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報 eBaoMonthly.com
談天說地 ✐2023-02-01

雅各王和英文譯本聖經

于中旻

 

凱撒把英格蘭納入羅馬統治。到第二世紀,福音由羅馬世界,傳入英格蘭。
  威廉一世(William the Conqueror, c.1028-1087)以諾曼第公爵至英格蘭,歷經征伐建國,是“中古英文”的時代。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 c.1330-1384),英文聖經翻譯的先驅,是由拉丁文,翻譯為中古英文。宗教改革的思潮,因而傳播歐洲。他被稱為“宗教改革的晨星”。
  1400年,開始“現代”英文。
  丁道爾(William Tyndale, c.1490-1536)等從聖經原文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翻譯為英文。因為當時英王亨利八世(Henry Ⅷ, 1491-1547),仍為羅馬“信仰護衛者”,不得已在歐洲大陸印行,所以稱為“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 GNV)。丁道爾因此被定為“異端”並殉道。不久之後,英王亨利帶領英國脫離羅馬天主教陣營,歸從改革;英王成為國教會的元首,敬拜改用英文。因此,日內瓦聖經受伊麗莎白女王(Elizabeth I)時代的英國人喜愛,莎士比亞及當代所用的,就是日內瓦聖經;後來官方的“主教聖經”,絕大部分也是取自現成的日內瓦聖經

  1603年三月二十四日,英國伊麗莎白女王崩逝。因她終身未婚,邀請蘇格蘭的雅各王入承大統,是為英王雅各一世(King James I, r.1603-1625)。

“神的蠢奴!”


英王雅各一世
royal.uk

  英王雅各(King James, 1566-1625)早年原是蘇格蘭王雅各六世(James VI, r.1567-1603),因幼齡即位,在嚴肅長老會信仰的幾位攝政輔佐下,受了不少的轄制。
  耿直的麥威邑(Andrew Melville, 1545-1622)緒承諾克司(John Knox)的長老會長牧,有一次曾拽着雅各王的衣袖,稱呼王作“神的蠢奴!”(God’s silly vassal)提醒他雖然是蘇格蘭的王,但在神的國度裏,不過是平常的一員。他曾領頭去對王“規諫”(1596),勸王不要縱容腐敗的佞臣。他並在議會中,主張神的話有至高絕對權威,超越君王,擯斥異端。麥威邑寫了一首拉丁文的譏諷詩,逢君之怒,被繫獄四年;還虧貴族請求,才獲釋放。
  雅各因為早年在蘇格蘭的經歷,對加爾文主義(Calvinism)印象不佳;加以他缺乏王者的威儀,更使他傾向於“君權神授”觀念。他頗通曉神學,著有靈鬼論The Daemons),論及天使和墮落的惡天使(鬼魔)。據說,他還會看見鬼魔。
  事實上,這位“蠢奴”頗有智慧。他知道,他的“君權神授”,只是在舌端;至上,僅限於紙上;因此,還可以與國會,教職,清教徒臣民,不甚愉快的共存。繼承王位的查理,看不清現實,真兵戎相見,失去了項上人頭!
  後來,雅各王的話:“不順從朕意者,得離開朕的國土!”確實有一批人“遵旨”離去了,乘船航越海洋。又一個半世紀後,英國一位真的“蠢”而且狂的王出現,促成新國的誕生。人都無法看見身後的事。

翰浦屯會議

  1604年元月在翰浦屯宮召開譯經會議(The Hampton Court Conference)。是雷諾博士(Dr. John Reynolds)牛津大學聖體學院院長倡議;他是當時最著名的聖經學者之一,國教會內的清教徒。倫敦主教,後來的坎特伯里大主教,並不贊成;但提議獲得英王的熱烈支持。
  雅各王說:“我們不能奢望會看到一本完美的英文聖經,但日內瓦聖經是最壞的譯本。因此,我希望牛津和劍橋大學,最高的學者們,盡心盡力,譯成一部統一的標準聖經,經過主教們審議,由樞密院呈准王室授權,成為全教會唯一的聖經。”並特別關照,不要附加注釋。因為日內瓦聖經有兩處旁注,特別有違御意—
  其一為出埃及記1:19,記述希伯來收生婆,敬畏神,不遵王命;其二為歷代志下15:16,亞撒王“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因她造了偶像;旁注說,不該予以憐憫;王認為可能影射他自己崇奉羅馬教的母親。
  雅各王親自領袖核定組成四十七名學者,為主譯者,並諭示不必倉卒成事,像傳說的七十士譯本,於七十二天譯竣。結果,“欽定譯本”於1611年出版—沒加任何注釋文字,清楚可見;不過,譯文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還是與日內瓦聖經相同;是啟示,是偶然,不妨自由解釋。
  對聖經中的譯名,作了改進—希伯來文的“以撒”,日內瓦譯本為“伊匝克”(Izhak),主教譯本“伊薩克”(Isahac),新譯本予以統一;但對於同名在舊約和新約,則不試求同譯,於是以利亞在舊約為Elijah,新約則變成了Elias。更欠妥的是舊約人物約書亞,到了新約有兩次出現,成為“Jesus”(使徒行傳7:45;希伯來書4:8)。看來新不如舊。(見F. F. Bruce, History of the Bible in English)以後到底改進了。
  欽定英文譯本聖經問世,日內瓦聖經並未就此消失。許多人仍然歡喜陳酒,名之“Breeches Bible”,意思為“草裙聖經”(取自創世記3:7“無花果樹葉編作裙子”)。
  至於原舊習用語,仍予以保留。如:“教會”,不採用“會眾”或類似語詞。


欽定英文譯本聖經扉頁
The Holy Bible King James Version First Edition Facsimile, 1611
biblio.com

  日內瓦聖經的另一次復興,是在清教徒革命運動的時候。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 1599-1658),在1643年,印行軍人袖珍聖經—摘取新約,詩篇,及片段經文,輯為一冊印行。約翰本仁(John Bunyan, 1628-1688)早年從軍,最初所接觸的,自然就是這聖經,所受的文學熏陶,也是來自這崇高的智慧源頭,所以他寫出偉大的寓言作品。
  經歷四五個世紀的時間水流,語文自然有些變化,但基本上並不足以構成了解問題。
  以主教導門徒的禱文為例。開始說,“我們在天上的父”— Our Father which art in heaven. 以為神非同世人,用“which”,現代人不如此。對於聖靈代名詞,還曾以“It”,由於忽略神性位格。願父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i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 因有對前置詞的誤解,今人改為“on earth”。
  又如為求逐字對譯,因語言習慣的不同,給了馬克吐溫(Mark Twain, 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1835-1910)故意曲解取笑的機會,指“隨地小便即予處死”為草菅人命—“that pisseth against the wall”(I Sam. 21:21)實則意為“男丁”。這樣的例子,在不同文化中,造成翻譯的問題,可予考慮。
  無論如何,日內瓦—雅各王欽定本聖經,風格莊嚴高雅,其散文音韻,鏗鏘如詩,無論個人或公眾宣讀,都使人覺得神的話就應該是這樣,啟示文學的譯作,必須有如此水平,才可使人產生自然的敬畏之感。語文學者,都對此表示同樣意見。當然,不僅是專家學者,更重要的是普通讀者,都能體會聖經是聖經。
  世界上許多優美的文學作品的出現,是由聖經獲取靈感。今天我們日常用的許多成語,也都出於英文聖經,可能用的人自己還不知道。感謝神,賜下祂的話給人間。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

https://ebaomonthly.com/ebao/readebao.php?a=20230201

 

©2004-2024 翼報 eBaoMonth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