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蛇之辨
中國新年快到了。中國人同猶太人一樣,用太陰曆,後來陰陽曆並行。中國則有干支紀年,新年是甲辰年。民俗為龍年,明年為蛇年。恐基督徒受這兩個字困擾,在此略加說明。
舊約聖經沒有“龍”字。試探人的是“蛇”,受咒詛的也是蛇,元始救贖應許,“女人的後裔”,要打破蛇的頭,成就救恩。(創世記3:15)
舊約有不同傳說象徵的動物,在譯成希臘文時,取其已有的大爬蟲籠統代表,以下再來講。
不過,要在名詞前謹慎加“那龍”,就可以分別。蛇也應用同一原則。
屠龍文化問答
問:有的基督徒收藏“龍”的物件,有的嚴厲反對,更有人見“龍”裝飾的器物,或畫則必毀,又詆毀存有此類器物的人,如此態度行動正確嗎?
答:如果這只是個人愛惡,那可以自由。只有他見姓龍,名龍的人就毀,見有地名有龍字的就必反,必避,那才是不正常的,應該曉勸,糾正,或制止。
假定牽涉的經文的誤解,可加以解說。
中國的元祖黃帝,傳說是“馭龍”升天;不應會是惡獸,惡人的含意。惡人不能升天。
古老的易經,並非迷信,是君子自省。“乾”卦釋:
潛龍勿用—在未識未達時,謙卑虛心隱藏;
見龍在田—初用世時,需要請教賢達尊者;
終日乾乾—謹慎戒懼,省察求進;
或躍在淵—到得意時,謹慎發揮;
飛龍在天—飛黃騰踏,不要自限;
亢龍有悔—到極高點,持盈保泰。
易六畫成卦,由下往上讀;全畫是九為陽,斷畫六為陰。
這樣,就知道是讀卦思考自然現象,不會成為迷信;但也只可當作普通知識就好,不必深研細究。
中國古籍載有:龍生九子,皆不成龍—蒲牢,平生好鳴,今鐘上獸紐是也;狴犴,好訟,故立於獄門;睚眥,好殺,故立於劍柄;贔屭,好負重,故為碑下趺;螭吻,好望,今屋脊獸頭是也;饕餮,性好食,故立於鼎蓋;霸下,性好水,故立於橋柱;金猊,好煙火,故立於香爐;椒圖,性好閉,故立於門戶。不同典籍,所載略微差異,想是湊成異母九兄弟,無須追查其譜系。
但所表示的,是龍有後代,不同於魔鬼只有脅從的群眾,沒有後裔,倒也不是壞事;因魔鬼像天使無性別。
中國傳說的龍,大致是善良的;因此“真龍天子”,是皇帝欽定的象徵,嚴禁仿冒,通常是仁君。也有壞的叫作孽龍,戾龍,毒龍,不被認同歸宗。
至於中國人所謂“龍的傳人”,“龍種”等稱號,都屬於諛詞,並沒有惡意。
倒是“基督徒”洋人,利用聖經,推行種族歧視,混入政治意識,說華人是“大紅龍”,應該全部消滅!可憐有的中國人之察,也“學得胡兒語”,來罵漢人而不自知。有華人地區,以“維護中華文化”自命;傳聞政府要更換身分證設計,背面用“龍”圖案;有些傳道人,不詢其端,不查其末,動員教會號泣呼天,未成事實則感恩!
退多幾步來說,即使“龍”代表魔鬼,須分別龍有多數,各有不同,熟知的有“恐龍”多種;聖經只說“那龍”,並非所有的都在內;“魔鬼像吼叫的獅子”,並不妨害“猶大支派的獅子”;許多獅子是好形象。西方古時並不常見獅子,有人則以“獅子”為神獸,其尾巴有妙用,是在掃除其行走的腳蹤,使無人可循跡找到他家門,予以獵殺!當然,這是其人瞭解聖經有限的蹤跡。
歸根結柢,希臘文Drakon,被譯為“龍”,是不幸的舛譯。因在前些年,中國流行把外文中無人見過的事物,勉強找中文類似對譯—BS學位為“格致君子”,稱“洋進士”;Ph.D.稱“洋翰林”。Unicorn稱“麒麟”;後來見圖識字,發覺是獨角瑞獸。Phoenix稱“鳳凰”,後來知道其“浴火重生”的傳說,改稱“火鳳凰”和“長生鳥”,不少則堅持不改,以圖積非成是。
據考:鳳凰是好事者以“孔雀”為原本,繪影未加“繪聲”的玄想;因為孔雀的鳴叫聲音實在難聽,而鳳鳴據說很好聽;動物園或鳥公園裏看不到,“鳳棲於梧”也沒有錄影存檔。
還有一項不該忘記。中國有“龍鳳配”的說法,婚筵常見“龍鳳呈祥”的吉慶話。是否生“九子”之一?倒是鳥獸異類交配繁衍,不知是人是獸的發明?未成為新奇出口品,確實是憾事!/
有趣的是,有些年前,電視報道,有人去某海島,曾吃過“龍肉”!—當地以Drakon稱蜥蜴類爬蟲,鱷魚包括在內;如此,食“龍肝鳳髓”,就不單純是狂想了。
Great Dragon當然沒有照片,從前洋人的繪圖,與中國的“龍”也無相似處。
回到聖經來源—
天上又現出異象來,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着七個冠冕…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啟示錄12:3,9)
小朋友伸出兩手來數指頭,頭角崢嶸,七頭十角的龍,也該知道不是“中國造”!怎能混為一談,真是匪夷所思!
再作衍思,倒是美國頗有“大紅龍”嫌疑。“七頭上戴着十個冠冕”;想是中央一頭獨高,有四重冠冕—代表各方面稱“第一”—唯我第一,軍事第一,經濟第一,政治第一…似乎頗涉不經之言。但據韋氏字典解釋,“霸權文化”(Hegemony)就正是如此。(注引為Mary K Cayton, Webster Collegiate Dictionary, 11 ed. 2006)
很難想像的,是在龍餐之時,七頭的吃相必然十分難看,甚且恐怖。只是習慣難改,奈何!
大紅龍“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而後“被摔在地上”(啟示錄12:4,13)。
試想:如照字面解釋,天星該有多少?一顆星掉在地上,地球就承受不起了!在此是否該想國旗上的星?美國旗其星之多,可算天下第一,差不多約佔世界所有國旗星數三分之一!這沒有直接聖經根據。不過,值得警惕!
還有中國向來龍蛇分得極清,絕不至於弄成龍即蛇。
和合譯本舊約dragons有作“大蛇”(申命記32:33),“海蛇”,“海怪”,同字或作“野狗”(尼希米記2:13),加注為(或作龍),在此“龍井”也出現了。約伯稱其“與野狗為弟兄”(約伯記30:29),並非“龍”夥,可保“遠離惡事”的令名。
例此可見釋經時,應考慮文化的隱含,力求正確,但不必強求對等。
至於dragon是否該想到改譯或加注,免致誤意或爭議。若用“得臘袞”等似的名字,就可與“龍”分別,表明不是一物,可省“屠龍”之爭!
不是在此唊唊多言,是近年來有類政客,無心救世,有意侵華,妄想曲解經文,遂其滅“龍的傳人”心願。最要緊是在“羔羊生命冊”上有名。阿們。
基督教是宗教嗎?
問:基督教是宗教嗎?
答:這問題太簡單了,所以不能簡單回答。
如果所問的意思,是涉及有的基督徒,言行不合於基督教規格,在此可先致歉。
如果所問的,是基督教是否合於“宗教”的界定。當然是。因為教堂到處可見,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對於個人或團體,有合法權益和保障。都不容許一口兩舌,口是心非。
再從字義來說。Religion源於拉丁文ligare是“結合”的意思;醫學的“筋”是同源字之一。前置re表明再結合,聯結得更堅固。這正是基督教的基本意義—人與神的關係,因人犯罪墮落斷絕了;藉基督耶穌的救贖,得與神相和,作神的兒女,成為神家的人,得永遠基業。
西方傳統稱“宗教”,就是指基督教;有時稱為“真宗教”,是唯一的宗教。
從中文來說,“宗”是宗從,教是“教導”。主耶穌如此說:“人若立志遵着〔神〕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着自己說的。”(約翰福音7:17)
耶穌基督復活以後,交託門徒“大使命”,傳揚福音給萬民,“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20)
聖徒信奉基督,必須靠聖靈的引導,上面來的能力,跟從主的腳蹤行(彼得前書2:21)。阿們。
插圖:
- “Sculptures of Dragons” by zhang kaiyv (pexels.com, accessed 2/2024)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