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11-10-01

書法起於永(一)

于中旻

 

李陽冰云:“昔逸少[王羲之]攻書多載,十五年偏攻永字,以其備八法之勢,能通一切也。”
  八法者,永字之八畫是矣:一點為側,二橫為勒,三豎為努,四挑為趯,五左上為策,六左下為掠,七右上為啄,八右下為磔。並見書苑菁華。(辭海)

唐張懷瓘論書法,用筆以永字為例,稱“永字八法”:一曰側,即點也;二曰勒,即橫畫也;三曰努,即直畫也;四曰趯,即鉤也;五曰策,即斜畫向上者也;六曰掠,即撇也;七曰啄,即右之短撇也;八曰磔,即捺也。或謂為王羲之所創。(辭源)

  據說:文字的起始,是倉頡見鳥獸之跡於泥中,遂作文字,目的在於想把觀念和信息存到永久。華人有“話如風,字為蹤”的說法,就是這種觀念的具體說明。

  永恆的觀念,有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其中“立言”是指文字紀錄,當然要有書法。有了書法,才可能產生永存的書。因此,如果沒有永恆,千古風流人物,都將要黯然失色,聖賢事業,英雄勛績,也就無甚價值。


永 - 王羲之書

  王羲之(303-361)字逸少,山東人,生於晉元帝大興四年辛巳,卒於晉武帝太元四年己卯;為中國最有名的書法家,稱為“書聖”。所謂“永字八法”,即使不是他所創,也與他有關。如果王羲之確是花十五年的時間,專練習寫永字,該有些甚麼參悟?有些甚麼感想?該會超越“蘭亭序”和“換鵝帖”的境界很遠吧?

  唐穆宗愛柳公權字寫得好,問他:“卿書何能如是之善?”
  柳公權回答說:“用筆在心,心正則筆正。”
  可見中國人注意寫字,是有些道理的。練習書法,可以養氣正心,千百年來以書法和文章取士,對於治國安邦有相當的貢獻。

  有話說:“善書者不擇筆。”其實,是不正確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是不易之理。寫字何嘗不然?筆管,要選圓而直的;筆毫必須中正,均勻。這樣,才可以得心應手。所以,該說:“善書者必擇筆”才是。

  寫毛筆字,用手握管,應該在筆的中間以上,大約對正鼻端。寫的時候,要懸腕中鋒。懸腕,可以揮灑自如,意到筆到,氣勢活潑;中鋒,可以平直端正,不偏不攲。

  你可照這樣試寫“永”字,並不妨依王羲之的智慧,多練幾遍。

  今天,我們寫“永”字,該作些思想。

  永恆,即“不朽”的觀念,是哪裏來的?

一.永遠存在

  聖經說: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作“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裏。(傳道書第三章11節)

  永,本是水長的意思,長久都稱為永。
  有許多河流,到了乾旱的季節,就沒有水了,成為乾涸的河床。但有的河流,是浩浩蕩蕩,不舍晝夜,因為來自豐富的源頭。這就是“永”。
  人的軀體是暫時的,有新陳代謝,有的短至幾天,大部分不能維持超過七年。正如聖經所說的:“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彼得前書1:24,25)
  人上床睡覺,仿佛失去知覺;早晨醒來,仍然回復到以前的“我”。
  不過,儘管隨着時間,人的外表改變,衰老,甚至殘疾,失去肢體,並不會失去自我。人的裏面“靈”的部分,是真正的“我”,是永恆的。你作了甚麼好事,良心有平安;或作了錯事,良心長久的疚責,也都是永遠的。
  看今天的少男玉女,明天成了老婦衰翁,青絲變為白髮;以至鬢髮盡摧,不復認得是誰;但在裏面的,仍然是原來的人。
  古聖約伯,受了許多苦難,看見家產,兒女,相繼沒有了,自己的肉也瘦失,像是樹木被砍伐,不禁感歎的說:“人死了,豈能再活呢?”一時以為人生不過如此。朋友的交情,也像河水會消散。但他轉而想到,這些不過都是暫時的,還有永恆的盼望。他就說:“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約伯記19:26)
  這是說,皮肉性命,都可以失去;在今世的時間過完以後,就是永恆,將要面對面見神。
  使徒保羅為了福音,受人所不能受的苦,遭患難,受迫害,挨餓,生病,卻能夠說:

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原文作“裏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4:16-18)

  秦始皇帝,漢武帝,那麼英明的君王,也都受到衰殘的威脅,想要尋求永生。他們信賴方士鉛汞,丹藥符水,惟求得到長生不死;結果,欲令智昏,屢次給人欺騙,留下千古的笑談。所以尋求永生,雖然是人普遍的願望,但必須循由正路,就是耶穌基督。

二.永遠生命

  人的生命是永恆的,是說今生過完以後,要見創造的主,就是把永恆賜給他的神。
  不過,見神是必須的,卻不一定是快樂的。有永遠存在的書,也不一定是好事:因為書有褒,有貶;可能記載你的功績,也可記載你的罪孽;正如帳簿上有盈,有虧,有餘存,有欠債一樣。
  英國小說家莎蘿.勃朗提(Charlotte Bronte, 1816-1855),在其名作簡.愛Jane Eyre)中,敘述女主角在幼時被誣指說謊,而謊言列於七不赦之罪。有人問她:“說謊的結果如何?”答:“死後墮入地獄。”再問:“怎樣可免下地獄?”所期望的回答是“認罪”,不過,她未說謊,所以回答:“保持健康!”
  雖然是孩子口中的話,但人有罪,懼怕見神,是真實的。這是許多人要設法延遲死亡約會的原因。聖經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

  既說:“不至滅亡”,就是因為人本來是定要滅亡的。照聖經所說的:人犯罪的結果是永遠的滅亡。但神愛世人,不願人滅亡,但願人人悔改得救。歷代以來,差遣祂的先知眾僕人,向世人宣告祂的旨意,啟示免禍得福的道路;無奈世人硬心不肯聽從。神那麼的愛世人,不是因為我們好,不是以為祂有甚麼利益,必須這樣作,只是由於祂的恩典,無條件的賜給人的恩典。“甚至”是說到一個幾乎難以置信的地步,就是差祂獨生的兒子基督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代替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使信祂的人,免受審判,得着永遠的生命。
  聖經說: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在此就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藉着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羅馬書5:6-10)

  這關鍵的字是“信”。
  信耶穌的受死,是為我們的罪。
  這是最好的信息:因神兒子的代死,罪人蒙神恩惠,成為神家的人。

三.永遠家庭

  人不能避免見神。聖經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沒有誰願意站在法庭,接受法官宣告有罪的判決;但回家見父親,是另一回事,是快樂的。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
  法庭與家庭迥然不同。法庭顯明公義;家庭充滿慈愛。法庭是冷酷的;家庭是溫暖的。

耶穌說:“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第八章35,36節)

  奴僕與兒子不同。在古代,家中的奴僕有兩種:有的是戰爭擄來的敵人俘虜,有的是買來的,有的是奴僕所生的奴僕,他們是屬於主人,但沒有權利,不是永遠的,可以賣掉,或趕出去;另一種是雇傭,是短期的工作,工滿價完,就必須離開主人回自己家。不問是買來一生的奴僕,或是雇傭,都與家主沒有血緣關係。但兒子與家主有血緣關係,與家主是相同的,有繼承的權利,是永遠的,不是奴隸,是自由人。
  古時的奴隸只是活的工具,是主人的財產,並沒有甚麼人權可言。遇到殘酷主人,甚麼遭遇都有可能。當然可以逃跑,但不一定逃得掉;被捉住時,要送還主人,也可能會被處死以為警誡。所以使徒保羅說:“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馬書8:14,15)
  我們在信主以前的情形,正是作罪的奴僕:常常失敗,“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正是愛善而不能行,惡惡而不能去,無力勝過罪,是被罪擄去的;聖經說:“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是已經賣給罪了;是在罪孽中生的,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這是多麼沒有盼望的情形!唯一的出路,是相信接受耶穌作救主。
  一般人以為信,是進入一個宗教;但聖經說,信是進入一個家庭。
  現在許多都市,有“無家者”;他們不僅對別人不便,本身就是一個悲劇。不過,流浪在外雖然不好,但他們只是“無屋者”,並不都是無家者。其中不乏人有正式的家庭,只是一時生意失敗或失業,也就失去了庇身的住處。但沒有家的人,才是真的可憐。
  家,表示生命的延續,愛的推廣。家的定義是:裏面有愛,把危險關在外面。這有多麼美好!
  對於信主的人,神不再是威嚴可畏的審判者。信徒能夠稱神為父,承受萬有,永遠住在天父的家中,沒有甚麼能夠隔絕我們與天父的愛,享受祂的慈愛,和將來的榮耀,是多麼快樂,光榮,蒙福的生活!

四.永遠決定

  人永遠的結局,是在今生決定的:不是永生,就是永死。兩條路的差別,在於是否相信接受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耶穌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第五章24節)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第三章36節)

  有人作了投資,即決定將來的成敗;有人交了朋友,關係一生榮辱。在今生所作最重要的決定,但能夠影響永恆的,是更重要的決定。
  耶穌告訴我們,有兩件最重要的事:
  一.聽主的話。如何聽主的話呢?
  這不是說聽了道,讀了聖經;雖然這些都是好的,是重要的;而在於聽了遵從。這就像華人說:“聽話的孩子”,並不是說,他有雙靈敏的耳朵,而是說,有雙樂意接受而敏於行的腳。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與他同住。”(約翰福音14:21,23)
  二.信差耶穌來的神。聖經說:“神既在古時,藉着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着祂兒子曉諭我們。”(希伯來書1:1,2)故意抗拒先知的,就是藐視差他們的神,受了當得的報應,遭神的烈怒,受神的刑罰;抗拒神的兒子基督耶穌,反對祂,不接受祂的,就是抗拒差祂來的父神,就是不尊敬父神,自然難免被定罪。
  耶穌對當世的宗教人,講了一個葡萄園的比喻:有個貴族,栽種了葡萄園,建設得很周備,租給園戶,園主去了遙遠的外國,約定他們按時候交果子。春華秋實,季節變化的啟示,他們該按時準備,園主派僕人代表去收租。但園戶忘記該盡的責任,把一片大好土地,當作是自己的,不尊敬園主的使者,反倒凌辱,殺害他們。最後,園主差遣愛子去,以為園戶會尊敬少主人;但那些兇惡的人,連兒子也殺了,以為從此可以長期佔有葡萄園。
  在場的宗教人聽了,作了公正的判斷,正是親口定了自己的罪案,以為園主該“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着時候交果子的園戶。”(馬太福音21:33-44)其實,他們犯了同樣的錯誤,沒有聽從主的話,尊敬差遣主基督耶穌降世的神。
  人永恆的歸宿,在於相信或拒絕接受神的兒子基督耶穌。
  我們既然知道其重要,就應當相信祂,用一切的智慧傳揚祂,引人歸向祂。願你好好禱告,作智慧的決定。阿們。(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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