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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點心靈.小品 ✐2019-07-01

關於“該隱情結”

殷穎

 

  有位香港專欄作家寫了一篇所謂的“該隱情結”。這位作家恐對聖經不甚了解,故其言論或失之偏頗。但其文中亦提及“原罪”,倒可以討論。“原罪”一詞,如今多半被挪用成某種政治性名詞,在某些政治家的口中,筆下,賦予“原罪”另類含義。譬如說,某一種族群,視外來的族裔帶有“原罪”,而橫加排斥。
  “原罪”正確的解釋,出自聖經,記載人類始祖亞當因受惡者引誘,誤食神吩咐不可吃的禁果而獲罪。亞當的後裔(包括各色人種),皆已由始祖因襲而獲罪,即所謂“原罪”。(按:“原罪”一詞,並未在聖經中出現,是後來人自己創的。)由於當下人類的DNA幾乎完全相同,便一代代傳承因襲,永難擺脫。
  ?論者表示:亞當的初罪,是吃了禁果,但引誘他吃的原因,則是出於人的貪婪,想使自己如神一樣,可以明善惡,即欲“神化自我”。?講得近乎情理。又說亞當的第二代,該隱之所以殺了弟弟亞伯,則是由於嫉妒,此為神對人的第二次考驗云云。此種說法便離譜了。亞當的第二代犯罪,主因是“原罪”使然,至於嫉殺或其他罪行,已無關宏旨了。人的第二代犯罪,或有許多不同原因,但根本原因則是“原罪”作祟。按該隱之殺亞伯,並非神對人的第二次試驗。所謂“該隱情結”,應指人性中的嫉妒。
  因嫉妒而犯罪,在人類史上應佔極大比例。此罪幾乎人人難免,只是有些人僅心中嫉妒並未付諸行動,有些人則全力施為,造成他人受難,甚至危亡。翻開人類歷史,指不勝屈。


該隱與亞伯

  創世記記載的人類第一宗,因“嫉妒”而衍生兄弟鬩牆之謀殺案,此後已難以計數了。舊約有一極重大,駭人聽聞的案例,即以色列王國的第一位掃羅王,在舊約歷史中,成為一個最突顯的例子。
  掃羅王為以色列人的首任君王,係神派撒母耳所膏立。掃羅是一位大能的勇士,曾多次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力士人之手,屢建奇功,卻也多次違背神的命令,憑己意行事,故神要另立一王取代掃羅,命撒母耳另膏立大衛接替掃羅。
  掃羅王若知所進退,順服神旨,便可全身而退。但他不此之圖,卻忌恨大衛,三番兩次欲致大衛於死地,足見其心胸狹窄。大衛為舊約聖經中一位最合神心意的人(撒母耳記上13:14),他行事精明,處事合宜,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也是一位大能的勇士,力可搏獅虎,但凡事必先求神旨意,不憑一己之能,處處與掃羅相反。掃羅為一代梟雄,凡事全憑己意,行事乖張,多次違背神旨,而且戀棧善忌,處心積慮要將政敵大衛置死方休。
  大衛靠神賜他的大能,誅殺了非利士的戰士歌利亞,搏得百姓愛戴,婦女們由各城出來,在街上擊鼓跳舞,迎接勝利王師,高唱“掃羅殺敵千千,大衛殺敵萬萬”。這更引掃羅極端忌恨。由於大衛功高震王,掃羅想到大衛終將取代他為王,故想方設法必欲除去大衛。但大衛有兩次機會,可誅殺掃羅,卻對掃羅處處忍讓。雖神已將掃羅交與大衛手中,可輕易除掉掃羅,但大衛都放過他。因大衛思掃羅為神的受膏者,故不予加害。掃羅事後也皆自責,表示大衛比自己公義,但事情過後,仍要追索大衛性命,可見嫉妒為惡之烈。
  當年該隱因其弟亞伯獻祭獲神喜悅,他不自我反省,卻嫉恨其弟,進而伸手將亞伯打死。後來掃羅王決意要除掉大衛,正為該隱行為之翻版。世人此種行為,已無數次重複,此即所謂的“該隱情結”之不斷重演,無休無止,不知伊於胡底。
  按“該隱情結”一文作者,為非基督徒專欄作家,可見聖經中兄弟鬩牆的仇殺事件,已引起社會普遍反響,非同小可。嫉恨,為人類原罪之一,因此所引起的殺戮事件,無日無之,甚至教會內之信徒,傳道人間亦曾發生。因而,這位專欄作者之論述,可提醒基督信徒,引為鑑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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