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06-10-01


魯則福:法治與君權

馮虛

 

  神的僕人不該怕爭議;他必須為神堅持立場,不問人的意見怎樣,人的反應怎樣。這樣,他必須先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也就是說,對聖經有精深的了解,並且豐富的靈命,與神相交,並且有聖潔的品性。
  十七世紀的蘇格蘭,有這樣的人物。


魯則福 Samuel Rutherford

  魯則福(Samuel Rutherford, 1600-1661)出身農家子,被選拔進入愛丁堡大學,修讀文學及神學。他極為聰穎,在校成績優異,畢業後,成為最年輕的哲學教授。
  約在1627年,魯則福接受當地教會的邀聘,任噶羅衛郡的安沃茨村鎮(Anwoth, Galloway Shire)牧師。安沃茨在司洛衛海灣(Solway Firth)當地望族肯梅子爵(Viscount Kenmuir)和教會,邀魯則福先生任牧,教區主教並不知情。按長老會體制,反對的不會超過二人;但國教會系統的主教大人,感覺難以苟同。從開始,就種下爭議之因。
  據當時的人說,魯則福面貌俊美,溫和有禮,談吐文雅雋永,但在為真理論辯的時候,滿有智慧和能力,絕不妥協。
  像蘇格蘭“教會之光”諾克司(John Knox, 1514-1572)一樣,魯則福是先知型的人物,是不怕爭議的人。


英國王雅各一世

  諾克司在日內瓦,受宗教改革者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的教訓,完全接受改革宗神學觀點,把長老會的體制帶給蘇格蘭。以後蘇格蘭的改革成功,建立在教牧,貴族,與君主互相制衡協調的基礎上。英格蘭的伊利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 I, b.1533,1558-1603)崩逝,因為未婚,沒有後裔,由三十七歲的蘇格蘭王雅各六世繼承王位(James VI, b.1566, 1567-1603,是為英國王雅各一世James I, 1603-1625)。他前半生受貴族,地主和教會的抑制,覺得再作那樣的王太沒意思,後半生立心嘗嘗“朕即天下”的滋味;並因英國併有蘇格蘭,真正擴展君權。繼位的查理一世(Charles I, b.1600,在位1625-1649),繼承了父王的路線;因英王也是國教會元首(Defender of Faith),就致力把聖公會移植到蘇格蘭,成為官方教會。顯然的,“主教主公”(Lord Bishop)的銜稱,就夠使人皺眉的了,主教與貴族之間的不融洽,是最自然不過的事。
  年輕的魯則福,晝夜極力殷勤作工,凌晨三時即起,全時間讀經,禱告,寫作,教導,探訪,努力教牧的事工,十分成功。但不能免於官方雇傭宗教人的挑剔。
  1630年六月,因他出版論恩典Exercitationes de Gratia)一書,被愛丁堡的宗教法庭傳召出庭。但氣候十分惡劣,連聖安得烈的大主教,也為暴風雨所阻;其中一位對魯則福友好的法官,宣告取消庭審。同時,他有十三個月患重病,熱度甚高,有三個月,雖然盡力勉強,也不能夠登上講壇宣道。在那時期,他的妻子去世。內心憂傷,加上外面的攻擊和迫害,使他的信心受極酷烈的考驗。
  1634年四月,魯則福再次被傳召到愛丁堡,以拒絕服從教會統一法令受審。他不肯稱呼“Lord Bishop”(“主教大人”或“主教公”),因為牧者轄制羊群不合聖經(彼前五:3)。在主審者中,有後來的亞崎勒伯爵(Archibald Campbell, Marquess of Argyll),是蘇格蘭長老會的有力支持者,反對聖公會制,竭盡所能的表白魯則福無錯。但噶羅衛的主教,忌恨魯則福論恩典一書,反對阿米念派神學信仰,不知避諱,牴觸聖公會教職人員的痛處,必要報復革除他;並表示如不得逞,就以背叛罪告到英王面前。結果,判決把他放逐到亞伯丁(Aberdeen):從他所在的西南,到蘇格蘭東北的海濱;不僅寒冷的冬季漫長,而且遠離親友和所愛的牧區。這樣的決定,可以知道其存意如何。
  在此以先,魯則福得到神指示,寫信告訴愛主的聖徒,在某日,自己將要為主的名受苦。所以當患難臨到,他安然接受。實際上,他沒有被監禁,而是隔絕。他知道,那不過是魔鬼假手雇傭宗教人,用水澆滅他心中神聖的火焰。從1636年七月,他被迫離開牧區,有十八個月,被禁止公開講道;但無論人如何限制,“主的道不被捆綁”(提摩太後書2:9)。藉着通信,魯則福與許多聖徒有交通,其中有貴族,貴婦,神學生,教牧,一般信徒,為他們辨惑解難,勸慰,勉勵,影響極深且遠,讀來如同天使書簡,後來結集出版。清教徒教牧貝克斯特(Richard Baxter)和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稱他的作品,是僅次於聖經啟示的福音文學。
  1638年,蘇格蘭教牧大會,徹查魯則福案,予以平反,任魯則福為聖安得烈大學神學教授,並恢復講道;雖然那城市是大主教座堂所在,也無以禁止。他傳揚福音真道,並闢斥聖公會半羅馬教的迷信謬誤,造就許多的聖徒,使荒漠變成黎巴嫩,留下長久的美好果子。
  蘇格蘭傳統以長老會為主;其激進分子,屢次主張廢止聖公會敬拜禮儀和公禱書。1639年和1640年,兩次構成短期“主教戰爭”,英王查理敗績,導致蘇格蘭軍隊進駐英格蘭北部。
  1640年,蘇格蘭討論宗教和敬拜問題:是否在國教會之外,人民得自由聚集。魯則福主張“凡聖經允許的,沒有教會能禁止;私下的聚會,是聖經允許的。”“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瑪拉基書3:16)“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雅各書5:16)得到多數人支持,確認家庭聚會是完全合法的,無人可以阻擋。
  英王查理經過與國會長久的爭執,離開清教徒控制的倫敦;1642年八月二十二日,在諾汀罕(Nottingham)樹立王纛,挑起與國會的內戰。長老會為清教徒主要組成分子之一。
  1643年,魯則福受派為威斯敏斯特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蘇格蘭出席代表之一。他析理分明,言詞犀利,贏得全體代表的尊敬。他筆下的法治與君權Lex Rex, 1644),成為反對君權專制絕無異議的經典。
  魯則福有聖靈和智慧,聰穎敏銳的新發現,並正確的判斷。法治一書的論據,主要出於聖經,旁採馬丁路德,加爾文等理論:

統治者必須以正義和敬虔,管理統治人民:不是絕對的,是具有相對的條件,人民才有順從的義務。如果濫用權力,破壞法律,宗教,殘害人民,則得以反抗。(羅馬書13:4;申命記17:18-20;歷代志下19:6;詩篇132:11,12,139:30,31;撒母耳記下7:12)。因此,清楚顯示:1.我們必須順服來自神的權柄。2.反抗神設立的權柄,就是反抗神。3.他們不是叫行善的懼怕,是叫行惡的懼怕。4.他們是神的僕人,與我們有益;濫用權柄不是出於神,是出於人,不是神的命定;他們是叫行善的懼怕,不是叫行惡的懼怕;他們不是神與我們有益的僕人。
  不合法的權力,是惡的,是暴虐的,人民沒有順服的義務,只是非法的暴力;不必順服它,可以合法的抗拒。...
  在道德上,人民對君王沒有絕對的義務,正如父母子女的關係。
  如果他們違背所交託的責任,可以抗拒他們。
  人民的自由,是神的賜福和恩惠,不是捆綁和奴役。君王是神的賜福和恩惠,濟助貧窮軟弱的人民,保守法律,使人民得自由,免於暴虐和迫害。
  神設立君王的目的,是養育,庇護教會,使教會能平安無事的度日(提摩太前書2:2)。君王應該消弭盜賊,兇犯,叫神的聖山免於受毀壞;而不是設立戴冠冕的獅子,血腥的劊子手,而不能抗拒。
  國家把權柄交給王,是權柄的泉源,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有權力判斷,是否危害自己的利益,他們有權力可以限制並抗拒所賦予的權柄,並可以剝奪那權柄,如亞他利雅的例子...人民有權自衛,抗拒無度的暴虐。

  魯則福最早完整的法治基本理論,啟發了洛克(John Locke),孟德斯鳩(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et de Montesquieu)和傑弗生(Thomas Jefferson)等人,在其上建立民治政府的基礎。魯則福深明奧古斯丁,加爾文的神學,了解墮落敗壞的人性;君王不是神,絕對不能擁有絕對的權力,必須行政,立法,司法的制衡;惟有神集三者於一。這是民治政府的共同認識。人稱美國的獨立,是改革宗信仰的實現。

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
  耶和華是我們的王;祂必拯救我們。(以賽亞書33:22)

  清教徒革命成功,推翻了王室;但完成共同目的以後,不能共同的統治。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的執政,雖然並不是理想的政制;到克倫威爾崩逝以後,顯然不能維繫,1660年,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的復辟。
  復辟以後,魯則福的著作法治,被當街焚燒,其著者幾乎不能免斷頭之禍。他臥病甚重,當傳召受審的時候,他說:我要先赴上面的傳召。
  臨終的時候,他看見耶穌張開雙臂歡迎他。1661年三月十七日凌晨五時,魯則福上升見他所愛所事奉的主。他的墓銘有一首詩:

何等的舌頭,何等的筆,或人的技巧
  足以把著名的魯則福稱道!
  學問副實顯揚他的名聲
  真正良善使他的名尊榮。
  他對上面的事深為通解,
  長享神與人同在的愛。
  他信仰最正統行為純正,
  許多的錯誤他都制勝。
  為錫安的王和錫安的目標,
  堅定蘇格蘭的約法不動搖。
  他最有恆的繼續抗爭,
  直到他的時間告終。
  最後得勝完成他的理想
  是他起初所看見的異象。

What tongue, what pen, or skill of men
Can famous Rutherford commend!
His learning justly rais’d his fame
True goodness did adorn his name.
He did converse with things above,
Acquainted with Immanuel’s love.
Most orthodox he was and sound,
And many errors did confound.
For Zion’s King, and Zion’s cause,
And Scotland’s covenanted laws,
Most constantly he did contend,
Until his time was at an end.
At last he won to full fruition
Of that which he had seen in vision.

翼展視窗闊 報取智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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