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社會
馬克吐溫(Mark Twain, Samuel Langhorne Clemens, 1835-1910)是美國第一名作家。他的故事中,有兩個黑人孩子的對話,其中一個說:“你那麼聰明,怎麼不發財呢?”表明“鍍金時代”(Gilded Age)的普遍觀念—聰明人必須發財。有財斯有理。錢多是聰明的標記。
富鄙窮
聖經的真理,並非如此。聖經說:“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箴言28:11)富二代很少有智慧的人,只是嬌養的心性,使他們以財為才;常見富人受一群沒有脊背骨的人包圍,甚至像呂不韋使喚門客,代他著書立說;或如亞哈王豢養些假先知,太監神學家,唱善如出一口,歌頌王的睿智神武英明等的好話。實在還是“不說吉語,單說凶言”窮硬骨頭的米該雅(列王紀上22:18)看透他們謊言的把戲,並預言其悲慘的結局。對於現今工商業社會生活的基督徒,必須記得:財富不是唯一的價值標準。愛爾蘭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 1854-1900)譏評人“知道所有的價格,全然不知價值。”(A man who knows the price of everything and the value of nothing.)不過,聖經說:“行為純正的貧窮人,勝過乖謬愚妄的富足人。”(箴言19:1)
暴虐窮
獨裁專制的領袖,總愛作威作福,視民如草芥,全然沒有仁民愛物的觀念,以為“朕即國家”。對於豪門望族,或大致好些,因為他需要他們作虐民的爪牙,搜刮的幫助;無助的小老百姓,如同他爪牙之下的弱小獵物,全然沒有憐憫,沒有誰能阻止他。“暴虐的君王轄制貧民,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箴言28:15)意思是沒有誰可以攔阻,沒有誰能夠轄制!到如此地步,唯一的標準在他一喜一怒之間—順我者生,逆我者死。國是如此,那堪問聞!
豐輕窮
人手中的財物,是神所交託的,應該用於幫助受造的同類人,成就神的旨意,盡自己當盡的責任,賙濟貧窮。因此,聖經說:“賙濟貧窮的不至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言28:27)如果“佯為不見”,是忽略了鄰舍的需要,即使如祭司和利未人,去到耶路撒冷忙碌於宗教服務,名義是服事看不見的深,對於該不難看得見的路倒半死的,卻佯為不見。這樣熱心的人,並不值得主耶穌嘉許,反不如對撒瑪利亞人的評價:“你去照樣行吧!”(路加福音10:30-33, 37)。祝今天的教會,同意誰是模楷。
窮欺窮
更為反常的現象,是比貧富間階級鬥爭還為可憐愚昧的:“窮人欺壓貧民,好像暴雨沖沒糧食。”(箴言28:3)缺乏同情,反而加以欺壓。這怎麼可能呢?有人觀察小雞被欺負,遭受別群啄傷;可憐的逃回同群地盤,畏縮的躲在角落。想不到,同一窩母雞生的雞,並沒有撫傷救弱,居然再去啄牠的傷!“窮人欺壓貧民”,不知是否受教唆指使,或是又為黨派微小的利益,狗爭骨頭;結果是為甚麼所謂“主義”成為暴雨,沖沒所有糧食,同淪為一場空!
人吃窮
醜惡的人間慘劇!“社會達爾文主義”,人吃人的境界。
“有一宗人,牙如劍,齒如刀,要吞滅地上的困苦人,和世間的窮乏人。”(箴言30:14)這是對人類最可怕的描述—不幸,真相卻就是如此。人類不顧卹貧弱,卻加以吞噬,稱之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倘或果真那樣,沒有幼弱能夠長成,所有生物早就滅種了。
幸而人雖然墮落,還具有“人性”,懂得推己及人,養老卹孤,由共同理想,進而發展至“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社會觀念;雖然“大同”理想還有待實現,現實社會也不如理想,但總比沒有理想好。這使人有別於禽獸,存續不絕,等候神的救恩。
主愛窮
基督耶穌降世,神子親自向人宣告,祂就是彌賽亞來臨:“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加福音4:18)
當然主也不遺棄謙卑悔改的富有階級,但祂不像所謂英雄,忘記貧窮的人,憐憫被壓下的人。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燈火祂不吹滅。”(以賽亞書42:3)是“主的僕人”之歌,也是當耶穌基督臨到世上的時候,最能彰顯祂是彌賽亞的經文。
可是墮落的人喜好誇耀自己—有財富的,喜歡誇耀自己的財富,不願意“衣錦夜行”;有權勢的統治者,愛誇耀自己的威風;特別是出身不太好的人,由於自卑感的反射,用暴揚自己所能掌握的,掩飾所不必掩飾的本質弱點,於是有“窮人欺壓貧民”的醜惡現象。照自然的想法,應該是同情貧民才是。“眷顧貧窮的有福了,他遭難的日子,耶和華必搭救他。”(詩篇41:1)
幼年牧羊的大衛,受膏作王,成為牧民的領袖和詩人。大衛的仁愛,實在不同於別的君王。他無論到哪裏,總是“一生一世,有恩惠慈愛隨着”(詩篇23:6)。我要“向…施慈愛”是他標記性的語詞。
公待窮
“貧窮人,強暴人,在世相遇,他們的眼目都蒙耶和華光照。君王憑誠實判斷窮人,他的國位必永遠堅立。”(箴言29:13,14)
神是完全公義正直的。所以“義人知道查明窮人的案,惡人沒有聰明就不得而知。”(箴言29:7)所以不能完全相信世界的司法制度,有時明顯的不盡合理;何況賄賂能使明眼的人變瞎,沒有聰明。
不過,聖經上記着:“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出埃及記23:2,3)又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未記19:15)主的門徒應該持守祂的真理,在黑暗彎曲悖謬的世代,表現出主公義的明光照耀。
可惜,有時在神的教會中,也發生重富輕貧的現象。擁有錢財多的人,不論其靈命程度如何,就擁有會中的高位,有時甚或是不信的人;但他們富而不足,常會假公濟私,造成財務問題。這不正常的世俗觀念進入教會,使雅各深痛惡絕;作為主耶穌異父同母的幼弟,雅各知道,和耶穌同在那神揀選貧窮家庭的生活,也知道神不看錢財;他知道重富輕貧的可鄙,責備教會不應該有與神不同的標準:“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祂所應許給那些愛祂之人的國嗎?”(雅各書2:5)
基督徒在神的國度裏有分,必須習慣於主裏的平等和睦。在永恆裏沒有“雅座”的特殊待遇,沒有貧富的階級差別-所有被救贖的群眾存在,都圍繞寶座事奉主,讚美主,惟有主是可稱頌的。那是真正的大同社會實現,蒙福永遠無盡。阿們。
(同載於聖經網 aboutbible.net 之“天上人間”)