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無邪
“子曰:詩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第二)。“思無邪”為儒家嚴格的自律,由外在的行為規範指向內心的思想意識。人若能真正作到“思無邪”,便會消弭了心中最初的犯意,達成基督對律法的“苛刻”要求了。而“思無邪”相對的卻是“思有邪”,因為人常常都思有邪,所以對犯意與犯行才要設下律法來規範防止及懲罰。但世上一般的律法都難以懲罰“犯意”,因為犯意是隱藏的,由外面看不到,無從懲處。
人只能看外表,神才能看到人的內心。而人的思緒,有時卻是不能且無法控制的。不錯,有故犯的犯意,是人刻意去經營的。但多半都是誤犯,因受到外在的與內在的一些誘因,便不知不覺起了犯意。但在尚未成為行為之前,並不構成犯罪,也便不罰。所謂“無心為惡,雖惡不罰”,但究竟是存心或無心,卻連人自己也難以界定。
基督在人世的受苦,其內心的痛苦,超越外在痛苦許多倍。而基督生具神人兩性。按其人性,應與常人無異,故人之內在的犯意,主亦應有之。凡人所受的試探,基督均不能例外。亦即人所遭遇的,在思想中各種犯罪的試探,基督均遭受過,但主卻沒有犯罪。這並不表示主“不能”犯罪,或主失去了犯罪的能力,而是主在遭受犯意引誘時,都能靠神勝過這犯意,而不至犯罪。但這種無休止的攻擊與敵擋,卻前後在他身上糾纏了三十年,約一萬餘天的苦刑。這應遠較客西馬尼園中的天人交戰,與彼拉多庭中的濺血鞭笞,以及各各他十二小時的十架酷刑更為痛苦。“思無邪”才是基督最痛苦的所在。
思想是神創造人時,予人的特殊恩賜,人以之成為萬物之靈。由於人能思想,並且神更允許人自由的思想及自由的選擇與決定。因此,思想可予人以無量的恩福,但同樣也可能為人帶來無窮的災禍。不幸在人第一次享受自由思想,並作出自由決定時,卻作出錯誤的選項,因而帶來了無窮的苦難與後患。而更大的災禍竟使神因而受難。神必須為人的罪,降生成為罪人的樣式,與奴僕的形象,才能在十字架上付出犯罪之人的代價。神既已賦與人自由思想並決擇的權利,神也一直堅持予人的這種權利。因此,神雖為人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付出血的代價,但他仍然要人自由決定,願否接受祂的救恩。
思想,是神予人的恩物,顯出神對人的愛與尊重。但思想這個神給人的寶貴禮物,卻是一種無可承受之重,因為它能決定人的永生或永死。
人在擁有了思想之後的第一個悲劇,是誤判善惡,誤信撒但之言,吃下了禁果,並被逐出伊甸。接着人的思想洪流,更激蕩出瀰天的大罪。使人類兩度遭到毀滅,一次滅於洪水(創世記第七章),一次滅於硫磺天火(創世記第十九章)。而人的罪惡都是肇因於思想,經上記載當時人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6:5)。人犯罪的行為,都是由思想所導致,由人的第一代始祖便開始了。所以主在詮釋神的誡命時,便將人犯罪的行為,回歸到原始的意念(馬太福音第五章),而非僅視外表的行為;而罪惡詭詐的淵藪,也直指向人心(耶利米書17:9)。
要解決思想的難題,用人之原罪所衍生下來的意識形態,是永不可能的任務。現代有所謂“洗腦”的方法,用以控制人的思想,但人工的洗腦,只能暫時使部分心象消失,機器卻無法永久控制人的心靈。而且剪不斷,理還亂,只能導致人神經的錯亂,並達不到完全改造人思想意識的目的。
儒者研讀詩三百篇,得到的結論是“思無邪”。朱熹解釋說:“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以詩歌為教化,期能導人棄惡而從善,以達“思無邪”的效果。這種想法是太天真,也太理想了。果如是,詩三百篇,我們已傳承吟哦了幾千年,不是應早已經達到“思無邪”的境界了嗎?但今日的人心應比往古之人更險惡,更“有邪”。
思想意識是人自己無法控制的東西,惟一能夠制約思想的是神賦予人的抉擇的自由。在有神與無神之間,人可以自己抉擇一個選項。而不幸第一亞當作出的決擇是錯誤的,才導致了人類永恆的悲劇,但第二亞當(基督)卻作出了正確的抉擇,扳回了人的穨勢,由死亡變為永生。
由聖經記載中顯示,當基督在面對思想的抉擇時,祂並不用思維的邏輯,而是堅持神的話(馬太福音第四章)。這是唯一能達成“思無邪”的方法,除此,別無他途可循。若當初蛇對亞當夏娃作出的建議,亞當能用神的話回絕撒但的誘惑,說:“神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蛇便會應聲敗退,而人的命運也會改寫了。
神給予人的思想,是極大的恩賜,是有其積極意義的,聖人言:“詩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旨哉斯言,但消極的無邪卻無法靠思想達成。聖經中詩篇第一篇,詩人揚棄了消極的思維,並作出積極的導向: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人若能晝夜思想神的話,便隨時可以用神的話擊敗惡者的誘惑,不但能達到“思無邪”,而且還可得到神的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