。
克魯曼(Paul Krugman, b. Feb.28, 1953)美國經濟學家,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有深入淺出的本事,能夠把學術的理論大眾化,所以他是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長期的專欄作家,其為人有正義感,是非分明。所以有些人贊同他,有些人反對他;反對的人說他把政治混入學術;其實,他們忘了政治經濟原來屬一個學系;“純理論”的經濟學,必然沒有空間,沒有人類的經濟行為,很難領會是怎麼回“事”,也就是沒有那回事。
說到演講,古代西方最有名的狄摩西尼(Demosthenes, 384-322 B.C.)。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 of England, 1558-1603),為了領略他的演講,特別花功夫研讀希臘文。在1588年,女王陛下史無前例的演講,激勵其臣民,摧敗西班牙的無敵艦隊,明顯是甚為淺明。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英國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 1874-1965),廣播演講,激勵國人,抵抗納粹德國,同樣以淺白見稱。
聖經中,記載有一篇奇妙的大眾演講(士師記9:7-20),再淺白不過。你可知道是誰講的?
以色列士師中,有個基甸,可算得上民族英雄,率領國人打勝了解放戰爭,掙脫米甸人的轄制。基甸有個妾,是示劍人,生了一個兒子叫亞比米勒;他的母族給他湊集一點微小的政治資本,僱了些地痞流氓跟隨他,殺了自己的七十個弟兄,只有基甸最小的兒子約坦逃脫。這約坦站在基利心山上,宣告亞比米勒的罪狀;他說了“眾樹選王”的寓言,用淺白的話語,以巴勒斯坦三種土產樹木為比喻,橄欖,無花果,葡萄樹,先後都拒絕作王,只有荊棘接受寶座;藉此以警告他們,其不道德的政治聯盟,只為彼此利用,必然不會有好的結果。(見士師記9:1-57)後來正如他所說的:“火從亞比米勒發出,燒滅示劍人,和米羅眾人;火從示劍人和米羅人中出來,燒滅亞比米勒。”彼此相殘,同遭毀滅。值得注意的是,這約坦並不是先知,他不是奉神差遣說預言,也不是屬靈權能的咒詛,並且此後竟再也沒聽到誰說起;雖然是因果必然,也絕非沒有可能,是約坦的一番話,在聽眾心中留下印象,產生的運作;惟有淺明的話,才有這樣的功效。
教會的使命,是作耶穌基督復活的見證;見證,是陳述所見所經的事實,必須淺白的說明。教訓,是教導門徒遵守,要精確,但必須要淺白的說明。(路加福音24:48;馬太福音28:19,20)凡是實用東西的說明,都必須淺白,才可以實,才可有效用。使徒是神“奧祕事的管家”(哥林多前書4:1),並非必須故作神秘,以艱澀為深,而是深入不妨淺出。試檢看保羅的講話和書信,那位學問太大的使徒,並不以隱晦的言詞驕人,而是通俗近人。
願教會脫離虛華,力求實行,由淺白平易開始。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