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香陣陣 ✐2015-04-01

論語析讀(十五)

“信近於義”與“只求眾人的益處”

石衡潭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學而1.13)

注釋:

  復:原義:行故道也。復言:指實踐諾言。

“季文子…曰:信以行義。”(左傳.成公八年)
“君子…行必思言之,言之必思復之,思復之必思無悔言,亦可謂慎矣。”(大戴禮記.曾子立事)
“猶覆也。”(論語集解
“復,猶驗也。義不必信,信不必義也。以其言可反復,故曰近於義也。”(論語注疏
“復,踐言也。”(朱熹.論語集注

  義:

“義,合宜也。”(皇侃.論語集解義疏
“義者,事之宜也。”(朱熹.論語集注
說文‘誼,人之所實用也,義,己之威儀也。’二字義別,今經傳通作‘義’。”(正義
“夫信不必合宜,合宜不必信。若為信近於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復驗也。若為信不合宜,此雖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復驗也。若為信不合宜,此雖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復驗也。或問曰:‘不合宜之信云何?’答曰:‘昔有尾生,與一女子期於梁下,每期每會。後一日急暴水漲,尾生先至,而女子不來,而尾生守信不去,遂守期溺死。此是信不合宜,不足可復驗也。”(皇侃.論語集解義疏
“義不必信,信非義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義。”(論語集解

  恭近於禮:

“恭不合禮,非禮也。以其能遠恥辱,故曰近禮也。”(論語注疏

  因:依靠,依託。親:親族。

“因,親也。言所親不失其親,亦可宗敬也。”(論語注疏

作“親近”解。

“因,猶依也。”(朱熹.論語集注

依靠之意。又或釋“因”為“姻”。
  宗:尊重,推崇。

“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朱熹.論語集注

  有子說:講信用接近於義,所答應的事就可以兌現;恭敬人接近於禮,就可以遠離恥辱;依靠的人為可親近之人,也是應該肯定的。

對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10:2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哥林多前書10:33)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着次序行。”(哥林多前書14:40)
“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哥林多後書6:3)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8-10)

解析:

  孔子推崇中道而行,指出過猶不及,也就是說,凡事都有一個度,人要很好地把握這個度。講信用本來是一個好的品質,但它也需要一個更高的前提,那就是義。若一件事不符合義,即使已經答應了人家,還是要慎重或者斷然取消。人有時候答應別人,並非出於本心,或是迫於情勢,或是礙於面子,也或是一時糊塗,清醒過來後,還是要以義為標杆。子路13.20也有類似的表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意思是:言語一定信實,行為一定堅決,這是不問是非黑白而只管自己言行確實的小人呀。恭敬人也是如此,宅心仁厚,禮貌待人,這是應該的,但若過於恭敬,就有討好之嫌,反而可能遭致恥辱。公冶長5.25,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現在的中國社會,特別是官場,過於恭敬是一大病。反觀美國社會,這方面比我們強。有一張新聞照片,拍的是奧巴馬和白宮工作人員一同觀看抓獲本拉登的新聞報導,奧巴馬並沒有居中,而是偏於一隅,似乎並沒有受到特殊照顧。這體現了自然,平等與親切。在做事情時,依靠自己的親戚朋友,依靠那些值得信任的人,也是可以的,不要所託非人,自投羅網。聖經中也有類似的教導: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

  哥林多前書所引的這些經文是講基督徒的行為。人的有些行為無關宏旨,也不牽涉道德,應該說,可以隨着自己的意思行。但保羅還是提醒,要注意行為對別人的影響。就某位信徒來說,某件事是沒有問題的;但按他身處之地的風俗習慣說,做這事卻是不智的。同樣地,本身可行的事,可能並不造就人。就是說我做了某物事,但結果卻不能使我的弟兄在信仰上得建立,就不要去做。在10.33中,保羅說了自己的做法與原則。做某事不是為了自己的享受,而是要叫眾人歡喜。當然,不是求他們一時高興,而是要使他們終身受益。也就是說,通過一點一滴的行為,把他們一步一步引向救恩,讓他們得救。基督徒的行為不是率性而為,而是義之與比;也不僅僅求自免恥辱,而要讓他人得益處得救恩。這就比孔子說的更進了一層。有子談到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保羅指出了人所追求的最高目標。
  以弗所書2:8-10,講到了救恩的實質與根源。這裏所講的信與論語中所講不在一個層面上。論語此節中的信主要指信用,而聖經此節中的信主要是相信與信靠。人相信耶穌基督為神,為自己的救主,主人,這不是人自己的主觀選擇,也不是對人行為的獎賞,而是神的一種恩典。神主動選擇了人,感動了人,賜給人信心,人才有可能相信。所以,因信稱義,因信得救的恩典是白白得來的,與人自己的努力無關。當然,神賜給人莫大的恩典,救人脫離罪惡與死亡,也是要教人行善。行善的力量也來自於神,信的人成為神的工作,也與神同工。相比而言,論語更強調人自身的自覺,而聖經更提醒人要凡事信靠神,聽從神的引導。現在,基督徒容易落在自誇的陷阱中,這不是一種財富,地位或知識,學問上的自考,而是一種靈性上的自誇,容易瞧不起別人,把別人的成就看作一無可取。這是很危險的。會導致與他人的割裂與對立,也會阻礙自己的成長與進步。我們是神的工作,神造我們是讓我們行善,榮耀祂的名。當然,我們不是靠行善得救,而是因信稱義。行善不是因,卻是果。我們行善不是為了要得救,乃是因為我們已經得救了。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換言之,神為我們的生命定下了藍圖。在萬古之先,祂已規劃了我們屬靈的人生。我們的責任是尋求祂的旨意,然後遵行。我們不必計畫自己的人生,只要接受祂為我們編定好的計畫就行了。這樣我們便能脫離煩惱和混亂,並保證我們的生活能把最大的榮耀歸給祂,把最大的福氣歸給別人,自己又得到最大的賞賜。就像莎士比亞在威尼斯商人The Merchant of Venice)中通過女主人鮑西婭所說:

“慈悲不是出於勉強,它是像甘霖一樣從天上降下塵世;它不但給幸福與受施的人,也同樣給幸福予施與的人。”

(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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