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走廊 ✐2006-06-01


談散文寫作(五)

見證文學

殷穎

 

(一)走出見證模式的窠臼

  在教會的刊物上,節目單上,或佈道單張上,常常會看到“我的見證”。
  這類文章多半是要見證自己得救的經過,或在生活中遭遇艱難,或在困頓中蒙恩的記述。有的見證讀來十分感人,但有些一讀便覺似曾相識,並且由文章的開始,就能預知結尾。隱隱約約地讓我們看到了“我的見證”的撰寫模式,有如另一種屬靈的“見證八股”;見證的感染力因而大減,就破功了。因此,我們悚然憬悟:見證的文學,要竭力避免落入一貫模式的窠臼。舊鼓詞說部中的固定模式是“公子落難,小姐贈金,試場及第,衣錦榮歸,完婚團圓”。這類鼓詞說部,僅管書名與人物不同,但故事都循此模式進行,你讀了開頭,便了然結尾。讀多了難免厭倦,文中的感染力,也折損殆盡了。
  此為見證文學的第一個禁忌,要將見證文章寫得不像“我的見證”模式的見證,也許,才是最佳的見證。

(二)見證文的語言

  見證文約分為兩類,一是寫給信徒看的,述說屬靈的經驗與心得,在教會內與信徒們分享。這種文字多半會引證,套用許多聖經的章節,自然而然地,便會採用熟悉的和合本聖經語言,與信徒相互“交通”。這種“聖經語言”,信徒讀了十分舒暢,都能在靈裏得到“造就”,並獲得“喜樂”。另一類是得救的見證,主要的對象,是給非信徒看的,是要讓人讀後受到感動,從而相信耶穌。這類見證如再引用大量的和合本“聖經集句”來寫作,便不易“交通”了。因為你的對象並不熟悉這八,九十年前的和合本聖經語言,一種隔了許多年代的文體,便無法向現代人作出有效的見證。
  即便是向信徒作的見證,應該也不至於標明“本文純對信徒,對外恕不公開”吧!因此,見證文學的寫作,必須要採用當代的文體與語言,才不致因使用過時的語文,而減弱了你見證的力道,甚至折損了你見證的果效。

(三)感人的見證

  寫見證的目的,多半是要將自己的感受傳達給他人,希望別人因自己的見證受到感動,從而有所改變。這個“目的”雖然很好,但若這種企圖心太強,便可能會使用一些比較誇張的語言,甚至設計,造作一些戲劇化的效果,以增強你見證的力度,這樣恐怕不但達不到預期目標,甚至還適得其反呢。
  一個有效的見證,使用的語言文字要自然,要平實。不能做作,不需強調,言詞不必刻意修飾,每一句話都掏自心窩,自會引起受眾共鳴。常常是“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自然真實的語言文字,才最能使人受到感動。其實,見證即證道,見證文學,也就是講章文學。早期教會中一篇最能使人受到感動的講章,便是彼得在耶路撒冷向猶太人講的見証,他這篇簡短有力的見證,直指心臆,能教猶太聽眾都感受到信息的扎心(使徒行傳2:11-36)。當場便有三千人接受了呼召,並隨即施行了悔改的洗禮而歸主(使徒行傳2:41)。

 

記敘文學與報導文學


  記敘文學不必用濃豔的筆觸,與冗長的情節,寫來要平實質樸,清澈如水。文筆應親切明晰,要言不煩。不要掉書袋,無需碰觸考據和訓詁。忌用艱深的文字,不要讓讀者猛查字典。著文如行雲流水。寫來要結構綿密,層次分明。用最經濟的文字,寫出最想寫的內容。敘事說理,文筆既要放得開,也要收得住,不可隨意跑馬。不要倒敘,更無需鋪陳;要以從容不迫的文字,夾敘夾議,寫得濃淡適度,語體透明。字數不多,卻禁得起咀嚼。這種文字看似容易,寫來卻要相當的功夫。
  在二十年代的作家中,寫這種記敘文的好手,有一位台灣的鄉土作家,便是平易近人,筆名“落花生”的許地山。他有一篇代表作“落花生”。
  “落花生”全文如下:

  我們屋後有半畝隙地。母親說:“讓它荒蕪着怪可惜。既然你們那麼愛吃花生,就把這塊地開闢出來,做個花生園罷。”我們姊弟幾個都很喜歡—買種的買種,動土的動土,灌園的灌園;過不了幾個月,居然有收穫了。
  媽媽說:“今晚我們可以做一個收穫節,也請你們爹爹來嘗嘗我們的新花生,如何?”我們都答應了。母親把花生做成好幾樣的食品,還吩咐這一個節會要在園裏的茅亭舉行。
  那晚上的天色不大好,可是爹爹也到來,實在很難得。爹爹說:  “你們愛吃花生麼?”我們都爭着答應:“愛!”
  “誰能把花生的好處說出來?”
  姊姊說:“花生的味兒很美。”
  哥哥說:“花生可以製油。”
  我說:“它的價錢很賤,無論何等人,祇要喜歡吃它的,都可以買它來吃,這就是它的好處。”
  爹爹說:“花生的好處固然很多,但它還有一種很可貴的特點。這小小的豆,不像那好看的蘋果,桃子,石榴,把它們的果實懸在枝上,鮮紅嫩綠的顏色,引人垂涎。它祇把果子埋在地下,等到成熟,纔容人把它挖出來。你們偶然看見一棵花生瑟縮地長在地上,不能立刻辨出它有沒有果實,必得你去接觸它,纔能知道。”
  我們都說:“是的。”母親也點點頭。爹爹接下去說:“所以你們要像花生,因為它是有用的東西,卻並不好看。”我說:“人,祇要有用的人,不必要求體面了。”爹爹說:“這是我對你們的希望。”
  我們談到夜闌纔散,所有花生食品雖然沒有了,然而父親的話現在還印在我的心版上。

  報導文學是現今平面媒體的重要陣地,無論大小報刊與雜誌,都佔了最多的篇幅。基本上,報導文學應屬新聞寫作的範疇;撰述的筆法也應與新聞記者報導新聞相似。文字須扼要,真實,貼切,準確。報導的內涵要注重人,事,時,地,物的真實記錄。每一字都要有根據。不能誇張與虛擬。但這種文體也稍稍有異於新聞報導,多半以專欄處理,故文章字數便無形放鬆,不必如簡要新聞的緊縮。但大致也要像新聞寫作一樣,採用“倒寶塔”的形式;即先報導最關鍵,最重要的新聞,再逐漸增加報導的情節,讓讀者逐漸了然整個故事的進展,而得窺全豹。
  在新約聖經中,馬可福音第十六章,最具備這種報導文學的格式。馬可報導基督復活的文章,也採用了“倒寶塔”的新聞寫作手法。他將“人”(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事”(要去膏耶穌的身體),“時”(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地”(墳墓),“物”(墓門的石頭),都有清楚的交代。報導的新聞情節一開始便進入高潮:少年對他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已經復活了!”這一句石破天驚的消息,便應是整段新聞報導的“頭號標題”。接下來依次再作較詳細的記述,並有主復活後續的全面記載。直到基督升天為止。
  如比較其他福音書,便可發現馬可福音用的文字最簡約,但卻報導得最全面。而且〈馬可福音〉比其他福音書較早問世,也具新聞報導的時效。
  這是聖經中最早的報導文學記載,也是聖經中報導文學的最佳範例。

 

基督教文學

  “聲音並不是音樂,蘊藏在聲音裏的情感,才是音樂。”赫斯貝克,1862年,維也納。
  “文字並不是文學,蘊藏在文字裏的情感,才是文學。
  情感中最寶貴的是愛;而在愛的情感裏,又以描繪神,人二性交織出來的,悲天憫人的十字架的大愛,才是基督教文學。”本文作者,2005年,舊金山。(“談散文寫作”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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