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 ✐2015-03-15

這家是教會

于中旻

 

“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3:15)


杜威

  記得,在1920年代,在中國有許多“運動”成風;來華講學的美國學者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適逢其事,在為亞洲雜誌撰文中,譏稱為“室內運動”,意思是徒喊口號,搞不出家門。約在不久後,教會中也有所謂“地方教會”興起,搞甚麼“離宗派運動”,實在也該說,是“室內運動”;因為他們不注意向外,而是在教會內搞事。也就是那運動,判定以“堂”為名,就是宗派。其實,“堂”並不是甚麼宗派的記號,華人家族從早就有“堂”的稱呼,是傳統代表家族的集合稱;說起某堂,也就是指某家,或家族,有時含有比直呼其名較為尊敬的意思。
  近年來,華人教會中有的團契,稱為“家庭教會”,以資跟別的教會分別出來,溯源究因,似是特成一行的些人創立的,標新惟獨為了立異,殊少新意,最多只是聚會形式或場地不同而已。
  當新約正典形成的時期,還沒有“基督教”的名詞。同上節的經文,陸亨理及鄭壽麟的新舊庫譯本(1939,第三版暫行本含詩篇1958)中為:“這家是活神的召會”。“基督教會”是以後才有的稱號,“召會”一詞卻是在舊約就有。且看其中的差別:

“那時[舊約時代],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着聖靈居住的所在。”(以弗所書2:11-22)

  在這段經文裏,“家”和“房”已經合而為一,難分難解了。這裏起初說的是“人”,經過基督寶血的買贖,從外人成為家人;竟然說到立下房角石,有了基礎,多數蒙救贖的人,集合成一群;然而話題一轉,成為活的石頭,建造起來,成為一個宮殿系統,給神藉聖靈同在的居所。
  這裏所說的是甚麼?並不是兩個比喻,而是以屋喻家。家的組成分子是人,教會是由人組成的,不是比喻,是事實;聖徒是神家的分子,也不是比喻,是事實。教會的相愛,和諧,是該有的境況,也是實在的,就像建築的聯絡合一。正如建築的功能,是給人住的,否則就失去價值;但居住者會有不同:君王居住稱宮殿,商人使用是商店,軍隊駐屯是營寨,盜賊佔據就成為賊窩。明顯的,房屋可以給人住用,人不能給房屋住用。神藉着聖靈住在人裏面,也就是教會裏面,而不是住在建築裏面。
  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很多人把家屋和家庭混為一談。實在可以懷疑,是實用主義流行的結果。今天的美國,報紙上竟然會堂而皇之的刊登着廣告在“賣家”(Home for Sale)!本來用不着驚奇,“賣國”的事古已有之,而且一直持續不衰;處於今天的商業社會,“賣家”也不該算希奇。可是,進一步弄清楚,原來是賣屋!賣家的到底不算很多,雖然毀家的還是不少。
  聖經中說到“家庭教會”。如:“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他們在基督耶穌裏與我同工,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謝他們,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羅馬書16:3-5)這是使徒保羅說的,他們的家是教會(哥林多前書16:19),並不是另一類的教會。在致腓利門書中保羅說:“寫信給我們所親愛的同工腓利門,和妹子亞腓亞,並與我們同當兵的亞基布,以及在你家的教會…”(腓利門書1,2)又有“請問老底嘉的弟兄和寧法,並他家裏的教會安。”(歌羅西書4:15)當然,還有許多在聖徒家的教會,不能一一列舉,也沒有通訊錄可查。
  我們所處的這個世代,為了經濟原因,家庭的關係,發展得很奇怪:有人是有家無屋,有人是有屋無家。我們看見,許多閎大以至豪華的屋子,裏面卻沒有家;因為沒有愛的聯繫,家就消散了。類似的可憐情況,是今天教會的有堂無會,曾是熱鬧的宗教活動建築,如今另作別用,成為餐館,超級市場,以至修車廠。這些是對於社會的貢獻嗎?可跟當年建造的目的,差得太遠太遠了。
  作生意的,常有人關店,也常有人新張之喜。事情就這麼絕,教堂也是如此,教會不增加,教堂增加;無時不有新堂,新宗派出來。
  在美國,有白領藍領的勞工,可能受過專業訓練,卻長久爬不上管理領導階層,難以滿足支配的想望;或經營小店,總不能成為大機構,不惜投資買個“聖殿”(店),可作老闆。如果不幸以這種存心經營教會,創辦人不能夠如願支配,必然麻煩不斷;如果得償所欲,聖靈自然沒有機會當家,基督不能作主,還算得教會嗎?下場如何,就很難說了。
  家的“聯絡合式”,是值得思想的藝術。
  家是血親關係構成。神的家則必須具有靈統,不是因人世代傳承,儘管成員來自不同的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甚至膚色不同,語言不同,更有人性情特殊,習慣乖僻,也必須接受;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神既然接受了他,基督,教會的主既然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7-29)基督這麼清楚的保證,連魔鬼也不能奪去,人怎能把主的羊放之群外?因為這種聯繫,是在基督耶穌裏的。
  家是愛,關懷,溫暖。聖經要求教會彼此相愛,不是盡在找別人毛病,以為別人跟自己不一樣,就是錯誤。曾見一行人,是三百六十行之外的另一行,彷彿是怪人,手腳各有六個指頭,專為指摘人用。其實,就算他所說得都對,並不表示他自己就沒有錯,或比別人進步;冷酷的定罪,儘管可以說成“為真道爭辯”,卻常是不奮力精進的託辭,實在不是為主發光,並不會給人幫助,沒有愛或關懷,沒有溫暖,無助於減少黑暗。
  家是自然,自由,無拘無束;但這絕不是說可以放任隨便,沒有家規。在基督裏的自由,不在律法之下,可不是就無法無天。有人反對宗派,進而反對“宗教”,既不宗,不從別人,也不受教,就只有跟從他那個當家的,看他一喜一怒之間,就變了天,形成十足的個人崇拜。
  在此,必須談到教會體制。歷史上有些猛將,兇而近殘暴;隨後的統治則要求秩序和仁慈。聖靈統治下的教會,則必須能力而有愛,狂風烈火,卻有規律和法則。使徒的事奉的原則是:“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哥林多前書10:33)又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馬書12:17)同時,“在這一切之外,要存着愛心;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歌羅西書3:14,15)
  這樣說來,教會似是“君主立憲”的體制;不過,基督為君王,絕非虛位,而是藉聖靈引導教會,群眾必須敬畏順從,讓主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阿們。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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