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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18-07-01

誠之者,“善”擇而固執之者也

殷穎

 

  儒家傳統的中心思想,是“誠”。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中庸・二十)

“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中庸・二十三)

  儒家將“誠”道不斷提升,由高峯再攀至尖峰,將“誠”幾乎達到形而上“神”的境界。尤再進者,“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中庸・二十五)則更將“誠”上探至儒家不可知的宗教境界了。
  大學開宗明義:“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親民,程子曰,親,當作新。)(右經一章)此之謂儒學的“三綱”。而達到“至善”的心法,只有“誠”。“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但,何謂“善”?其實,儒家的思想,並非形而上的宗教,它只是在人間可實行的倫理道德。“善”之極致,只能當作一個最佳的原則,也只能作為一個虛擬的目標。此所以中國儒家的道德倫理研討,傳述數千年後,對人性的改善仍微乎其微,甚且有江河日下之趨勢。
  然而,儒家此一虛擬之“善”的原則,卻可以在基督教中落實。儒家至“善”的理想,亦可在基督教信仰中,美夢成真。
  請恭讀基督在世傳道時的一段行誼: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馬太福音19:16-22)

這段經文,亦有“符類福音”的兩種記載(另外尚有馬可福音10:17-22及路加福音18:18-23)。
  那少年人,很受基督喜愛;因他自幼便嚴守律法,非常難能可貴。主向他提到的律法內涵,包括兩方面:一是消極的負面表列,即“不可”如何如何。一般人能守得住嗎?一連串四個“不可”!另一方面,則為積極的正面提示:兩個“應當”如何如何。基督所提的這些誡命,其實世人連表面功夫都做不到;即使勉強守住了,也十分艱難(當然仍僅浮面,並非真誠的)。所以主很器重這位少年,因他有心努力守住律法的外表;而此種條件,許多以色列人中恐也難找出一個。但如此這般便“完全”了嗎?當然不是。主進一步告訴他,你若願意做“完全人”,便當變賣一切所有分給窮人,這才是正面的“愛人如己”。這樣他能做到嗎?少年發覺:實在難以踐行,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財產反將他拖累了。要人將地上的產業搬到天上,實在是極端困難的。“善事”云乎哉,說說而已。故無論是由表面或內心,都無法推動。
  其實,說穿了,他甚麼也不想做。這正如基督那個時代的“法利賽人的義”(馬太福音5:20),與“葉公好龍”之“龍”,因為他們原本就不想玩真格的,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
  基督所提到的,皆為誡命中的要件;可見誡命與律法根本是人守不住的。人離“善事”與永生,便遙不可及。律法,實際上唯一的作用,只能指出人道德的缺失:即人之罪而已。所以,人若想遵循律法途徑,去尋求“善”的終極目標,無異緣木求魚:只有絕望。這樣,人能“做”甚麼呢?其實,人甚麼善事也做不到;人無論怎樣“做”,或“做”了多少,皆徒勞無功。主告訴這位少年,他唯一可以做的是:變賣一切財產,分給窮人;這才是最起碼可以“做”的善事。若連這事都做不來,何況還要進而背起十架跟從主?這位少年最後便憂憂愁愁的走了。他往哪裏去了呢?當然不是他最初想像的永生之路;很可能是往完全相反的方向去了。
  少年人首先只向基督問“善”,這顯示甚麼呢?原來,他根本不知“善”是甚麼。其次,他企圖要以己之能,達到“善”的目的。此二者皆大錯特錯,因這兩條路都行不通。出發點雖好,可惜走偏,走錯了路,他因而愈行愈遠。人若想要達到目標,須先找到正確方向,才可求索永生。
  現在,讓我們再回頭來討論中國儒家的“擇善而固執之”中的“善”,應與這位少年人認知的“善”,頗有相同之處:因皆認錯了目標。目標先已錯了,方法自會隨之而錯。儒家之“善”,只是一虛擬目標,或一項美好願望。這位少年,原為神選民的後裔,以色列人;選民的後裔,怎能沒有一個正確目標?當然有。追求“永生”,是他的目標(正如許多人信耶穌,只為了上天堂)。在少年人的刻板印象中,誡命與律法才最重要。人能由外表守住就好,若尚不足以換得“永生”,當然還可再努力,善事做多了,便應可換取永生。這就是在守律法之外,多配上一道保險;它卻是馬丁路德堅決反對的:人擬靠“善功”稱義。人有能力做真正的善功嗎?人無論怎樣做,或如何努力做,也無法完全守住律法。主告訴這位少年:“你還缺少一件”(馬可福音10:21),因人永遠做不到,也達不到神律法的標準,所以永遠缺少一件。只有基督在十架上的犧牲,所流出神獨生愛子生命中的寶血,才能滿足律法與誡命的一切要求。永生也並非可以善功來換取的,而是基督耶穌為人白白的捨命。人只要相信並接受基督為救主,便能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8;啟示錄21:6)。“永生”也並非可以“換得的”,而是“進入”的。因“永生”是一種境界,人只要合乎“因信稱義”的要件,便可進入。這位少年,錯得離譜。
  儒家的“三綱”,目標“止於至善”;這理想境界很高,但必須先完全明白:甚麼是“善”。若將“善”當做一朵遙遠且永不可及的爝火,便永遠追尋不到。“誠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如果,人無能力,不知如何選擇“善”,“固執之”只能淪為空談。
  其實,“善”並非一個美好的願望,或一種理想與原則。“善”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與捨己拯救世人的救贖主,“善”是一位具有位格的神,即耶穌基督。不是人選擇神,而是神要選擇人。神為主動,人為被動;若弄反了,一切也適得其反。
  儒家的“至善”,就是“誠”,並將此“誠”,推崇至形而上第一因的神境界。此“誠”,正是聖經裏基督自謂之“大是”:“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5:37),因基督就是“是”(即誠)。“是”為基督的另一名號,因祂才是至善與誠,也是創造主與救贖主。所以,只有信祂(基督)的人才可以有永生(約翰福音3:36),並能在今世擁有永生(約翰福音3:15-16)。
  綜上所述,讓我們得到一個重要啟示:上帝首先揀選了以色列這個民族來擔任祂自創世以來即決定之拯救世人的計劃。這個民族雖一再叛逆,但神的手不斷施予管教。由於神揀選的固執,彌賽亞救主終於道成肉身,並誕生在以色列後裔大衛的子孫中,成為一位最終完成神心願的彌賽亞救世主,這才是“善”擇而固執之唯一的“善”。所以儒家這句名言可改為:“誠之者,‘善’擇而固執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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