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事摭談
一.信,達,雅的要求
嚴復
嚴復(1853-1921)的翻譯三原則,信(Faithful),達(Fluent)與雅(Beautiful)一直為翻譯界奉為金科玉律,但要達到這個標準卻不易。一般人多認為,只要懂了外文,便可翻譯。而翻譯是要用中文寫出來的,如果沒有好的中文寫作基礎,不能以中文正確適當地表達出來,便無法達成翻譯的目的。故譯者的中文程度,基本上應優於外文。這如同一位音樂的演奏者,只具備了讀譜的能力並不足夠;主要還是要靠演奏者基本的音樂造詣,與具備對樂器的熟稔與技巧,才能將原創的樂曲呈現出來。而演奏者的音樂修養與功力,正是譯者應具備的中文寫作能力。
所謂信,達,雅者,基本上是三位一體的。如譯文艱澀難懂,而推說是因為要求“信”,便無法同時達到“達”與“雅”,是不負責任的說法。過去教會出版的翻譯書便具此特點;而結果如讀者讀不懂譯文,還能達到“信”的要求嗎?另一方面,書的譯文讀來流暢,但原文的本意卻未能正確表達,是譯者歪曲了原文的“再創作”,更是不可原諒。
信,達,雅的要求應是一致的,缺一不可;這三者,“信”是要求對外文充分的了解與呈現,“達”與“雅”則是要求譯者基本的中文素養。編輯不能隨便找一位僅懂外文的人來翻譯一本書。必須要先了解譯者的中文寫作能力。如同找到一位僅懂讀譜,卻沒有基本演奏修養與技巧的人去演奏音樂,是匪夷所思的。
二.要慎選譯書
翻譯一本外文書,特別是較大部頭的書,是一件大工程。耗時,耗資又費力,所以要慎選書籍,不能“抓到籃裏就是菜”。特別是教會出版的讀物,一定要先評估教會內的需要(市場),與書籍本身的價值。有些書在中文出版目錄中,已經有了,便不需再譯。有些十分需要的書,卻因部頭太大,費用太多,或譯者難尋,便放棄了,這是教會的損失。所以編輯在決定要出版一本譯書時,必須事先作好研究與評估,才列入出版計劃。並且編者要先讀懂了原著,才能找人翻譯,不能一味“信任”譯者。必須在付印前,仔細核對原文,務使譯書盡善盡美。
在國際翻譯界中,日文翻譯做得可圈可點。由於他們多年來一直有計劃地大量翻譯西書,才使得明治維新大獲成功。相對之下,我國的翻譯界便顯得貧乏無力。
翻譯界奉為典範的嚴復先生(1853-1921),在他的譯例言中提出的翻譯三原則,有人頗為質疑;因為嚴氏自己並沒有留下可以流傳的作品。大家熟知的是赫胥黎的天演論,但今天已經很少有人會來讀這本書了。他的譯書除天演論之外,尚有亞當斯密的群學肄言,約翰.穆勒的群己權界論,甄克斯的社會通詮,耶方斯的名學淺談與原富,法意,名學等八本譯作,這些西方學術思想的論著,在當時雖有極大的影響,到今天都已成為歷史文獻,沒有人會再去讀了。比起同時代不諳外文,僅憑口傳而譯出茶花女遺事等名著的林琴南(林紓, 1852-1924),便瞠乎其後了。兩人雖然都用文言譯書(林紓的中文能力應高於嚴復),但林氏譯的小說,能流傳至今,我們仍然熟悉他的名字。嚴氏如非提倡信,達,雅譯事三原則,怕已不復有人記得他了。而主要的原因,便是林氏選譯的書,都是世界名著,而嚴氏譯的書多為學術性論著,且具時間性,故不能與文藝名著相比。所以,我們今天看不到嚴氏流傳的譯書,並非由於他的譯筆欠佳,而是選譯的書不能流傳。
三.直譯,硬譯與意譯
最可怕的譯者,是對外文具普通的了解能力,拿到一本他自己也不十分了解的書,再找一本字典,便開始翻譯。這種譯文會面目全非,是一種災難。在二十年代,流行一種直譯,文句長達數十字,讀者要反覆推敲好幾遍,才大致猜出其中的奧妙,讀起來十分累人。此種譯書可以魯迅翻譯的日本廚川白村的苦悶的象徵為代表。魯迅的文筆是好的,但這種直譯讀起來便太“苦悶”了。尤不幸者,為僅靠一本字典的硬譯與死譯者,是對原文的篡奪。這種翻譯,完全無可救藥。另有所謂意譯者,也是對原文的謀殺;這種譯者,大致對原文了解,或對原文僅一知半解,在其不了解的地方,便加上自己的意思寫出來。此種譯文非驢非馬,不知所云。記得台北在五十年代,有一位這樣的“名翻譯家”,其譯作還經常上報。他還自詡為“意譯翻譯名家”,十分得意。而不幸的一是些報刊竟縱容他而將這種不實的翻譯刊登出來,讓作者蒙冤,讀者受害,是雙重的罪過。
更可怕的是有人也將聖經意譯,這種意譯形同改寫。如果標明了是對聖經的詮釋,或改寫的聖經故事,應可接受。如將聖經以“意”為之,“意”與“譯”可以分庭抗禮,便不可思議了。
四.先受感動,再動譯筆
從前有一本專登翻譯文章的雜誌拾穗,其徵稿條例上有兩句話,寫得很好,大意是:“你一定要翻譯你受感動的文章,如果你自己不受感動,你翻出來怎樣能感動別人?”
譯者拿到一本書,不要忙着開譯,首先反覆研讀,務使書中情節了然於胸,並且深深地受了感動,才能動筆翻譯。不要貿然從事,否則譯出來的書,自己看了都難為情,其命運可想而知。
小說翻譯名家沉櫻對信,達,雅的詮釋是:古人云“修辭立其誠”,又說“詞達而已矣”,這就是“信”與“達”。她對“雅”的解釋,非“文雅”與“高雅”,而是要以高深的修辭功夫來翻譯。“文以氣為體”,一篇文章,除有形的文字之美,還要有“氣”形成的氣勢,韻味,和筆調美。用高度的修辭手法,表達出來的譯文就是“雅”。所以“信,達,雅”與“真,善,美”是不可分的。
一本書的譯文,如達不到信,達,雅的水準,與真,善,美的要求,便無法使讀者受到感動。
五.要譯得像中文
翻譯文章既是譯給國人讀的,便應譯得像中文。
我們必須承認,由於一些拙劣的翻譯者,充分地將西化文字推介給讀者。久而久之,無形中便將中文西化了。余光中曾指出:許多譯者都把中文寫成了西化的文體。所以一般用中文寫作的人,也無形中受了影響,在不知不覺中,都寫成了洋中文;例如“這一點我也不清楚”是中文。“關於這一點,我也不清楚”是洋中文。“做現代的女人”是中文,“做為一個現代的女性”是洋中文。“他昨天不來,我很傷心”是中文,“他昨天的不來,使我很傷心”是洋中文。“家庭和睦之道”是中文,“使家庭和睦之道”便是洋中文。
名翻譯家周增祥也指出,在翻譯小說中,會經常看到這樣的對話:
“我要,”他說:“你嫁給我。”
這樣分成兩段的語法,除非中間有一段動作打斷了,或若是要宣布一件重大的事情,故作頓挫。或是經過沉思,才鄭重說出來,才合道理。否則便應譯為:“我要你嫁給我。”才像中文。
只有如下的情形才可分為兩段:
他說:“我要…”他頓了頓,又用力地說:“你嫁給我。”
他說:“我要…”他捋了捋頭髮,掩飾內心的煩躁與不安,才接着說:“你嫁給我!”
記得語言大師趙元任曾戲將論語的一段文字改寫成西式句法:
“學而時習之,”子曰:“不亦悅乎!”
這種令人哭笑不得的洋論語,孔老夫子如看了,定會氣得吹鬍子瞪眼,若仍以西式句法表述,則可能反應如下:
“是可忍也,”子搖首太息曰:“孰不可忍也!”
六.筆譯與心譯
前文講過,最可怕的譯者,是打開原文書,僅靠一本字典,便要翻譯。這種餖飣成篇的譯文,不單無法抓住原文的精神,更會作出許多誤譯;如有人將II Chronicles(歷代志下)譯成“第二編年史”,甚至將Milky way(銀河)譯成“牛奶路”,這樣的譯文便慘不忍睹了。
美國的小提琴家兼音樂教育家艾薩克.史坦(Isaac Stern, 1920-2001)在大陸初開放時,應邀到中國訪問,看到許多音樂學校的兒童在努力練習小提琴,技術十分嫻熟,而且多半要奏一些艱深的曲子。這樣才可以得到較高的獎金。但這些純以“技巧”演奏琴藝的兒童,卻並不了解音樂。史氏便向他們作示範教學,要這些學音樂的學生,不要單用手演奏,而是應將整個的身,心,都融入音樂中,再用“心”去奏琴,才能真正將音樂表現出來。史氏的訪問後來拍成了一部著名的教學記錄片:由毛澤東到莫札特(From Mao to Mozart-Isaac Stern in China)。
不僅一位音樂演奏者不能只用手指去演奏音樂,而要將整個的身,心,靈都沉浸到音樂中去,才能將音樂的情感表達出來;同樣,一位譯者也不能單用筆靠技巧翻譯一本書,也要用心去翻譯。要將原文咀嚼了,吞下去,消化了,變成自己的營養,再用自己的心譯出來,才是好的翻譯。余光中說過:“要譯原意,不要譯原文”便是這個意思。
七.合作譯書之必要
我在這裏要講的,不是要將一本書撕開,找兩人或多人去分開翻譯,以求快速出版。這種譯法是最讓人垢病的;以往出版界為搶譯一本暢銷書,多出此下策。我說的“合譯”,是指由兩人或多人在一起合作譯一本書。由一位嫻熟中文者執筆,配合一位或多位語文專家來合譯一本書。這多半是指神學教義方面的書;因原文涉及了希伯來文,希臘文,拉丁文,甚至亞蘭文等古文,或涉及許多神學的內涵與術語,非一般譯者所能勝任。這種書,教會出版社通常去找一位神學教授來翻譯。但假如這位教授中文表達的能力有困難,他雖了解原文,也難以奏功。這如同一個生產電氣用具的公司,要將出產的電氣用品,撰寫一份消費者使用的說明書。如交一位工程師去寫,他寫出來的說明,恐怕一般人會看不懂,因為他會用一些工業專門術語,教人讀了一頭霧水。所以必須讓工程師指導一位不懂電氣產品的人來寫,這樣的文字,人才看得懂。
其實這種辦法“聖經公會”早已行之有年。翻譯不同語文的聖經譯者,多半只懂要譯的語文,卻不了解聖經原文。譯者便要靠聖經原文專家的指導,將聖經譯為另一種語文。這種合作譯書的辦法,應可以作為教會出版界的重要參考。
八.出版翻譯工具書
目前在教會出版界所出版的書籍中,大致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出版物,都是翻譯書。但可以使用的宗教字典,並不全備;許多神學,宗教名稱用語也不完全。故亟需出版一本聖經原文(包括希伯來,希臘,拉丁及亞蘭等文字)及神學用語的綜合聖經大辭典,供譯者及教會使用,這種辭典要耗費極大的人力與資金,一個出版社無法單獨辦理,應由各教會出版社聯合編印,共同出版。
九.翻譯的預備工作
出版社要譯一本書,不能單將這本要譯的書交給譯者,讓他去傷腦筋。編輯必須要有譯前的作業,應將作者與本書相關的資料都儘量找齊。並將同類的書,無論已翻譯出版的,或尚未翻譯出版的,都找來給譯者作為參考,才能譯得比較完善。而譯者在拿到書後,也不應立刻着手翻譯,必須要先讀完,讀懂全書,如有語意不明,詞彙,人,地,物等名稱等不熟悉者,必須先去找資料,查辭典,做卡片,與索引等工作,將這一切預備工作都做好了。整本書已了然於胸。讓原創者的感動成為譯者的感動,才開始動筆翻譯。如此才能竟其全功。
譯者手邊經常要備有各種辭典,及參考書,以及宗教百科全書,並各種聖經原文與中文對照的字典。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譯者僅憑一本原著及一部英漢字典,便要貿然翻譯一本書,是無法想像的事。
十.譯者的定位
翻譯是極其重要的工作,特別是在一個開發中的國家,需要大量的現代科技與藝文資訊,這完全要仰賴翻譯,才能將這些文明引進。世界上最重視翻譯的國家為日本,翻譯家在日本享有極崇高的地位,坪內逍遙(Tsubouchi Shoyo, 1859-1935)便因翻譯莎翁全集而榮獲博士學位。日本的許多譯者,在文壇上都擁有讓中文譯者羨慕的地位。
周增祥表示,翻譯界中有許多胡譯,亂譯與急就章的譯文,是謀殺外文,是叛逆。但許多真正下苦功夫的譯者,嘔心瀝血譯出來的作品,是“半創造”(也有人稱之為“再創造”)應該受到肯定與尊重。在以往,出版界給付翻譯的稿酬,都比創作者要低,如今大致都一樣了。甚至有些特殊譯作,稿酬比創作還高。但譯作者花了許多心血,譯成的作品,一般都不能享有版稅。原創作者才能享這種權利。所以譯者的地位遠不如作者。但要培養一位好的翻譯者,卻十分不易,應該尊譯者為“譯作家”。好的譯者也使人難忘,如林琴南譯的“茶花女”,其盪氣迴腸的情節,一直留在人的記憶中。而傅東華譯的“飄”,更是膾炙人口,流傳至今,無人能出其右。
教會中多半沒有編譯單位,更沒有專職編譯,但對資深優秀的譯作家,應予特別珍惜與尊重。譯稿費也應從優給付。許多專書在動手翻譯之前,都要經過一些研考的過程,出版社應酌付研究費用。甚至一部譯書不必按字數計費,應一次支付一筆合理的費用,讓譯作者可以從容譯出優美的作品。
如今教會出版界設有“金書獎”,創作與出版的好書當然要獎勵,好的譯作也應獎勵,故建議應設置“譯作獎”,以獎勵優良的翻譯作品。
十一.關於“翻譯:文化的結晶與媒介”之我見
在網上有位王克非先生將翻譯定義為:“翻譯是譯者將一種語言文字所蘊涵的意義,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述出來的文化活動。”這個定義下得不錯,但作者多半是着眼於一般的文藝作品,與有關人文,社會的著作而言。故作者着重於“當翻譯使用兩種語言發生轉換時,原有內容多少發生變化,載體則完全改變,形成新的結合,也就是兩種語言文化的結晶。”“譯作進入異域,必與新文化環境發生關係,或融合,或抗拒,或若即若離,或發生蛻變,但無論何種際遇,都會不同程度地使兩種文化聯繫起來,成為它們之間的一個永恆的媒介。”“翻譯是文化發展,文化交往的因素,也是促使文化繁榮和變異的要素。翻譯使文化有了雜交的優勢,所形成的翻譯文化,是本土文化與外域文化的互動結果。”其結果便能促使整體社會的進步,為文化繁榮作出鉅大的貢獻。這些都言之有理;以近鄰日本為例,這些理論都早已在“明治維新”的時代,便已體現了。
以我國的情勢而言,早期佛教文化,自唐以後,大量傳入中土,並與中國文化相結合。對唐代以後的文化影響至深。特別是佛教的思想意識無形中滲入中國詩文中的情形,更是常見。但已不是原有的印度佛教文化,而是一種與中國文化結合且蛻變的新文化了。
五四以後,西方文化也隨翻譯作品進入中國,影響所及,“洋中文”即為其“結晶”之一。在中文的翻譯出版品中,基督教的書籍對整體社會並沒有造成如往昔佛教進入中國之風潮,故對社會之影響也不大。教會中雖不斷有人倡議“本色神學”之建立,但因基督教在中國社會中尚未扎根,影響力極微。還談不到對中國文化造成甚麼影響。
筆者所着眼的譯事,還是集中在教會內與聖經及信仰有關書籍的翻譯,這類書籍翻譯之語言的轉換,便要求須精準與確切。載體雖然改變,但文字的表達,則不希望衍生任何新的蛻變。故“信”的要求,必須達到最高的水準。我想唐玄奘當年譯佛經時,應秉持同一心態。這也是許多經典,因無法用另一語言,適當表達時,寧以音譯以保存原意的作法;亦為早期教會在彌撒中,只用拉丁文誦讀聖經,而不敢輕易迻譯的“借口”。
翻譯為一種異域文化的媒介,毋庸置疑。但這種媒介,能否將另一種語言文字所蘊涵的意義,忠實確切地表達出來,則是一種高超的轉化藝術。特別是涉及信仰的典籍,此類的翻譯除須嫻熟兩種語言外,還要用敬虔誠懇的心,才能譯出來。因為此類典籍的翻譯,非僅能對“社會進步”與“文化繁榮”能作出貢獻,更要對拯救人的靈魂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