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包拯(包青天)
世間有說不盡的不平事,所以人們動輒便要呼籲所謂的“公平”與“正義”。這些都是現代人的語言。在往古的封建社會中,人民遭到了冤屈,首先想到的,便是訴之於官府的父母官,請求青天大老爺代為伸冤;在中國歷史上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便是包青天,其影響力至今不衰。“包青天”的電視劇集,在兩岸三地都有火紅的市場。
百姓遇到貪官昏君當道的世代,公平與正義無法由官府為之伸張;甚至貪婪的官吏,更會收受賄賂,用公權力陷構人民時,便可能激起另一種以非法的暴力,自我救濟的方式,來自我伸張“公平”與“正義”,即所謂的俠義行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中國著名五才子書之一的水滸傳,記載着的梁山好漢們的行徑,便為此類俠義行為的代表作。水滸傳劇集中的主題歌:“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豪放嘹亮的歌聲,也唱遍了兩岸三地。而當代武俠小說的金庸系列作品,也以此為主題。凡有華人的地方,金庸電視劇,更歷久不衰,且反覆拍攝,都有賣點。
由於公平與正義是人人的需求,所以近代各國各地的政壇競逐者們,便都以此作為競選公職的主要議題,公平與正義便淪為選舉語言。選民們明知這種政見大都不會實現,但仍抱持姑且一試的心態,所以這種口號便一直這樣叫下去,最後讓“失望”得以落實。
當希冀公平與正義的人們在經過種種的努力,最後仍然感到公義遙不可及,甚至完全絕望時,才來到宗教的層次;“人窮則呼天嘛”,“求老天爺主持公道”。請上天開開眼,若仍得不到回應,便會仰天長嘆:“老天爺不公呀!”
那些昔日要擊鼓鳴冤,攔轎喊冤,今日要按鈴申告,或向媒體開記者會陳冤,甚至向神明喊冤的人們,倒底他們的冤情,要怎樣才能得直?這是要根據各國各地的法律來裁定的。而在不同的時空中,便會有不同的標準;由人類最早的漢漠拉比律法,到今日各國的刑法與民法,其實都大同小異。諸法中之共同點,說白了便是報復的律法,亦即漢漠拉比法典中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式的“公平”。也隱藏在“沙漠律”中,以及武林中快意恩仇的成分;仇家殺了我的親人,其仇不共戴天。這種血海深仇,一定要以仇殺對方或其後人的性命,作為報復。而對方被殺害之仇家的後人,又要誅殺他的仇家以為報復。這樣的冤冤相報,仇讎相連的戲碼,可以演到無窮。如此的行為,便能滿足了所謂的公平與正義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一個受害者要求報復加害者,讓加害者也受相同的傷害,甚至更大的傷害,這對受害者便能公平了嗎?如受害者被傷害了一隻眼,法律要求加害者也毀其一目,這樣受害者的眼睛便能恢復了嗎?當然不會。結果是又增加了一個“受害者”。“以眼還眼”,不過是要消除受害者心中的忿恨而已。即使以加害者的雙眼來“賠償”,受害者的損目也無法復原;即使再佐以民事賠償的金錢,也難以彌補已造成的傷害。所以這種“公義”並非真正的公義,是先天即有缺陷的,無奈的,或假的公義。因此,世間的法律所能代表的“公義”,多半是消極的,有缺陷的公義。
自古至今,祈求公義,要求伸冤的呼聲從未間斷,我們由詩篇的作者中,便能聽到不少此類的呼求:
“耶和華啊,求你為我伸冤,因我向來行事純全;我又倚靠耶和華,並不動搖。”(詩篇26:1)
“上帝啊,求你伸我的冤,向不虔誠的國為我辨屈;求你救我脫離詭詐不義的人。”(詩篇43:1)…
我想,在我們日常的祈禱中,這樣的呼聲有時也會出現,因世間這種不公義的事太多了,多少也會發生在你我的身上,或發生在我們親友的身上,讓我們感同身受,而由衷地發出這類祈禱。
當人們感到自己的處境不公義,而要求伸冤或平反時,多半都是以自己的立場為出發點;易言之,即多為自私的感受與利益,以自我為中心的訴求;在法庭上,要千方百計地利用法律使自己勝訴,來彰顯“公義”。當法律作出判決時,勝訴者都會高呼法律的“公義”,敗訴者多會忿言“執法不公”。而在審理期間,控方與被控的雙方,都會聘用律師,找一切法律的漏洞與藉口為自己辯護。而執法者在諸多情況之下,有時也會失之公正。所以要求完全的公義,自然十分不易。其實,人若能以自我的良心來做裁判,有時反會比世上的一切法律都來得公正;聖經有言:“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4-15,另譯:“他們的思想有時候譴責自己,有時候為自己辯護”),但這種良心的是非觀,多半會一閃即逝,最後終歸還是要用種種可能為自己辯解,將自己列在對的一方。而所謂的公義,便很難伸張了。
真正的公義是甚麼呢?這應該由人的本質說起,經上記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22),所以人人在神前都是累犯(原罪加本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5:13)。一個死刑犯,在自己應負的刑責尚未清償之前,如何去向他人追討公義?這種情形,正如主耶穌說的一個比喻:有人欠了主人一千萬兩銀子,無力償還,向主人乞求寬限,主人便施恩免了他的債負。但這人卻轉臉掐住欠他十兩銀子之人的喉嚨,要求償還。並將他下在監裏,索付欠款(馬太福音18:21-35)。這便說明了世人心目中的兩種公義標準,對己對人有天壤之別。為拯救世人,以道成肉身來到世界上的主,人們也不按公義來審判他(使徒行傳8:33)。自己心中沒有公義,如何能向他人要求公義?
對那些念念不忘報仇伸冤的人,保羅有一個很好的建議:“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心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另譯:你這樣做,會使他羞愧難當),你們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12:17-21)
保羅的話,是在重複主要我們愛仇敵(馬太福音5:44)的教訓。
真正的公義,只有神方能具備,“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上帝,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上帝啊,你受的讚美,正與你的名相稱,直到地極。你的右手滿了公義。”(詩篇48:10)按照神的誡命,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只有死才能符合他的公義。他雖然愛世上的人,但卻不能以愛廢義。因此,為了祂的愛與公義,便必須讓他的獨生愛子,釘死在十字架上。
神是愛,神也是公義。而愛與公義,都要求基督必須死在十字架上,才能完成神的愛,也才能完全神的公義。
當自私的人們還在憤憤不平,認為自己受盡了虧待,自己受盡了冤屈,要向神發出呼籲,強烈要求神代我們伸冤時,我們應該再聽一聽在十字架上流血垂死的基督,為釘死他的人們所作的,要求公平與正義的祈禱;這宗人世間最大的冤案,受刑者應該向上帝呼籲:“父啊,請為我伸冤,滅了他們…”但我們聽到的,卻是另一種出人意外的禱告:“父啊,赦免他們…”(路加福音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