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真理的平衡
我常聽到人講“神的主權”,好像甚麼都是神預定的。無可否認的,會使人得到安慰,但好像把人變成了機械,傀儡。這理論對嗎?
有人以為,神主權的信息,冒犯人,是貶低了人的價值。所以預定論是最受人反對的信息,甚至敵擋,詆譭。美國作家馬可吐溫(Mark Twain, 1835-1910),就是反對者之一。
其實,講神的主權,正是提高人的價值。神不僅造人,也預定人得永生,得榮耀。還有甚麼信息更好呢?
神僕人的責任,要像保羅一樣能說:“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使徒行傳20:27)。KJV譯本作:“I have not shunned to declare unto you all the counsel of God.”基督徒的信仰,必須建立在“神全備的旨意”,就是神的心意和計畫。我們不要因為人反對而閉口不言。
在基督徒中,沒有誰因為神的主權而不肯相信;得救信主以後,也不會有誰因神的預定而不信,也沒有誰因救恩的安全而任意妄行,卻是時時感恩行義。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2:10)
A.W. Pink(1886-1952)在他的The Sovereignty of God一書的“引言”中,特別指出信仰“平衡”的重要。大意說:人有一種傾向,聖經的一句話,給予他極深的印象,以至成為他的“寵物”,就只高舉那教訓。這樣作,是危險的。表面看來,他是前後“一致”的,卻是犧牲了聖經的真理。因為聖經的教訓需要平衡。
他舉例來說:聖經說,神是“光”(約翰壹書1:5);祂也是“愛”(約翰壹書4:8)。聖經說到“神的恩慈和嚴厲”(羅馬書11:22)。他說到神的預定;也勸告人要悔改;說到神的保守,也說人要長久在神的恩中。
觀察自然界的現象,也需要平衡。水是熱脹冷縮;但到4℃,就反而脹起來,所以冰會浮在水面上,魚類和某些植物,得以在冰下的水中生存;否則就會死亡。
神的主權人的責任,必須要平衡。如果只講神的主權,就會把“預定論”變成了宿命論;如果只強調自由意志,就把神學降為心理學,只要安排環境,燈光,組織,說服,就可以使人“決志”相信,成為靠行為得救了。
教會歷史上,有一個故事:
在十八世紀的英國,有兩位偉大的佈道家,約翰衛斯理與威特腓。他們本來是朋友和同工,為預定論而意見不同。衛斯理相信“籤放在懷裏,定事由耶和華。”(箴言16:33)就拿一個銀錢,擲來決定,預定論和自由意志,到底哪一個為是;結果,阿米念派為正,就決定信從“自由意志”。其實,原不必多此一舉,因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預定論與自由意志,是一個錢的兩面。
聖經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29)(文中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