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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2021-04-01

從世紀船難談見死不救

林向陽

 

世紀船難

  一百零九年前,在1912年四月十日,當時世界最豪華,最大(有人稱連上帝也不能使她沉沒)的遊船泰坦尼克號(Titanic),滿載二千二百二十七名乘客,由英國首航到美國紐約市,不幸夜深時在大西洋撞冰山沉沒。除了救生船上的人,所有落在冰寒徹骨,海水洶湧中超過一千五百多人,只有六人獲救(註一)
  這次船難死亡人數之多,情況之悲慘,震驚全球,為此,英美兩國分別舉行調查和聽證會,對航海安全有重新規定(如船上電報系統必須二十四小時操作,不許關機;救生船和救生衣必須夠所有乘客用等等),這是後話。

施救者在哪裏

  根據記錄,泰坦尼克號在晚上十一時四十分撞上了冰山,一百五十多分鐘後,船身斷成兩截沉沒。


畫家筆下沉沒中的泰坦尼克號

  當泰坦尼克號被冰山重創時,其電報員第一時間,不停地發出緊急求救火箭信號和求救電報。據報告,當時附近有三艘船,如果大家能及時回應施救,可以營救大部分的乘客。而當時附近的船隻有:

  1. 桑普森號(Sampson):當時距離泰坦尼克號只有七海浬,由於該船在進行非法捕獵海豹,怕不法勾當曝光,於是調轉船頭離開。(註二)
  2. 加利福尼亞人號(Californian):她離泰坦尼克號只有十四海浬。船長洛德上尉(Captain Stanley Lord),在英美兩國的聽證會上,供詞前後矛盾,與其他船員證詞完全不一致。船難前,船長曾向泰坦尼克號發電報警告:“附近有冰山!”自己決定當晚停航。不料對方卻說:“閉嘴!我正在與別的船隻發電報。”後來,當船長看見泰坦尼克號發出的求救火箭信號,就認為他們只是向別的船隻顯露位置,以免大家在黑暗中相撞而已。
  在以後數小時,他多次漠視對方連續不停,在黑夜中發出閃亮的求救火箭信號和電報,甚至拒絕起航去查看究竟,自己還去了睡覺。即使曾被船員叫醒兩次,依然堅持己見,沒有採取任何營救行動,還下令電報員關機,等到天亮再說。直到第二天凌晨四時許,電報員開機,才發現收到的都是泰坦尼克號一次比一次更緊急,淒厲無比的求救電報。而船長在六時才起床,幾經考慮,他把船隻彎彎曲曲地兜了一大圈,來到出事地點。看到的卻是連夜趕至,已經救人完畢的卡帕西亞號,和那一望無際,滿海都是受難者的屍體,正隨着冰寒徹骨的洶湧波濤上下起伏不停。(註三)
  3. 卡帕西亞號(Carpathia):船長羅斯特龍(Captain Sir Arthur Rostron)。當時她正在距離泰坦尼克號超過五十八海浬向南航行,一接到求救信號,船長馬上向神祈禱該採取的措施(註四),然後立刻把船頭轉過來,在黑夜中,在佈滿大大小小冰山的海面穿插而過,且以遠遠超過了她最高速度向泰坦尼克號飛駛而去。船長又命令準備營救用的物品(如熱湯和食物,毛毯,救生船,藥物等等)以便更有效施救。這船花了約三個多小時才趕到泰坦尼克號遇難之處,救起了救生船上的人,而超過一千五百位落水者,只有六人被救活,共計救起七百零六名倖存者,是為歷史上最英勇和最危險的海難救援行動之一。當船長回頭看他們駛過那佈滿大小冰山的海面時,他驚嘆流淚,頻頻說這艘船一定是由神在掌舵(註五)


卡帕西亞號船長羅斯特龍
Captain Sir Arthur Rostron
National Museum of the U.S. Navy

世紀船難之後

  英美政府雖然沒有把船長洛德上尉判罪坐牢,但證據確實,一致認為他失職和見死不救。同年八月,他被船公司Leyland Line開除。在其後五十年,他多次試圖為自己平反,如在1958年和1968年,他兩次聯繫了利物浦的商船服務協會請願平反,但因缺乏對其有利證據,兩次都被駁回。洛德上尉於1962年,在國人的唾罵和鄙視中病逝。而英國政府又於1988年非正式地再進行了重新評估,依然認為船長有錯失,漠視泰坦尼克號發射的國際求救信號。(註六)
  而不顧一切危險,第一時間衝至現場,英勇營救遇難者的船長羅斯特龍,備受人們的讚許。當他的船隻把七百零六名生還者送至紐約時,碼頭有超過三萬市民在搖旗呐喊,作英雄式歡迎;由美國政府授予國會榮譽勳章,以及英皇喬治五世授予騎士勳章,並把他升任為白星線準將。他的學校,家鄉,親朋和國民紛紛以他為榮。甚至連他的墓碑都刻着“他曾英勇地營救了泰坦尼克號七百零六位海難者”(註六),他的事跡可謂流芳萬年。

為何見死不救?

  看到這裏,可能你會百思不得其解:“為何洛德上尉見死不救?”看到漆黑天空上,來自泰坦尼克號,連續不斷的求救火箭信號和電報,他當然猜到對方可能碰撞了冰山,處於極大的危險,甚至面臨即將沒頂的大災難。他不肯去施救,原因基於自大,自私和冷漠:“誰叫你當初不聽我的忠告?”,況且海上冰山林立,夜黑不見五指,自己的大船會不會受損?他先顧及自己的利益,不理會他人死活,更漠視船長有“施救海難”的職責。又或許他以為:“我不去,別人會去,就讓他們冒險好了”;或認為:“天亮再說,到時視線清晰,沒有危險時再去應付一下”。但是,假如當時他的父母,妻兒就在即將沉沒的泰坦尼克號上,正在淒厲地向他呼救。他豈會無動於衷?稍有血性的人,也會不顧一切危險,設法盡力去施救的。

我們也是見死不救的人嗎?

  請別單單指責洛德上尉冷血,有時,我們“懶於傳福音”的心態是否與當年這位“見死不救”的船長,有若干雷同之處?請看:

  1. 我們自己明白了神的大愛,得着了神赦罪和賜永生的恩典,也知道人生在世,必須認罪悔改,接受救恩的重要,因為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可惜,我們沒有真正瞭解“滅亡”的真實與可怕,對自己的家人得救可能心急如焚。但對別人卻不一樣,我們缺乏了神恆久,忍耐的大愛,故此,我們傳福音缺乏迫切感:怕碰釘被拒絕,怕不同流合污而被不信者排擠…,故此不敢高舉神的名,中了魔鬼的詭計,還自我安慰:“慢慢來,來日方長,機會以後有的是。”
  2. 一旦看見對方沒有接受福音,我們立刻打退堂鼓:“我已經傳了,你不信,後果自負。”我們應該作的是:再接再厲,不停為對方禱告,繼續努力不懈傳講。我的先父母就是一個美好的見證。我的父母是個拜祖宗,敬鬼神的人,因經歷時代的悲慘大動亂,深受其害,母親多年來患有嚴重的憂鬱症,對救恩一直不願意聽。我以為這輩子也不會看見父母親信主了,也不曉得為他們流了多少淚。感謝主!主耶穌實在是一位垂聽禱告,又活又真,行神蹟奇事,信實的神,救恩居然也先後臨到我的父母親。
  3. 對主耶穌吩咐基督徒“傳福音的大使命”,我們耳熟能詳,卻遲遲沒有行動,頻頻推卸責任:“我不去,別人也會去。自己條件不允許,何必自我為難?”
  4. 我們善於先評估對方會不會信主,才向對方傳福音。請切記我們不是神,焉能代替神做決定?
  5. 我們明明知道傳福音,不單要用口傳,用心傳,還要用生命傳,但我們卻生活懶散苟安,漠視罪惡的可怕,依然故我,生活與不信者一樣,隨波逐流,還找藉口:“心靈雖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以致我們竟然成為別人信主的絆腳石。
  6. 有時我們甚至自命清高,憤恨某人得救,沒有得着神應給的懲罰。筆者曾聽見某弟兄憤憤不平:“某某壞得如此可怕,竟然能信耶穌,真不公平!”聖經已經明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我們都是罪人,都不配得着神的憐憫。若我們對聖經的真理,神的大愛和憐憫都一知半解,又怎能去關心別人的靈魂?又怎能正確地去傳福音,讓別人認識主耶穌?

  蒙神大恩典的基督徒啊!願我們的新生命與神緊緊連接,每天藉着讀經禱告,常常與神相交,能體貼神的心意,明白神的大愛,生命流露出神的美好與聖潔,以生命為主耶穌作見證,善用光陰,抓緊機會,努力不懈傳揚福音,不推卸責任,不作個“見死不救”的人!

註一至註六:網絡搜索

(同載於Truth Monthly 真理報美東版第2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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