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在基督教文學中的價值
復活(英譯:Resurrection)是托爾斯泰(Leo Tolstoy, 1828-1910)的收筆之作,也為他一生中的代表作。但一般文藝評論者多認為復活的藝術含金量,還不如他另外兩部著作,即戰爭與和平(英譯:War and Peace, 1869)與安娜.卡列尼娜(英譯: Anna Karenin, 1877)。當然,文學批評者各有其不同的看法,這如同一美食家,評論某一種菜餚不如另一種菜餚好吃,因各人舌頭上味蕾之差異。如以人的不同口味來評比,則人人皆有不同的標準,所以不能以偏概全。要批評一部文學作品,不能局限於某些人的味覺,批評者必須要由更高處着眼,應以全人類的福祉為歸依。一部健康,營養,對人身,心,靈都有益的作品,才能算是一部完美優秀的作品,而且還應超出時間與地域。作品的內涵要能深刻刻畫出人性中的軟弱與暗昧,痛苦與掙扎,並能導之使其突破心靈的枷鎖,由黑暗中看見光明,從人性的捆鎖中獲得釋放與拯救;由死亡中看到復活,使人讀了可以覺悟與甦醒。若能具備這些條件,才算是一部上好的作品。
托爾斯泰的復活正是這樣一部曠世巨構,在托翁著名的藝術論(英譯:What is Art?)中,他對藝術寫下的定義是:“藝術”是一種表達情感的工具。換言之,亦即藝術家要將自己所體會到的情感,在其作品中傳達給別人。若沒有這種傳達與感染作用,便不是藝術。而所傳達的情感,若僅為某時,某地,某族群或某階層,也只能算為最平庸的藝術。如這種感染作用,能擴及全人類,但它是一種邪惡的情感,也不能歸為優良的藝術。故只有宗教藝術,那種能表達愛與同情的藝術,才為最高境界的藝術。以復活為例,益彰其言不虛。
托翁之言也讓我回憶起,昔日好友音樂評論家吳心柳之言:“聲音並不是音樂,蘊藏在聲音裏的情感才是音樂。”(海斯貝克.1862年.維也納)。這是他主持的“空中音樂廳”的開頭語。同樣,一部文學作品若僅能傳播某種情感,並非是藝術。惟有作品中蘊藏了愛與同情之感染力者,才是最好的藝術。
因此,有些文藝批評者,或只用“瑕不掩瑜”,評介托翁的復活是不公平的。不過要維持其偏頗的觀點而已。
托翁的復活為十九世紀初基督教文學中的桂冠,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